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條例有助預防愛滋?
5月29日,衛生署公布07年第一季愛滋病病毒感染人數,當中20人經異性性接觸感染,35人經同性/雙性性接觸感染,後者高於前者的情況已持續了四季之久(註1) 。同一天,有報導指社會上存在對同性戀的歧視令愛滋病防治工作難以展開(註2),故需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消除歧視,從而減少愛滋病毒蔓延,這說法有沒有根據呢?另外,在預防教育方面,當局又有甚麼需要正視?還有甚麼訊息應該向市民傳遞呢?
同性戀者‧地下組織?
「歧視論」第一點– 歧視令男同性戀者不敢出來,無法做外展工作,沒法將預防教育傳遞給他們。首先,衛生署近年鋪天盖地的安全套宣傳可說是家喻戶曉,宣傳對象亦包括男同性戀者,那麼憑甚麼可以肯定男同性戀者沒有作安全性行為是因為預防教育「去」不到他們那裡?另外,現時亦有機構前往同性戀者的聚腳點推廣愛滋預防訊息,可見男同性戀社群並非甚麼地下組織,亦非無從入手。無論本地或外國均有資料顯示,男同性戀者並非不知安全性行為的重要性,而是因為某些原因而沒有進行。(註3)所以歸咎於歧視阻礙預防教育實在是沒有根據。
歧視增加愛滋抗體測試的壓力?
「歧視論」第二點– 歧視令男同性戀者怕被標籤而不願做抗體測試,致令病毒蔓延。這論點似是而非,因為歧視壓力的確存在,不過並非單針對同性戀者,而是即使是異性戀者,進行測試亦有可能感到尷尬或壓力。當事人也许會憂慮:「會否有人覺得我濫交?會否以為我去過嫖/滾?」不過要解決這問題並非難事,只要當局加強宣傳測試是不記名、保密,並提醒那些曾進行不安全性行為或某些高危族群的人士有前往測試的需要,日子一久,社會大眾便不會因怕尷尬而對測試卻步。
教育工作仍需努力
除了讓市民大眾知道測試是保密外,不論官方民間,亦應加緊力度於消除對愛滋病的誤解,建立尊重的態度。其實消除誤解最好的方法便是了解,特別是病毒的傳播途徑,所以說到底還是教育工作,但問題是應該教甚麼?例如現時官方宣傳中主力強調安全套,卻極少提及性伴侶多寡及各類性行為的風險。其實即使是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對男同性戀者的忠告亦包括避免發生性行為直至與單一伴侶維持穩定關係。(註4)對某些事情視而不見,知而不告,這是不負責任的,所以希望當局能夠推廣更全面的預防愛滋病教育和積極地進行消除對愛滋病的誤解和對有關人士的歧見。
註:
1. 參考衛生署愛滋病網上辦公室,www.info.gov.hk/aids/chinese/index.htm
2. 新報(2007) “歧視同志增防治愛滋難度”,5月29日。
3. 明報(2006) “男同志怕尷尬每拒用安全套”,12月15日;York University (2006) “Beliefs about AIDS drugs linked to risky sex, York study says” http://www.psych.yorku.ca/thart/HIVPL/Mediareleasearchive.YorkUBeleifsaboutAIDSdrugslinkedtoriskysex.htm
4.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http://www.cdc.gov/hiv/topics/msm/protectio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