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守真理 擇善固執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2/01/2012

2011已成過去,在這一年本地出現幾宗重要的法例修改和法庭裁決,將對日後本港的性文化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首先,2010年10月高等法院駁回變性人W爭取註冊結婚的司法覆核案,「W」不滿原審法官的判決而提出上訴,亦在2011年11月被上訴庭駁回。「W」表示會繼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1]
 

變性人結婚案   引發社會討論

因著這宗官司,社會對這個議題展開討論。電視台以「易服」的題材來製作綜藝節目,過往被邊緣化的變性人故事開始在主流媒體出現。法庭亦建議政府應向公眾諮詢有關性別認同、性取向、同性婚姻及變性人結婚權利等等敏感議題。就算終審法院仍然維持原判,變性人不能在港結婚,整體市民已上了一堂「性別」課,對日後爭取變性人婚姻和同性婚姻起了正面的幫助。
 
2011年2月,政府放寬「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申請要求,由一般的家庭關係擴展至同居關係。同居關係首次明確受惠於社會福利政策。除了出現是否認同「同性同居」關係的問題外,還會引發同居關係可否申請其他社會福利的爭議。[2]而在2011年12月,有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上,要求政府將侍產假擴至公務員的非婚生子女。[3]現今香港同居情況普遍,離婚率高企,婚外情被美化為感情缺失,甚至是「課外活動」,傳統的婚姻觀念正不斷面對衝擊。
 

同志團體施壓   明光社遭抹黑

在同性戀議題方面,同志團體在2011年4月強行闖入明光社辦公室,阻礙本社舉辦的性教育教師訓練課程;[4]他們亦同樣在2011年6月到社會福利署舉辦的內部培訓地點抗議,他們主要針對的目標人物就是在兩個講座均擔任主講嘉賓的康貴華醫生。康貴華醫生是新造的人協會主席,他有豐富的同性戀輔導工作經驗,卻被同志團體抹黑為所謂的「拗直治療」。[5]他們亦向社署施壓,指社署職員邀請康醫生分享有違《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事件亦引起外國媒體的關注,美國有支持同志運動的人士發起抗議聲明,令明光社和新造的人協會在數日間收到萬多封垃圾郵件,嚴重阻礙我們日常的工作。
 
2011年香港同志遊行的參與人數再創新高,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亦高調支持同志團體,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度不斷提升,但我們仍然會「擇善固執」,在性開放的文化中持守真理。
 

 
[1]2011/11/26,《明報》,〈變性人爭婚權戰至終院 上訴庭促政府諮詢公眾〉。
[2]2011/02/12,《星島日報》,〈交津新修訂 同居可申領〉。
[3]2011/12/20,《明報》,〈公僕侍產假 議員轟歧視未婚爸〉。
[4]《燭光網絡第78期》,〈同志運動的粗暴手法〉。
[5]《燭光網絡第79期》,〈抹黑與扭曲──同志團體抗議社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