讓孩子在父母的愛中建立自己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7/2015

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聯合國亦肯定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是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讓兒童在幸福、相親相愛和諒解的氣氛中成長。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父母絕對是不可或缺的角色。父母與孩子的關係,甚至夫婦關係,對孩子都有著極度重要的影響。我們專訪了精神科醫生康貴華,一起了解孩子如何在父母身上建立健康正面的自信。 

《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第1節指出兒童被照顧時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1] 可想而知,兒童成長的環境極度重要。除了給予孩子安全的環境,從小與孩子建立緊密的關係也是極度重要的。

 

安全的情感依附關係

發展心理學家Erik Erikson指出零至兩歲是嬰兒心理社交成長(psychosocial development)發展的首個重要階段,幼兒在這段時間會建立對他者及世界(主要是照顧者)的信任。嬰兒在五至六個月始意識到自己與照顧者是兩個獨立個體,當主要的照顧者(一般是父母)滿足嬰兒的基本需要後,嬰兒便會對照顧者產生信任,從而建立依附關係。嬰兒最早期的依附對象普遍是母親,然後是父親。康醫生提到在這段時間,如父母對嬰兒的需要有正面的回應,便能讓嬰兒意識到自己的價值及重要性,從而建立安全的情感依附關係。相反,如嬰兒的需要得不到正面回應,會令他們產生不安、焦慮、挫敗、懷疑、退縮與缺乏自信,影響日後成長過程中確立正面的自我價值、認同及自信。

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以及對孩子的反應,直接影響孩子能否建立安全的情感依附關係。作為父母,有責任為孩子的成長付出優質的相處時間(quality time),讓孩子知道父母是自己安全的倚靠。當孩子建立安全的情感依附後,有助情緒穩定發展,並因為父母的愛、重視及接納,建立正面的自我身份認同、自尊及自信。如此,孩子才能離開安舒區(即父母),探索四周的環境及陌生的世界,並面對挑戰。在探索過程中亦較易與人建立穩定、互信的關係。

 

正面的自我身份認同

由此可見,孩子對自我身份的探索及肯定是建基於與父母安全的情感依附關係。父母的性別角色及關係對孩子在自我身份探索及肯定期、及人際關係的建立都有著重要影響。康醫生指出性別身份認同是身份認同中的一個重要部分,若孩子在確立性別身份的過程中出了亂子,便有機會影響他們對性別角色的理解及將來與異性的相處。

一般來說,女孩透過母親或姐姐建立性別認同,男孩則透過父親或哥哥建立性別認同;男孩需要經歷與母親在情感上的分離,將情感依附在父親身上,才能把性別身份認同轉移(identification shift)並建立性別自信。若孩子與自己相同性別的父或母關係疏離或欠佳,會令他們不欲成為像父或母一樣的男/女性,也會令他們較難接納自己的性別身份,以及難以觀察及模仿父母而建立兩性獨特的性別氣質及性別自信,這或會令他們在成長期難以與同性建立友誼。

不論是父親還是母親,對孩子建立性別認同都有舉足輕重的位置,讓孩子感受到異性的肯定、愛和尊重,令他們與異性相處時感到安全,有助他們肯定自己,並能夠安心以所擁有的身份探索並適應世界,發展健康整全的生命。

 

美滿婚姻是最佳模範

「孟母三遷」的典故並不陌生,孩子的模仿能力極高,他們處身在怎樣的環境便塑造成怎樣的人。康醫生提醒夫婦關係的質素直接建構孩子對兩性關係、兩性角色的認知及理解。因此,讓孩子看到父母彼此相愛、欣賞和尊重,令孩子看到兩性都是帶著上帝美好的形象的創造;兩性關係是平等的,因兩性各有強弱,所以關係是彼此輔助、互相補足,一切都有助孩子對兩性關係建立正面的印象。

誠然,父母同樣需要讓孩子透過他們看到如何化解性別角色之間的衝突,讓他們認知到雖然兩性存在著不同的特質,但仍可以讓彼此在愛與互補的關係中轉化不同的特質並扶助對方、促進關係的正面動力。

 

謹守上帝的吩咐 父母須以身作則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命記六4-9)

我們作為信徒,試問今天有否將上帝所吩咐的都好好謹守、遵行,並殷勤教導我們的下一代?當教導下一代以先,父母也先要問自己有否做好本份,以身作則,而且又有否在婚姻關係中成為一體作見證,並為孩子的緣故好好經營婚姻,使孩子在父母的愛中得到滋養並作榜樣。

回看聯合國的聲明,其中提及:「家庭作為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讓兒童在幸福、相親相愛和諒解的氣氛中成長。」盼望我們都好好守望婚姻與家庭,成為孩子成長的祝福。

 


[1] 香港人權監察,《兒童權利公約》, http://www.hkhrm.org.hk/database/6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