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之行 始於足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05/2011

彌迦書6章8節提到行公義,對不少基督徒來說耳熟能詳,就算不是基督徒,亦可能略有所聞,並以此量度身邊一些基督徒的行為。但何謂行公義,有時卻人言人殊,有些基督徒默默耕耘,服侍有需要的人;有基督徒重視政策研究、理性批判和教育;也有基督徒認為敢於衝擊政府、挑戰地產霸權以及所有代表建制的才是真正行公義。

究竟行公義是否只有一個模式?是否只有自己認為重要的才是公義的核心呢?個別的人和機構是否可以包攬所有與公義有關的課題呢?我們行公義的時候,究竟是將自己看作上帝的化身,審判一切與自己看法和做法不同的人和事;還是出於對其他人的憐憫和愛,以謙卑的態度、苦口婆心地規勸他人呢?

今期《燭光網絡》嘗試讓大家了解不同的機構在實踐公義時的不同進路和關注重點,希望協助大家明白,行公義並非遙不可及的「偉大壯舉」,而是各人按不同領受都可以用不同形式參與、百花齊放、「可大可小」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