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同運議程回顧2014 LGBT Agenda, Global 2014
昔日全球同運議程回顧:
引言
2014年正值國際家庭年20週年,倡導支援貧窮家庭,推動家庭友善,鞏固家庭關係。全球各國政府和民間組織都把握機會重申家庭對兒童及各家庭成員的重要性。與此同時,全球同志運動(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gender Movement)組織激烈地推動司法、政治制度和意識型態,擴充婚姻關係的界線、模糊男女兩性和父母角色等政治議程,漸漸地改寫家庭和婚姻的定義。
世界各地的同性婚姻爭議
司法強權下 美國增至35州承認同性婚姻
自從美國最高法院於2013年6月以5比4裁定《婚姻保護法》(DOMA)違憲後,相繼有22個州分承認同性婚姻,只有夏威夷州和伊利諾伊州是經由立法機關制訂同性婚姻,其他都是透過法院強行裁決婚姻制度。
2004年猶他州曾進行公投,以66%的票數通過婚姻是一男一女的法律結合,然而現在卻被法院裁定人民公投違憲。或有人說時移勢易,美國人已經接受同運之潮流,但事實卻不然。本年年中奧克拉荷馬州、猶他州、印第安那州三個州份的當地民調都顯示,分別有58.1%、61%及53%居民不贊成同性婚姻。司法強權下,一些由總統委任的法官能推翻由整個州人民公投所得的決定,凌駕立法機關,漠視人民意願。
透過法院而通過同性婚姻的州份的情況大同小異。當法院裁定州政府須承認同性婚姻,某些州政府會上訴至更高級別的法院。直到2014年10月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另一標誌性的判決── 法院駁回五個州對《同性婚姻禁令》違憲的上訴,並表明不再審理其他下級法院的同類情況案件,這變相壓制了各州政府上訴的可能。
然而,路易斯安那州的聯邦法官卻於9月3日作出少數支持婚姻的裁決,維持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的定義。相信這決定會受到更多司法覆核案件的挑戰。而佛羅里達的婚姻保護修訂於8月被裁定違憲。辛辛那提的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正審理肯塔基州、密歇根州、俄亥俄州和田納西州四個州份的同類上訴。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下,朝不保夕,相信美國全國通過同性婚姻只是時間的問題。
美國長老會在6月以371比238票通過授權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份的神職人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主持同性婚姻;又以429比175票通過更改憲章中婚姻的定義,由一男一女的聯合(union of a man and a woman)改為兩個人(two people)。表一顯示了通過同性婚姻的美國份、議決或裁決日期、生效日期和通過同性婚姻的方法。
表一:美國通過同性婚姻的州份(按生效日期遞減排序)
美國州分 | 議決/裁決日期 | 生效日期 | 通過同性婚姻方法 |
蒙大拿 | 14年11月 | 14年11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南卡羅來納 | 14年11月 | 14年11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堪薩斯 | 14年11月 | 14年11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懷俄明 | 14年10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亞利桑那 | 14年10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阿拉斯加 | 14年10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北卡羅來納 | 14年10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西維珍尼亞 | 14年10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愛達荷 | 14年10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內華達 | 14年10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印第安那 | 14年9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威斯康辛 | 14年9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維珍尼亞州 | 14年7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奧克拉荷馬 | 14年7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科羅拉多 | 14年7月 | 14年10月 | 分別由聯邦法院及州法院裁決 |
猶他 | 14年6月 | 14年10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賓夕凡尼亞 | 14年5月 | 14年5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俄勒岡 | 14年5月 | 14年5月 | 聯邦法院裁決 |
新墨西哥 | 13年12月 | 13年12月 | 州法院裁決 |
伊利諾斯 | 13年11月 | 14年6月 | 透過立法 |
夏威夷 | 13年11月 | 13年12月 | 透過立法 |
新澤西州 | 13年9月 | 13年10月 | 州法院裁決 |
明尼蘇達 | 13年5月 | 13年8月 | 透過立法 |
特拉華 | 13年5月 | 13年7月 | 透過立法 |
羅德島州 | 13年5月 | 13年8月 | 透過立法 |
馬里蘭州 | 12年11月 | 13年1月 | 透過立法 →公投 |
緬因州 | 12年11月 | 12年12月 | 透過動議法規(選民投票) |
華盛頓州 | 12年11月 | 12年12月 | 透過立法 →公投 |
紐約州 | 11年6月 | 11年7月 | 透過立法 |
哥倫比亞特區 (並非州分) |
09年12月 | 10年3月 | 透過立法 |
新罕布什爾州 | 09年6月 | 10年1月 | 透過立法 |
佛蒙特州 | 09年4月 | 09年9月 | 透過立法 |
愛荷華州 | 09年4月 | 09年4月 | 州法院裁決 |
康涅狄格州 | 08年10月 | 08年11月 | 州法院裁決 → 透過立法 |
加州 | 08年5月及 10年8月 |
13年6月 | 州法院裁決(曾一度被憲法禁令推翻)→聯邦法院裁決 → 透過立法 |
馬薩諸塞州 | 03年11月 | 04年5月 | 州法院裁決 |
(資料截至2014年12月23日)
歐洲的同性婚姻
英格蘭和威爾斯在2013年7月通過同性婚姻,在2014年3月正式生效。而蘇格蘭在2005年推行民事結合,不足十年之後,蘇格蘭議會於2014年3月通過同性婚姻,並於12月正式生效。蘇格蘭的天主教會(Scottish Catholic Church)和蘇格蘭的長老宗教會(Church of Scotland)反對立法,亦稱沒計劃舉行同性婚禮,而該法案不會強迫教會舉行同性婚禮。
在英國中僅北愛爾蘭並未通過同性婚姻。2014年4月北愛爾蘭議會以43票贊成、51票反對否決同性婚姻議案,是兩年內第三次否決同性婚姻。政府決定在2015年就是否推行同性婚姻舉行公投。議題造就黨派的內部矛盾,反對議案的黨派有黨員投贊成票,在贊成議案的黨派中亦有黨員投了反對票。
盧森堡在6月以56比4通過同性婚姻,並在2015年生效;此法例亦通過了同性領養。盧森堡總理宣佈在2015年正式推動同性婚姻後,將會與自己的男性伴侶結婚,成為當地第一對同性結合的新人。
即使未有同性婚姻的西方國家,一樣受到這股風潮影響。就如意大利托斯卡尼(Tuscany)區的Grosseto省,該省法院在四月中下令必須在當地承認紐約的同性婚姻。
為了討好西歐國家,克羅地亞政府於2013年有意推動同性婚姻。當地天主教會組織意識到事態發展嚴重,成功發起公投,公投內容為:「你是否同意婚姻是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之間的合法結合?」結果,65.76%的克羅地亞人認同修憲提議,成功定義婚姻為男女之間的結合。克羅地亞議會中有104位議員(共有151位議員)公開表示支持修憲。然而在總統大力推動下,其國會後來於2014年7月以89對16票通過民事結合(當地稱為Life Partnerships),讓同志伴侶得到等同婚姻的權益,但卻不可領養孩子。
其他國家受地區的同性婚姻狀況
南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和烏拉圭等國早年已通過同性婚姻,然而此風潮不久席捲至秘魯。首位公開出櫃的秘魯國會議員Carlos Bruce於9月提出辯論同性民事結合的議案。當地樞機主教Juan Luis Cipriani建議舉行公投,讓人民參與討論這個重要議題。早在同年5月初有六萬人於秘魯首都利馬上街,聲言要維護家庭,反對同性民事結合。當地民調顯示有61%民眾反對民事結合,33%支持。
澳洲首都特區在10月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為該國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澳洲各地的同性伴侶可在該區內結婚。不過,澳洲高等法院法官在12月12日一致認為該法律違反了聯邦法律,並裁定在法案生效後結婚的同性伴侶婚姻無效。高等法院法官裁決表示,「同性婚姻是否合法應為聯邦國會管轄範疇,而非地方或首都特區政府職責。婚姻法現階段不認可同性婚姻,認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
台灣六對同志在9月20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同性婚姻被拒。而最高行政法院9月底裁定駁回祁家威對同性婚姻案的上訴,判他敗訴確定,他聲言不會放棄並請求釋憲。台灣同志團體「婚姻平權革命陣線」在10月號召6000人包圍立法院,要求通過《婚姻平權民法修正案》;同一時間,護家盟召開記者會反對該草案。
後同性婚姻的發展趨勢
在同運人士的思想中,婚姻制度不應受「性別」限制。當通過同性婚姻後,那就會有人問婚姻制度應該受到「人數」、「物種」等其他規限嗎?
美國麻省三人同性婚姻於2013年8月面世,當地傳媒創作新字「throuple」形容三人組成的伴侶(couple)。今年其中一位女士透過體外人工授精而懷孕,她們一起準備迎接嬰孩出生。嬰孩出生時將會有三個媽媽,沒有爸爸。麻省2004年通過同性婚姻,但卻未容許多人婚姻(polygamy),因此三人婚姻並非官方承認,只是由律師特製合約以證明三人結合的關係。
2014年為麻省通過同性婚姻十週年,網上有人製作名為「自從2004年通過同志婚姻後,美國麻省有甚麼改變? 廣東話版」的短片,[1] 探討最早通過同性婚姻的州份所帶來的影響。
此外,佛羅里達州一名男子Chris Sevier稱與充滿色情資訊的電腦相愛,要求與它結婚。佛羅里達州拒絕有關申請及上訴,他遂以50頁紙上訴至猶他州聯邦法院,指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卻拒絕他的結婚權,是為歧視。他稱自己只不過有「不同種類的性傾向」,拒絕他的申請不單傷害了他的尊嚴,而且他還引用來自世界各地的案例,包括一名與海豚結婚的女士和一個與紙版公仔結婚的中國男士。
而加州的SB1306提案在2014年5月以25:10在參議院通過,並在6月30日在州眾議院以51:11獲得通過。提案更改了婚姻家庭法,從2015年起將婚姻定義由「一男一女的結合」改為「兩人的結合」,而「丈夫和妻子」的稱謂將會變成「配偶」。
反動:維護兒童權益及家庭價值
同運在媒體機器和國際壓力下步步進逼,氣勢彷彿愈來愈旺盛;然而在鎂光燈背後,各地仍有不少反同運者逆流而上,維護婚姻、家庭和兒童權益。
為家庭而起的遊行
2014年初歐洲維護家庭組織La Manif Pour Tous(英譯March for All,名字意思為「為眾人而起的遊行」)發起歷史上首次跨國同步進行的遊行,主題是「維護家庭價值和兒童權益」,參與國家包括法國、比利時、西班牙、意大利、波蘭、匈牙利、羅馬尼亞等至少七個國家。據官方統計,有50萬人參與巴黎遊行,而在另一個法國城市里昂亦有4萬人參加。運動緣起在2013年法國多次舉行過有過百萬人參與的反對同性婚姻遊行。可是,對於這次遊行本港媒體只有零星報道。
而在2014年10月5日,La Manif Pour Tous再在法國發起第七次遊行。現場出現延綿5公里的人龍,大會保守估計有接近五十萬名參加者參與(警方估計七萬)。遊行涉及數個同志議題,包括讓同性伴侶使用代孕母合法化(代孕母在當地是非法行為)、同志教育、支持兒童有父和母的權利及抗議通過同性婚姻。
另一邊廂,台灣捍衛家庭陣營在2013年11月曾組織起「下一代幸福聯盟」走上街頭,反對多元成家草案,主辦單位估計共有30萬人上街。事緣台灣伴侶盟推出了第一份由民間起草的多元成家草案,除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亦新增伴侶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兩人締結伴侶契約,可收養子女等。草案已由支持的立委遞交立法院審議並通過一讀。
事態發展至2014年10月,台灣立法院針對「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進行公聽會,有學者、律師、民法教授和後同性戀者現身進行演講。[2] 在2013年4月由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進行非針對同性戀議題的「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中顯示,有46.0%受訪者同意「同性戀者也應該享有結婚的權利」,而22.5%則不同意。[3]
維護婚姻的公投
中歐國家的斯洛伐克,其國會於6月以102對18票通過在憲法中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間的連結。本年10月下旬當地的「家庭聯盟」進一步獲法院批准就三點進行公投,分別是:「婚姻的定義應是一男一女的聯合」、「領養的家庭必須已婚,以提供最好的環境給該孩子」和「家長可讓孩子不用上由學校所提供的性教育和安樂死課」。其實「家庭聯盟」曾提出第四點「禁止同性伴侶的註冊制度」,不過此點則不獲批准。然而,這次維護家庭的公投卻被國際媒體形容為一次為同性婚姻而展開的公投。公投定於2015年2月7日舉行。[4]
事實上,一些東歐國家仍然積極保護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包括了白俄羅斯、保加利亞、克羅地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摩爾多瓦、黑山共和國、波蘭、塞爾維亞和烏克蘭等等。
支持家庭價值的聲音
在同運議程浩浩蕩蕩的大潮流中,就連同性戀者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也被掩蓋。由女同志養大的男雙性戀學者Robert Oscar Lopez曾在2013年La Manif Pour Tous運動中公開反對同性婚姻。[5],[6] 美國同運組織Human Rights Campaign於9月製作了一份「輸出仇恨」("Export of Hate") 的清單,[7] 列出一些反同運人士及組織的資料,當中包括了Lopez。
而北愛爾蘭的同性戀者Richard Waghorne亦公開反對同性婚姻,他認為婚姻原意是為了養育下一代,讓他們能在穩定家庭中成長,改變婚姻定義將對後代造成衝擊。他指,同性婚姻支持者將成年人的利益凌駕小孩的利益,是自私的做法,同運團體一直以來只標籤別人「恐同」,卻不理會婚姻原意,這不是甚麼「平等」。他表示不會因不能與同性結婚而感到被歧視,因他相信婚姻背後有更好的原因。
新任教宗方濟各在2013年憑藉「who am I to judge gay people」受到同運人士熱捧,同運人士亦借勢冷嘲熱諷宗教人士;然而,教宗卻同時譴責同運的政治遊說(gay lobbing),此事卻未廣為人知。2014年4月教宗在一次受國際天主教兒童局邀請的演講中表示:「我們必須強調,兒童有權在家庭中成長,有父親和母親,為兒童的身心發展及成熟創造一個合適的環境。兒童在父母的男女二性互補特質中成長,才能在情感上成熟發展。」而香港教區都在2014年11月發表了《湯漢樞機牧函 宣揚並活出「家庭的福音」》,[8] 重申教區對婚姻、家庭的教訓。
國際組織、各地法庭議決及其他事件
雖然各地媒體都高舉「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然而事實上這是謊言。歐洲人權法庭在2014年7月一判案中重申「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9] 芬蘭男子Heli Hämäläinen於2009年變性為女子。根據當地法律,他與妻子不能繼續婚姻關係,遂向歐洲人權法庭控告政府。法庭7月裁定Hämäläinen敗訴。判詞重申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又稱一男一女的傳統婚姻對國家有裨益,本質上與「同性婚姻」並不等同。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在6月的第26屆會議中,重申肯定自然家庭是社會基本的單元,並否決了將「同性」結合關係寫進家庭定義的提案。議決由71個成員國肯定,其實人權理事會一直以來都沒有採納一個關於家庭的議決,而去年正值國際家庭年二十週年,正正是最適當的時機。
與此同時,在6月中旬的美洲國家組織大會上,巴西曾提出關於「避免干預LGBT生活方式」的議案但最後遭否決。巴拉圭表示憂慮這議案會為同性結合開路;危地馬拉和厄瓜多爾則表示「不承認同性婚姻,並非歧視性做法」。至於聖維森特、格林納丁斯群島、牙買加和聖盧西亞又認為「性別表達」這些字眼曖昧,定義不清又未為國際所接納。
新加坡正處於肛交去刑事化的爭議中,當地一名男同性戀按摩師和兩名男同性戀者分別就新加坡刑事法377A上訴,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一併審理兩宗案件,並於10月28日裁定377A條文符合憲法。根據條文,任何男子在公共或私人場所與另一男子進行嚴重猥褻行為,將面對兩年監禁的刑罰。即男男同性性行為在新加坡仍然為刑事罪。
同運組織在全球19個城市借俄羅斯索契冬季奧運2月開幕發起示威,反對俄羅斯去年立法禁止向兒童宣揚同性戀運動。本地學者沈旭暉曾撰文,提到民調反映俄國風氣與西方國家不同,較不接受同性戀,並指出假若說在美國推動「反同性戀法」是政治不正確,在俄國推動「同性戀法」則是政治自殺。
各地歧視條例的進展情況
馬爾他制定跨性別職場歧視法,保障包括曾經進行變性手術或正在進行變性過程的人。法例規定只要證據指向有歧視的可能,有關當局就會要求被告僱主舉證證明自己清白。此與香港歧視法的運作類同。
美國亞利桑那州議員草案SB1062,亦即《宗教自由恢復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其作用是保護作為個人或機構的商人,不會因為實踐宗教自由而被視作歧視並受控告。有美國法律顧問表示,仇恨宗教的情況愈來愈普遍。此法例旨在保障宗教自由,以免人民出於真誠信仰的行動而蒙受法律威嚇,甚至受制裁,而非爭取歧視別人的自由。法案雖然以33比27票在議會通過,但最終在2月26日被亞利桑那州州長布魯爾(Jan Brewer)否決,拒絕以法例保障宗教自由。
意大利不同城市於10月約有一萬人出來反對訂立《反恐同法》(Anti-homophobia Bill),他們在各地舉行默站抗議,要求保護言論及宗教自由。羅韋雷托鎮的參加者受到同運活躍分子擲雞蛋、威嚇和破壞,其中一名天主教神父Matteo Graziola被拳打腳踢受傷,送往醫院。意大利去年通過的「反恐同法」,此法一度被批評是蘇聯和毛澤東時代剷除異見的方法。
各地歧視條例的深遠影響
一些關於性傾向的歧視法或平等法所帶來最大的影響,就是不同地方訂立法例後,往往造成抹煞社會多元聲音的效果。我們深知道「免受歧視」是基本人權,但卻不能因良好意願而不理它所造成的邪惡後果。歧視法或相類似的平等法對良心、宗教、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造成不少侵害。
法庭頒令迫人焗蛋糕
你有自由不造任何蛋糕,但唯獨「支持同性婚姻」的蛋糕非作不可。美國科羅拉多州的Jack Phillips和俄勒岡州的Klein夫婦分別因拒絕製作祝福同性結合的結婚蛋糕,於2014年內已相繼被裁定觸犯當地的平等法(與歧視法類近的法例)而受罰,並被判令要求必須製作同志婚禮的蛋糕。
另一宗更匪夷所思的事件,發生在2014年還未通過同性婚姻的北愛爾蘭。當地同運組織QueerSpace要求Ashers Baking Company位於貝爾法斯特分店製作《芝麻街》蛋糕,並在其上印上「支持同性戀婚姻」字句,以慶祝「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T)。餅店不認同這理念而拒絕訂單,在6月被當地平等委員會以《平等法案(性傾向)規範(北愛爾蘭)2006》提控。餅店總經理Daniel McArthur認為即使面臨檢控,都不會烘製寫著「支持同性戀」的蛋糕。但當地的平等委員會後來被揭發未經合法程序提控。遂在10月27日重新提控,但今次卻指Ashers蛋糕店違反《政見歧視法》(political discrimination laws)。店主形容事件像「面對巨人哥利亞」,被使用公帑的公營機構狙擊,以強迫他作出違背信仰的行為。
拒辦同性婚禮被罰 農場被罰
Robert and Cynthia Gifford夫婦於2012年拒絕租借農場給一對女同性戀者作婚禮之用,因而在2014年8月被紐約市人權委員會罰款$10,000美元,另須向該對女同性戀者賠償$3,000美元以補償情感創傷,又規定訓練職員提高敏感度,及在當眼處張貼反歧視法例海報。該夫婦被罰後決定終止提供任何婚禮服務。他們過往曾聘請同性戀者作員工,又曾為女同性戀者所領養的孩子舉辦生日派對,稱拒絕同性婚姻是出於對信仰的真誠和良心而非歧視,但抗辯無效。
社會組織中不同政見的張力
在不同的社會組織中,若成員對同運的政見與組織不一時,在同運的一言堂下將對反對同運的人來說帶來不少張力。
怎樣才算是勝任的義工?組織是以義工的才能和心志作招募條件,還是要求義工與組織的任何政見都一致?71歲的Bryan Barkley在英國紅十字會國際家庭跟進服務(International family tracing service)當義工近20年,算是相當資深。但11月卻被取消義工資格,原因是他曾在英國通過同性婚姻時參與遊行,過程中高舉「不要同性婚姻」和「停止重新定義婚姻」標語。紅十字會認為他違反了機構不歧視的原則。
而在地球另一方的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的消防隊長Kelvin Cochran出版了一本談論基督教看性關係的書,被當地市長下令要停職扣薪一個月,又被強制參與「敏感度再培訓課程」(sensitivity training)。書中提到「不潔——即是與純潔相反的(性關係),包括肛交、同性戀行為、女同性戀主義、孌童的、人獸交和其他性變態行為」。
書本內容激怒當地同運份子,而Kelvin Cochran受罰理由在他們口中迥異。當地的同性戀市議員Alex Wan更認為「當你……想法、信念和意見與城市不同,就應先審查自己(Check them at the door)。」市長發言人稱他受罰是因為沒得到行政批准而「提及自己是消防隊長」;消防局局長就說他把自己的傳統道德價值帶進消防局而被罰。
當基督教機構要開拓較認同同性戀權利的年青捐獻者時,要避免沾染「恐同」污名,但同時又要配合社會的公共政策,如:確立同性伴侶的福利、承認同性關係等,這委實有兩難的張力。著名的基督教救援組織世界宣明會在3月24日宣佈決定僱用處於同性婚姻關係的員工,縱使他們強調並非贊同同性婚姻。有福音派教會領袖公開抨擊,對此事表示傷心、擔憂和震驚。在基督教信仰中處於同性關係中是與信仰違背,不能與有同性戀傾向相提並論。
總幹事史特恩斯(Richard Stearns)在兩日後宣布撤回決定。史特恩斯稱這次為錯誤的決定,在基督徒中製造撕裂,他為此尋求各界的原諒,並重申確認婚姻制度是由上帝所設立於一男一女之間的基本信念。
棒打「出櫃」藝人
每當藝人出櫃或支持同運,總會獲得不少掌聲,也令其形象正面;若相反地有藝人不認同同運,表達意見時就面對打壓。台灣影視藝人郭采潔因不支持同性婚姻及多元成家草案,一直被同志輿論追擊。除了由她代言保養品的官方網站抽起她的肖像,她所拍的戲亦受到抵制。當她在facebook上寫「我喜歡走路散步,和你一起跑步NIKE」時,馬上受網友留言攻擊,指若是由她代言該品牌的話就拒買。又有網友寫:「是時候抵制《寒蟬效應》(她於10月時上映的新片)了。」另外,有大陸網友呼籲《小時代3》導演郭敬明考慮她對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及家庭多元化的態度,因她飾演的角色支持同志,與她本人格格不入。郭采潔解釋自己愛同性戀朋友,但卻不支持同性婚姻立法,但同志族群並不接納她的看法,繼續施以各種打壓。
同性戀群體人口與其特徵
有種說法認為同性戀者佔了人口的十分一。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在7月15日公布「全國健康統計報告」,公布男、女同性戀及雙性戀者共佔人口2.3%,推翻同性戀者佔人口10%的說法。中心同年9月發表另一報告,指肛交行為存在致命風險。單計2010年,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的男性(當中包括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其他有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的男性)只佔人口2%,但在新增確診愛滋病毒感染個案卻佔了63%。而總計超過一半愛滋病患者是同性戀者,當中大部份的感染源自肛交行為。[10]
根據英國組織基督教關懷(Christian Concern)在2014年5月30日發佈的消息,英國皇家精神病醫學院(Royal College of Psychiatrists)就同性相吸的成因及性質改變立場,認為性傾向並非不可逆轉,於一生之中也可能出現不同程度的變化。大律師威廉斯認為現在正朝正確方向,並承認性傾向的形成並不簡單,後天環境因素也有所影響。[11]
英、美、加三國的同志教育
一位於加拿大曼尼托巴省任教的教師Peter Wohlegemut參與同運訓練後,在第五級(約10歲)學生的課堂中公開表示自己是「同志盟友」(Ally)──「作為一個同志盟友,我支持女同志、男同志、雙性戀者、跨性別人士、雙靈人、雙性人、酷兒和性別、性傾向疑問中(LGBT2SIQQ)的個人、家庭和社群。」該教師的做法獲加拿大教師公會誇讚;但學童家長卻認為向孩子灌輸這些知識是過早,「這不是恐同症或反同,而是希望孩子成為孩子」。
多倫多公立教育局在2014年10至11月舉行推廣LGBTQ的活動,給高中學生關於雙靈人(two-spirit)和倡議LGBTQ的講座,又向初中學生介紹同志遊行。其中一個工作坊是在學校推行「多格數眾性別洗手間」(multi-stall all-gender washroom),以實踐不受「男或女」限制的性別光譜論。演講者David Stocker認為「……沒有眾性別洗手間的學校,某些學生會因恐懼(性別差異)而拒絕上廁所,導致尿道感染,這是另一種暴力。」
另外,多倫多一對女同性戀者聲稱為兒子選擇成為「女性」,並要求讓他以「女性」身份入讀當地一所小學的第一級(約6歲)。該對同性戀伴侶跟校長指出在聯邦《性別身份法案》(Bill C-279)及安大略省《性別身份法案》(Bill 33)下,其「女兒」不應被歧視,並有權選擇給女性使用的所有設施。有學校家長憂慮孩子進入青春期後帶來的生活困擾;又有學校教職員因害怕被人權審裁處控告而噤若寒蟬。
而在美國拉斯維加斯克拉克郡校區的學校,則計劃使用由美國性知識教育理事會(SIECUS)2004年出版的性教育指引,當中涉及性解放內容,惹來家長憤怒。其中內容包括:給5歲學童的教材上寫著「觸摸和摩擦他的性器官以致帶來快感,稱為自慰。」;又教導12歲兒童「非常仔細的肛交及口交行為」。這些情況令人震驚。
至於在英國,性教育機構Brook Advisory Service受政府資助,發展一套「交通燈」性教育指引,以交通燈上的紅綠燈表示危險及健康的性行為。13-17歲的綠燈行為包括「是否涉及性行為的人際關係」、「與異性或同性、相近年齡層之間的、有共識的口交或插入式性行為」。而新生嬰兒至5歲的綠燈行為包括「嘗試觸摸其他小朋友的生殖器官」和「嘗試觸摸成人的乳房、下體或生殖器」。有當地學者對此表達憂慮,並認為那些意見十分誤導,因大量數據顯示過早的性活躍,與過早懷孕和性傳染病有密切關係。
變性人的「跨同志」議程
跨性別運動(transgender movement)屬於整個同志運動(LGBT Movement)的其中一環。在香港我們較熟悉的是同性戀運動(homosexual movement),若說其核心價值是關於「同性和雙性性傾向」正當化,那麼跨性別運動(簡稱「跨運」)的核心價值則會在於「與生理不一致的性別認同和性別表達」,任何既非男亦非女的性別認同,都是天生、正常、自決、不可改變,以達至摒棄社會對性別二元男女的劃界的目的。「跨運」人士的訴求以「人權」作為包裝,包括變性不須相關診斷、無條件下可進行變性手術、無條件更改身分證明上的性別,甚或爭取第三性別(i.e. the third gender, gender X)、變性後與原來配偶的婚姻關係獲得承認(變相承認同性婚姻),亦都要求在教育方面和生活方面盡量去除性別元素,使易服的正常化。
丹麥變性無任何要求
最早通過同性民事結合的丹麥,國會在6月通過毋須診斷是否罹患性別認同障礙,或毋須進行任何去除生殖器官的手術,18歲或以上人士只需通過6個月的等候期,就可獲得法律上的新性別身份。此法於2014年9月正式生效。支持這項法規的理據是「國家不能侵犯人更改性別的基本人權,亦不能強制規定公民的性別」。
英國男子後悔變性
30歲男子Matthew Attonley於英國變性,改名為Chelsea。及後他稱自己因女性荷爾蒙緣故而感到抑鬱和焦慮,又提出要再次變回男性。第一次手術費用約10000英磅,而第二次則約14000英磅。昂貴的醫療費全由國家支付,引起當地社會廣泛討論。
據悉台灣戶籍性別出現第三欄
在台灣若想被確認變更性別的話,必須得到醫療認定,即包括兩位精神科醫生的簽署,及須移除原有性器官。2013年12月台灣聯合報指在當地跨性別團體的遊說下,台灣當局在2014年2月5日起,戶籍登記制度將出現大變更,性別欄位除了男與女外,將新增第三欄。及後未能確認台灣行政機關是否有相關跟進。而德國和澳洲早在身分證明文件上設立第三性別。
日本批准女變男變性人當父親
日本最高法院為在變性人婚姻下借精產子案作出首個判決,認為變性男(原為女子)可在戶籍上登記成為孩子的父親,即使孩子是其妻子借精所生,在血緣上兩者並無關係。原訴人的妻子向第三方借精產子,但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父親欄位時被政府拒絕。經第一審家事法庭、第二審東京高院判決後,兩者都認為,「丈夫明顯沒有男性的生殖能力」因而駁回其控訴。雖然原訴人最終獲勝,不過,東北大學教授水野紀子卻認為,借精產子可能讓孩子對自己的身份感到苦惱。
[1] 短片〈自從2004年通過同志婚姻後,美國麻省有甚麼改變? 廣東話版〉;文字版可參考 “What same-sex "marriage" has done to
Massachusetts”
[3]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畫〉,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
[4] “Slovakia to Hold Referendum on Same-Sex Marriage”, The Associated press, 27/11/2014.
[6] “Growing Up With Two Moms: The Untold Children’s View”
[8] http://www.catholic.org.hk/v2/b5/message_bishop/y2014_family.pdf
[9] 相關判決請參考:Hämäläinen v. Finland, 16 July 2014
[10] "Men living with diagnosed HIVwho have sex with men: progress along the continuum of HIV care -- United States, 2010", Morbidity and Mortality Weekly Report.
《獨立媒體》 3/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