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婚禮
生命倫理雙月刊 32期 (p.4)
請不要灰心,你也會有人妒忌,你仰望到太高,貶低的只有自己,别蕩失太早,旅遊有太多勝地,你記住你髮膚會與你慶祝鑽禧,啦啦啦慰藉自己,開心的東西要專心記起,啦啦啦愛護自己,是地上拾到的真理……
——王菲 《給自己的情書》
曾有一名台灣女子在將近30歲時舉辦一個人的婚禮。亦有一名美國黑人女子在40歲時邀請了大批親友來參加自己的婚禮。還有……
自己和自己結婚,如果將來與他人談情說愛,這算不算對自己不忠?如果二人終成眷屬,算不算發生婚外情?自己應否先與自己離婚?基本上,愛自己與愛他人並不衝突,兩者並不抵觸,而一人婚禮只是一個儀式,也沒有法律效用;所以,真的與他人結婚,也不用先與自己離婚,更不會犯上重婚罪。
那麼,為何要舉行一人婚姻?有單身人士(特別是女性)表示,這樣可以避免被人催婚的壓力;有的認為已經歷過數段破碎的婚姻或戀愛,不想再與異性糾纏;有的相信這是經濟及感情獨立的表現;有的只想脫離單身行列;當然,也有人藉著一人婚姻,發誓要好好愛自己…… 這些人都似乎落入「已婚」一定比「單身」美好的迷思。
不錯,婚姻是神所設立,是好的,而兩性在婚姻中學習成長,彼此扶持,是非常美好的事情。只是,神以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絕對沒有表示已婚人士比單身人士擁有更多神的形象,前者絕不比後者更尊貴。昔日的猶太拉比認為人結婚後才是完整的人;不過,耶穌已經身體力行打破了這種想法,單身卻不孤獨地在地上活了精彩及非凡的一生。
可惜,有不少單身人士(特別是女性),為到單身而否定自己的才能及價值。在流行文化的熏陶下,不知不覺活在「敗犬」、「賣剩蔗」等標籤當中,以致活得自卑。其實,人不必留待在一人婚禮中,才可以發誓好好愛自己。
珍惜自己,接納真正的自己,肯定自己的價值,對自己充滿自信,這些都是沒有律法禁止的,也不必受制於是否「已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