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文化影響守法意識

朱景玄校長   |   新界校長會會長
12/07/2012

報章不時報導一些襲警案件,雖然都不是「窮凶極惡」的歹徒所為,但確實會對警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構成威脅。例如:有人不服交通警向他發出告票,先而動口辱罵,繼而有肢體踫撞;有情侶口角,警察上前調停,但最後卻成為泄憤對象,無辜受傷。最明顯的場合就是大型遊行示威期間,在電視鏡頭上清晰可見以下情況:有人故意在警員耳邊吹哨子;刻意偏離預訂的遊行路線;大力推動或搖動鐵馬,與警員角力;近距離指罵警員,作出各樣挑釁行為。在各種威脅和挑釁下,為確保場面受到控制,於發出警告後使用胡椒噴霧實在無可厚非。

法律賦予警務人員有執法的權力,他們的職責就是要維持治安、除暴安良,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執法過程中,有時會和當事人發生摩擦,但作為一個好公民,實在有責任與警方合作。

看看其他歐、亞國家,警方對付失控群眾的方法,一言以蔽之「先打後鎖」,比「先斬後奏」更加狠辣,更無人情可言。即使傳媒在現場拍攝,也毫無避諱,拉著示威者的頭髮或衣服,在地上拖行,數名警察圍著一人,手起棍落。若還未能驅散群眾,便出動水炮和橡膠子彈。相比之下,香港警察面對示威者的挑釁、辱罵,既不還口,也不會先動手,專業程度教人敬佩。

警務人員在執勤時,當然要盡忠職守,但在休班時候,其實亦是普通市民一名,與示威者同樣擁有家庭、朋友和公民權。為何示威者要把對政府或社會的怨氣,發泄到擁有執法權力的公職人員身上呢?此等行為固然極不理智,除了可能傷害別人,亦有可能傷及自己,同時,更可能會惹上官非。以和平示威表達訴求,未嘗不可,但超越規範,製造混亂,則是暴徒所為。

每一位家長都會不惜代價,務求給予下一代最優質的教育,不管學費、書本和訓練班有多貴,都不希望孩子有所或缺。然而,部分家長竟將偏激的意識灌輸了給孩子,把「和平示威」跟「挑戰法律」混為一談,誤導了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

一旦青少年誤把「橫蠻」和「暴力抗爭」視為「權利」,進而在生活中實踐這種態度,便隨時成為階下囚,令他們前途盡毀。除了影響個人,也對社會安寧造成傷害。

因此,奉勸讀者不要以身試法之餘,亦要好好教導下一代,做一個理智、守規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