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3年2月)
燭光網絡 89期 (p.22)
國際
法、英兩國推動同性婚姻
1月23日法國發起大型示威遊行反對同性婚姻政策。根據法國警方統計,在巴黎的示威者多達到34萬人,這是法國總統奧朗德上台以來爆發的最大規模的抗議活動,也是繼1984年以來在首都巴黎上演的最大規模的示威遊行之一。
而2月初,英、法兩國議會辯論同性「婚姻」法案,並得到議會中大部份議員支持。法國國民議會於本年2月2日,以249票贊成、97票反對,絕大比數一讀通過同性「婚姻」的法案第一條,將婚姻定義為「兩位不同性別的人或相同性別的人締結的合約」。全案於2月12日投票通過。
而英國下議院也於2月5日,以400票贊成、175票反對,二讀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有關法案雖然未正式成為法律,但英法兩國認可同性「婚姻」,似是勢在必行。
亞洲
1. 新加坡
同性戀運動有「去病化、去罪化、平等化、同性婚姻、領養」等階段,綜觀亞洲地區,新加坡同運的發展已步入肛交非刑事化的階段。當地的刑事法典第377A節條文在去年年中再度受到挑戰。陳英鴻案件原本被控牴觸第377A節條文,但他抗議這項條文有違憲法第12節,這節關於平等保護,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認為377A是歧視男同性戀者。
根據第377A節條文,只有兩男之間的嚴重猥褻行為(gross indecency)是違法的,刑罰是入獄最長兩年。
2. 台灣
台灣同運人士撤回行政訴訟,放棄從釋憲的手段爭取同性婚姻。他們解釋因擔心社會對同性婚姻看法不成熟,而導致釋憲結果不利同志。事件肇因同志伴侶陳敬學、高治瑋於2011年登記結婚遭拒,繼而向戶政事務所提出訴訟。
香港
1. 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陣線提出 〈民間性傾向歧視條例草案〉
同性戀運動(同運)團體按殘疾歧視條例框架撰寫了〈民間性傾向歧視條例〉初稿,條例中的各點均令不少人擔心日後言論、教育及宗教自由受到嚴重打壓,結果他們變相不能合理表達對不同性傾向或對婚外性行為不同意的言論。有同志團體成員亦在網上承認,初稿沒有討論豁免範圍。
施政報告沒有性傾向歧視立法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wc-hk/%E6%96%BD%E6%94%BF%E5%A0%B1%E5%91%8A-%E6%80%A7%E5%82%BE%E5%90%91%E6%AD%A7%E8%A6%96%E7%AB%8B%E6%B3%95%E4%B8%89%E5%86%87%E7%8E%A9%E5%90%8C%E5%BF%97/10151521556182415
同運人士提供的草案
http://www.pdf-archive.com/2013/01/16/sododraft/
2. 酷兒靈與慾聚會
同性戀運動也滲入宗教元素,混淆視聽。中大崇基神學院酷兒團契與中大性/別關注組合辦活動,探討酷兒靈與慾。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副教授何式凝認為酷兒是一種生活態度。她認為現今社會只針對性傾向,對多元關係欠缺整全的情慾想像,只二分地定義為好/壞、多/少,亦不應被限制於忠貞之內。
中大性別研究博士生曹文傑認為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是出於無知、故意(統戰與打壓)和恐懼,並認同無知可以用教育去處理,但恐懼的情感如果不處理,或者用過激方式處理,只會推向極端。他建議用經歷的方式去排解。
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兼任教師胡露茜批評,教會違反整全人性,不讓情慾在教會出現的白色恐怖瀰漫。她認為不用再鞏固婚姻制度(去規範化),也不將其聖化。
3. 話走又唔走的林煥光
漠視與行政會議召集人身份互相衝突的問題,繼續留在平機會當主席,延任兩個月至三月三十一日為止。
4. 大愛同盟成立
黃耀明、何韻詩2013年1月11日與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及陳志全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大愛同盟」同志平權組織,發起「一人一相撐同志反歧視行動」,呼籲支持同志平權的人士手持「撐同志,反歧視」紙牌拍照,上載社交平台以示支持。
教會:
1. 「星、港、台同性戀形勢新發展研討會」香港站
為期兩天的研討會於今年初舉行,當中除了討論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如何引入同志議程到校園外,亦有新加坡領袖分享當地如何回應同性戀運動,以及當下面對非刑事化的挑戰。
兩天的會議中亦有新造的人的同性戀者分享他們經歷上主的故事,過程感動與會的牧師,帶來震撼的反思。鄺健雄牧師帶領一眾教牧,為以往教會對同性戀者認識不足而來的偏見、無知,並忽略同性戀者的需要及像法利賽人般只有批判而沒有愛等表現去認罪。
當日即時就「基督教對同性戀者立場書」展開聯署,信徒可到:http://www.truth-light.org.hk/statement/title/n4013聯署。
2. 愛家共融祈禱會
由不少教會機構、團體發起的愛家共融音樂會,大會稱有5萬人參加,但及後有反對此祈禱會的基督徒,先在大會場內展示「反歧視,撐同志」的標語並拍照表達意見,又有網友製作「網上哭場」,並撰寫〈關注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六點聲明〉。大會則就各種指控作出澄清。(參下面兩文的連結)明光社沒有參加有關活動,但支持教會自發的社關活動,關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大會澄清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6776&P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
信徒關注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六點聲明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6538&Pid=1&Version=0&Cid=837&Charset=big5_hkscs
3. 第三條路與雍容大度
就《性傾向歧視條例》,基督教教內神學、倫理學學者、教牧和法律界人士均有不同取態,當中有呼籲教會寬容;同時亦有就社會與教會的關係作討論。明光社認為教會內部可加強討論,並以開放的態度尋求共識,在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以外尋求第三條路,以雍容大度之態消除社會上一切的歧視,包括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羅秉祥教授
教會應雍容大度對待同性戀者公民權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6290&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關啟文教授
再思教會與性傾向歧視法 ──回應羅秉祥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6343&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江丕盛教授
反歧視,支持同性戀者公民權──跟進羅秉祥〈教會應雍容大度〉一文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6362&Pid=1&Version=0&Cid=145&Charset=big5_hkscs
胡志偉牧師
「反性傾向歧視立法」集會後的教會生態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6389&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
子凱
性傾向歧視條例與言論自由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76576&Pid=6&Version=0&Cid=150&Charset=big5_hks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