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欺凌嚴重 政府勿怕事抽離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3/01/2013

近幾年,傳媒不時報道網絡欺凌的新聞,受害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網民以為網上世界留言不用留下真實姓名,難以追查,便為所欲為,以為事不關己。聖誕前,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就網絡欺凌的書面提問,筆者閱畢後只能語塞。一個面向七百萬人的政府,面對嚴重的網絡欺凌,居然完全漠視,實在令人震驚。

在香港一項調查顯示,約一成多學生曾被人網絡欺凌,當中以文字形式最普遍,而且情況嚴重。在外國,欺凌事件更引致不少悲劇。今年十月在加拿大,十五歲少女Amanda Todd因遭受網絡欺凌自殺身亡,更留下遺言短片控訴,事件成為全年最轟動的新聞。後來,該國成立工作小組,研究修改有關的刑事法例,企圖將網絡欺凌入罪。

很多人很快就跳到結論,要求立法禁止網絡欺凌。但是當任何東西涉及立法,就失去彈性,可知道立法是清晰的條文界定,現時看美國及澳洲等地方,網絡欺凌的處理方式不盡相同。美國從校園着手,先制定反網絡欺凌的指引,放權給學校處罰網絡欺凌者;澳洲則計劃成立兒童安全專員,給予他們權力負責監控在線內容,刪除有害內容,並要求網站提交明確投訴流程,方便有關專員處理。

在香港,用任何方式管制網絡,都會被扣上侵犯言論自由的帽子。可我們會否在保護兒童的前提下,讓他們遲一點接觸網絡;或者由政府帶頭,讓學校、青少年與社會也共同建立一個互相關愛的文化,減少網絡上的欺凌事件,同時引入有效的措施,將被欺凌者的傷害減到最少。

今日,我們至少可以肯定,不同國家用以消弭網絡欺凌的方法也不盡相同,但願香港政府在未來的施政報告中,也開始以保護兒童為起點,好好的在網絡的言論自由和濫用,甚至欺凌間取個平衡,讓兒童及青少年可以在健康的環境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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