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教育滲入台灣校園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05/2011

當香港教育界正忙於討論縮班和小班教學之時,台灣教育界正面對更大的挑戰,因為同性戀教育已漸漸滲入當地的正規課程大綱,並將在本年8月在國小(小學)到國中(初中)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正式推行。同志教育已在全球悄悄崛起,這股風氣實在不能小覷。
 
2004年6月23日,台灣頒布《性別平等教育法》,其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偏見與歧視,維護人格尊嚴,以厚植並建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至此,「兩性教育」正式更名為「性別平等教育」,而條例亦將性傾向歸入與性別平等的「相關事宜」中,所以同性戀議題亦納入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為使學校有素材去教授同性戀議題,台灣教育部在2008年出版《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並委託東華大學編製《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小學階段)、高雄師範大學編製《性別好好教》(初中階段),提供老師教學參考。教材中大部份內容均是沒有爭議的,如防範性騷擾和欺凌情況、尊重不同的性別特質,家庭組合等,但當中一些涉及同性戀的題材卻令人有所保留。
 

教材內容  不盡不實

例如在小學的教材《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中,其中一課題目為「同志教育」,內容包括認識多元性傾向,教材不盡不實地指出同性戀者佔人口十分之一,亦引導學生接納同性結婚和同性領養等富爭議性的觀念(第89頁)。在「多元家庭的教育」一課中,將跨國婚姻、單親、寄養、領養、離婚家庭與同志家庭相提而論,指出同性戀人也可以組織家庭,和領養下一代(第223-225頁)。
 
在初中的教材《性別好好教》中,其中一課題目為「多元情慾與性別人權」,內容以親同志(Pro-gay)的立場,討論同性戀者的性別人權檢視自己的恐同指數,和以「同志遊行」的報道作教學工具(第169-208頁)。
 
這些教材中有關同志教育的內容在台灣引起很大的爭議,反對團體認為小學至初中階段是人格正在發展時期,帶有立場的教育政策會導致教育的失當及後果,而且學生正處於從「同性群友期」進入「同性密友期」的階段,教導多元情慾與同志教育會讓該年齡成熟度的孩子在「性別認同」及「友伴關係」上造成混淆,影響學生身心健康之發展。他們向教育部提出五個指控:[1]
 

  1. 政策推動缺乏正當性:

支持教育部提倡「校園安全,性別平等,尊重多元」,建立友善的校園空間,但不能以此理念做為在國中國小推動同志議題的正當理由。研究顯示性別傾向同性戀的形成以社會環境影響為主,研究並未確認是天生或是基因,甚至《性別平等教育政策白皮書》中也提到,同志議題的加入係因社會運動的背景,尚缺少足夠的理論基礎與實務驗證,因此教育部的政策推動明顯失去其正當性。
 

  1. 侵害父母撫養權利與學生選擇自由:

教育部推行「校園安全,性別平等,尊重多元」政策是好的;但透過教育體系對中、小學生實施同志教育,強迫學生接受同志立場是絕對正確的,剝奪其他立場的教育空間,則侵害了父母撫養權利及學生選擇的自由。在同志議題上,應比照學校禁止宗教,政治進入校園一樣的立場才是。
 

  1. 教育部政策制定過程缺乏對話,形成政策霸凌(欺凌):

教育部在民國100學年(即2011年)實施政策以前,需要與台灣公民及父母親對話,清楚交代實施同志議題的教育目的和正當性,而並非只有少數性別教育委員的一群學者及社運人士去制定或是審核,這是一種學術及政策的霸凌。
 

  1. 教育部違背國家憲法:

教育部提出100年同志議題納入國中國小教育課程,侵犯了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權利及宗教自由,也侵犯了孩子的自由意志的選擇。因為國中、國小7-15歲身心靈發展階段的教育,是中華民國憲法給予父母親的法定撫養人的權利與義務,教育部的角色是協助國家及父母親撫養與教育。因此,教育部實施同志教育,違背了國家憲法賦予父母的合法權利,其正當性將受到台灣社會及父母強烈質疑。
 

  1. 教育部違背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第四款確認「本公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及道德教育的自由。因此,台灣教育部違背了世界公約,教育部在同志教育上無限上綱其權利,嚴重侵犯到台灣父母的教育權利。
 

政府企硬  8月推行

反對團體發起網上聯署,向教育部施壓,但台灣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表示,除
非社會突然一致認為同性戀議題是「洪水猛獸」,在學校教授會出「大亂子」,否則教育部會按照原計劃,今年8月1日起將同性戀議題納入國中小性別教育。[2]
 
校園是同性戀運動的重要戰場,繼歐美國家之後,同性戀運動亦在亞洲地區火速蔓延。今日同志教育入侵台灣校園,隨時亦會在香港出現。
 
 

 
[1]連署反對教育部在國中、小實施同志教育與多元情慾內容,http://xiic.posterous.com/48622737
[2]2011/4/20,《中國時報》,<連署角力反對七千贊成一千五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