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還是生存?論標準工時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21/05/2015
今日的香港,貧富懸殊,小市民每天營營役役,只求兩餐溫飽,有瓦遮頭。可是活在高度資本主義的香港下,這卑微的願望卻是如此遙不可及。面對通脹無情的颷升、樓價肆意地上揚,普羅市民只能任由經濟發展扭曲他們的生命,在不斷的加班、加班、再加班之下,人們對理想生活的追求或許已成為一種虛妄。
 
今日的香港市民,勞勞碌碌,究竟是為了生活?還是為了生存?
 
求存的小市民
翻開標準工時委員會的研究報告,冷漠的數字這樣告訴我們:四分一打工仔曾經歷超時工作;只有不足一成(7.3%)得到補薪和補假;近兩成(18.4%)從事無償超時工作。[1] 我們不禁要問,究竟是甚麼原因令近兩成多的打工仔願意在無償的情況下放棄自己寶貴的工餘時間而不斷加班?是擔心失去工作?還是因為在這高度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加班已成為一種無形的力量及文化,逼使機器裡每一口齒輪都要消耗殆盡才得以歇息?
 
兩年諮詢的「成果」
相對於最低工資,標準工時顯然存在更大的爭議。標準工時委員會(當中包括勞資雙方的代表及政府官員)用了兩年時間就標準工時達到一些「共識」,這些建議的重點包括:立法規管僱傭合約,合約內容列明勞資雙方同意的工時、用膳時間、休息時間、超時工作安排與「超時補水」方式等等。
 
可是這些建議的內容並未能令支持標準工時立法的朋友「袋住先」,特別是當我們談及標準工時的原意是希望「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2] 時,便不難發現委員會的建議明顯和預期有很大的落差。假如按建議所提及只要僱傭雙方同意,新建議下的僱傭合約依舊可以訂下超長工時或是沒有「超時補水」的條文,最終的合約大可與「標準工時」的精神沒有半點兒的關係。
 
標準工時的其中一個原意是希望「減少無償加班」,讓超時工作得到合理補償。可惜,正如委員會勞方「代表」周小松所言,委員會建議的合約模式無助規管工時長短,因為只要是僱傭雙方同意,工時長短以及加班是否有補水等一律「有商有量」。可惜,這種「有商有量」對基層員工來說只是虛妄,勞方和資方本來就處於權力不對等,勞方根本沒有「牙力」與資方討價還價,即使合約訂明沒有「超時補水」,傭員亦大有可能被逼接受這等「不公平條款」。
 
所以,委員會這兩年的工作建議在很大程度是,形同虛設,完全沒法和美國、南韓、新加坡等國家有完善的法例訂明標準工時、「超時補水」、工時上限等比擬。
 
如何處理商界的關注?
有經濟學家則認為標準工時是以公權力扭曲市場制度,增加企業營運成本,更會令本來想減少工時的初衷變成間接延長了工時,好心做壞事。勞工團體則相信標準工時能促使企業調整運作,提高營運效率。不過,這種美好的假設是否真的能實踐呢?假如標準工時無可避免地將增加企業的營運成本,這些成本又會由誰承擔呢?
 
若打算想由資方獨力承擔的話可謂天方夜譚,成本轉嫁消費者將可能是難以避免的,只希望到時不會出現趁火打劫的情況。市民對此有了心理準備嗎?
 
在這個多元的社會裡,要推行一個有著重大爭議性的政策,必須取得各持份者的共識才能通過,而在過程上是難以達致其中一方全勝或全負,必須有所妥協。假如中小企擔心標準工時可能會影響他們營運的靈活性、競爭力和營運成本的話,香港能否學習日本和韓國的經驗,對中小企採取不同措施,例如讓他們按行業分階段實施不同的標準工時政策?
 
不過,即使採取這種較可能讓資方得到適應時間的建議,也無可避免將要面對不同傭員因分階段落實法例而出現「不平等待遇」的指控,屆時要如何化解矛盾,社會將難免再需要進行一場討論。
 
我們都渴求理想生活
無論是資本家,或是小市民,大家同樣地希望得到較理想的生活,僱傭雙方並不一定處於對抗的立場。可惜,有時制度卻逼使我們互相壓逼,追求利潤最大化;文化逼使我們以加班換取更佳的報酬,走進只講求利益實效的渾水中。我們要反思是甚麼力量造就這種體制,而不是讓這種體制牽著我們的鼻子走下去。
 
如果社會認為理想生活是值得我們追求的話,難道我們就不應在金錢與自由、利潤與健康之間取得平衡嗎?唯有當我們都能互相理解、檢視自己在這個體制下的責任,我們才能在諸事上突破體制給我們的框架,面向理想生活。所謂標準其實就是大多數人心目中的期望,我們究竟希望過一種怎樣的生活呢?
 
 

[1] 「標準工時委員會舉行第十一次會議」,標準工時委員會,2015年3月18日,網址:http://www.swhc.org.hk/tc/whatsnew/news/20150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