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婚姻與家庭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研究員
16/03/2012

「亂倫」、「一夫多妻」、「姊妹奪夫」、「父子爭權」、「兄弟反目」……聖經(特別是舊約)記載了一段又一段讓不少現今信徒難以接受的家庭面貌,而這些更成為一些非信徒揶揄的事件,甚至提出聖經其實贊同「近親通婚」、「多妻多妾」、「家庭暴力」等的家庭論調。

不錯,聖經記載了不少家庭模式,都與基督教的教導相違背,甚至挑戰現今社會一般人可以接受的倫常制度。姑且不談全人類都是緣自亞當及夏娃,大家都是兄弟姊妹的言說。亞伯拉罕確實娶了他同父異母的妹妹撒萊為妻(創二十12),而他的兄弟拿鶴則娶了另一兄弟哈蘭的女兒密迦,也便是自己的侄女為妻(創十一27-29)。聖經在這些事件上都採取了緘默的態度,沒有評論或譴責。
 
除了亂倫,多人婚姻也常出現在聖經當中。信心之父亞伯拉罕、以色列人列祖雅各、偉大的大衛及所羅門王都是有妻有妾。而在這些事件中,神也似乎未曾責備他們。甚至當大衛王因為拔士巴而犯了姦淫及謀殺罪後,神藉著拿單責備大衛時曾說:「我膏立了你作以色列的王,把你從掃羅的手裡救了出來,把你主人的家賜給你,把你主人的妻妾交在你懷裡,又把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是還以為太少,我還可以多多加給你。」(撒下十二7-8)[1]當中更有容許大衛妻妾成群的意味。

實然不等於應然

驟眼看來,聖經似乎默許了上述的作為,但讀者若能細心閱讀整本聖經,而不是停留在某一片段時,便會發現聖經並沒有以「亂倫」、「妻妾同侍一夫」等模式作為理想的家庭典範。聖經的成書過程相當複雜,當中的敘事部份,無論是記載個人、家庭、群體或國家的事蹟,或多或少都會沾染了當時古代社會的文化色彩,以及跟從當時約定俗成的事情。直到神與祂的子民正式立約的時候,才有約書又或是律法的出現。所以,在這之前,聖經人物有「近親通婚」的情況,一點也不稀奇。
 
在亞伯拉罕時期,其他近東地方如米所波大米、迦南、埃及等對於「近親婚姻」是可接受的,唯有上一代與下一代之間的性關係、以及當兄弟還生存時,叔嫂之間的性關係,才受到漢謨拉比條例,又或是赫人的律法禁止。[2]利未記當中提到各方面對於亂倫的禁制,包括不可與同父異母的姊妹發生性關係(利十八9、二十17、申二十七22),在列祖時期應該是不知道的。[3]
 
律法的出現除了可視為是神與其子民之間的「合約」(利十八2-5),[4]實際上也是切合當時以色列人的需要,讓他們可以保持聖潔(利十八24-30)。但律法沒有完全摒棄古代世界的習俗,也未能完全呈現神最终的心意。[5]無論新舊約,都有關於離婚的條例(申二十四1-4;林前七10-16),但耶穌指出:「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太十九7-8)。耶穌進一步指出︰「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8)。這話除了評論離婚制度,也適用於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為典範

當耶穌闡述不可離婚的理由基於創世記:說明起初,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便不再是兩個人了(太十九4-6;創一27、二24)。這些話清楚暗示了一夫一妻制,由一男一女共同組成「成為一體」的關係。[6]而這關係是不容第三者破壞,若娶了「紅杏出牆」的女人,男人也會被視為犯姦淫罪(太五32)。
 
因為人心硬或軟弱,有很多家庭模式達不到神原先希望人可以享有的。神多次以婚姻關係比喻祂與以色列的關係(何西阿書),便是指出婚姻的排他性。[7]而當不少人誇大聖經曾出現的「一夫多妻」時,其實一夫一妻才是敬虔人應有的模式(提前三1-2)。
 
因著文化、因著人的心硬或軟弱,神子民的家庭的確出現了各式各樣的家庭問題。但最終,神創造的原意是希望人類的家庭模式應為一夫一妻,在基督的愛中彼此建立,互相尊重。夫妻相處和睦,作為父親的又好好教導並養育子女,不惹他們生氣,而子女也孝敬父母,這才是聖經中所描述的理想家庭(弗五22-六4)。
 
雖然在現實當中,未必人人都可以擁有一個美滿的家庭,但卻不能因為人的不完全或現況的無奈而否定聖經描繪的理想婚姻及家庭的面貌。
 
 
 

 
[1]除非特別標明,經文出自《新譯本》。
[2]Richard M. Davidson, Flame of Yahweh: Sexuality in the Old Testament (Peabody: Hendrickson, 2007), 427.
[3]Gordon J. Wenham, Genesis 1-15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 1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1987), 273.
[4]John Goldingay,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srael’s Faith, vol. 2 (Ilinois: InterVarsity Press, 2006), 185.
[5]萊特(Christopher J. H. Wright)著•黃龍光譯,《基督教舊約倫理學》(台北:校園書房,2011年),頁406。
[6]同上,頁406-407。
[7]同上,頁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