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霸權?

從同志團體衝擊榆林書店說起
洪子雲   |   香港性文化學會副主席
13/04/2005

四月十日一群女同性戀團體因不滿榆林書店拒絕擺放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小冊子,昨日一行十多人手持標語及手提攝錄機「衝上」書店,並遞交請願信,以示不滿書店以宗教理由拒絕「性傾向平等」的資訊。雖然負責人一再表示,書店乃私人地方,多次請她們離去,但部分成員仍然在店內逗留,表示要找其顧客做問卷調查,直至負責人表明要報警,她們才肯離去,她們並促進政府進快訂立性傾向歧視法。而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書店負責人是無知及歧視,劉慧卿則呼籲書店應以開放態度接納該小冊子,希望大家能夠互相尊重,二人又促請政府而應盡快立性傾向歧視法。
 
我看畢這報道簡直大吃一驚,書店已表示所有董事都是基督徒,行為不會超越信仰的教導,故不去推廣同性戀。事實上香港有數十間二樓書店,單單有一間因道德原故不願意去鼓吹為何亦要受到攻擊?為何在一個多元社會,不支持同性戀也遭到議員的指責?為何同性戀者有權去選擇、推廣他們生活方式,其他人反而沒有權去拒絕進行違背他們良心的行為?甚至要立法去懲罰他們?為何香港一些所謂「民主派」的議員會變得如此的極權?
 
書店負責人已表明並非歧視同性戀者,只是不願意去鼓吹,張超雄隨意張他們標籤為「無知」、「歧視」(根據他在亞洲電視國際台的新聞報導) ,但他有沒有真正了解書店負責人的看法呢?劉慧卿說希望大家能夠互相尊重,但似乎她只尊重鼓吹同性戀的人,有沒有尊重那些不願意鼓吹同性戀的人的良心自由呢?試問這些是不是道德歧視?若然性傾向歧視法一旦立法,豈非所有人都非要鼓吹同性戀不可?同志團體一直要求別人尊重他們,但從來就不尊重其他不贊成同性戀的人,又衝上天主教堂滋擾信眾做彌撒,又衝上書店騷擾別人。這是否雙重標準呢?
 
明光社網頁最近亦有一些性傾向歧視法引致逆向歧視的例子,原來西方一些有性傾向歧視法的國家已有很多人因不認同同性戀而遭到懲罰,有教會因不願租教堂給同性戀者開會而遭罰款,有人因不願意租房間與同性戀者同住而遭罰款,有人因講一些反對同性戀的言論而被解僱及取消教師的專業資格,甚至有牧師因講道中批評同性戀行為而被判入獄。看來性道德已成為現今社會的新禁忌,若然香港一旦訂立性傾向歧視法,恐怕又再落入另類的白色恐怖氣氛中。這又是否真正自由和多元的社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