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究竟有沒有街道文化?
燭光網絡 94期 (p.16)
旺角行人專用區自開設以來車水馬龍,吸引不少表演及藝術人士到來一展抱負;同時,亦有不少創意小地攤於此開業。可是,隨之而來的噪音問題卻對附近居民造成困擾。
因此,在2013年11月中,油尖旺區議會通過建議,將原本每天都設立的旺角行人專用區,改為只在周六、周日及公眾假期開設。
翻查區議會文件[1],開放旺角行人專用區於2000年開始,其目的為「改善行人流通和安全及整區的步行環境」。當年設計步行街,參考了內地和台灣等大城巿的做法,為了方便遊客和巿民,並帶動旅遊業,同時吸引不同的街頭文化到場,實行旅遊、文化、商業三方發展。
自行人專用區成立而來,不同的街頭文化表演者,都聚集在行人專用區提供免費表演,亦有人透過拍黑白照、畫畫、書法及剪紙等藝術在行人專用區擺賣,但同時亦吸引大量非文藝性質的擺賣者,包括銷售流動電話網絡、寬頻、收費電視等。
街坊利益 vs 街頭文化
但到了2013年7月,油尖旺區議員仇振輝提交文件予該區交通運輸委員會,引述居民對行人專用區[2]的四點投訴:1. 有居民為對抗噪音而長期服用精神科藥物;2. 放工踏入大廈門口已厭惡並產生抑鬱;3. 無能力搬走換屋;4. 為甚麼這樣不公平對待居民?為甚麼把別人的歡樂建基於居民的痛苦身上?
根據警方資料,去年首六個月,旺角行人專用區共收到570宗噪音投訴,較2012年同期374宗多出196宗,升幅高達52%。[3] 事實上就相關的噪音問題,運輸署去年就將行人專用區的開放時間由晚上11時提前至10時完結,[4] 可惜投訴數字不跌反升,證明居民對噪音甚為反感。
試用計劃倒退,街頭表演者紛紛走出來說願意自律、會控制聲浪,但在建制派護航情況下,當然為保居民,放棄藝術,畢竟住在該區的居民才是選票的來源。區議會作為「街坊保長」的角色,維繫街坊利益,無可厚非。
街頭文化屬於整個城市
但問題是,香港可以有街頭/街道文化嗎?如有,可以在哪裡?與西洋菜街數街之隔的廟街,自回歸前已經是香港街頭文化的搖籃。街檔、食店、表演團體、算命師傅、摺櫈、粉紅光管等等為廟街自然地建構一張屬於香港的街頭想象。那豈不是同樣的五光十色,車水馬龍,龍蛇混雜?即使後來朗豪坊平地崛起,企圖將整個平民城巿的景觀扭轉,但細心地看,仍不難看見廟街那邊的城巿空間。那些,都是由人去鋪蓋的城巿景觀。
景觀,要經過長時間,及要由人苦心去經營,並在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中產生慣性,街頭文化不僅屬於某一條街,而是屬於整個城市。城巿中的日常景觀如果用行政措拖令其突然消失,是整個社會的損失。我們不反對政府就文化表演的時間、地點等等作規管,維持居民和藝術表演者之間的平衡;但如果任憑一些以選票為尚,不理整體社會文化規劃的人,以行政方便為由,使一個地方景觀消失,而不作任何回贖、修補的功夫,試問城巿文化可以如何建構?
人與人之間互動 締造城市生命力
政府要高調去「建設」一個地方,可以用計劃的方式,但這是冰冷而沒有生命的。要令一個社區有生命力,當中必須要有人的參與和互動。旺角行人專用區本來也只是一條步行街,但隨著有不同的表演者加入,令整條街加添了文化的意涵。這些內容會隨著時間改變而流動,正如由一開始有法輪功,到今天有人拍攝即影即有黑白照,加上文化藝術愛好者用了各種各樣的方式,展現這個城巿的生氣與活力。香港,以往有很多十分獨特的街道,例如雀仔街、金魚街、花墟,都是在協同效應下產生的,他們在城巿的傳承之中,流著歷史的血,也是街頭或街道文化。
事實上,參考內地及台灣的步行街或地下街,不難看見文化、藝術工作者和愛好者的身影,他們定時出現,成為活的景觀,為城巿加添色彩。政府做的是彈性規管和監察。有城巿甚至會發牌控制人數,確保這些藝術表演的質素,令他們成為整個城巿的標誌,吸引遊客。
香港也不是沒有法例監管這些街頭藝術工作,從噪音管制、場地、消防等等,全部有例可依,甚至如果依法查辦,隨時可以令藝術工作者無處容身。不過,只要政府各執行部門與藝術工作者商討一下,問題應可解決。從前的情況是法例嚴,執法寬,為的是提供一種虛擬的彈性。政治智慧,可以在官民互動之間出現。政府最應管制及掃蕩的應是坐擁巨資卻混水摸魚,為了慳回成本而霸佔專用區的電訊集團,而要扶助的應是無權無勢,只有一腔熱誠的街頭藝術工作者。
自私自利 只有雙輸
水清無魚。在混亂和秩序之間,社會的規則應有足夠的彈性處理衝突。可是,當社會講自私最大化,直到連街頭藝術者都不懂得尊重其他表演者的地步,甚至利用音響器材爭場地,互相指罵。[5] 如此玉石俱焚,只能雙輸,自律不是口號,而是一種胸襟和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