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馬互勾結,非一般簡單

15/07/2005

或許很多人以為賽馬是一種夕陽娛樂,或只是一班中年男士才鍾情的賭博;或許你以為城中顯貴之所以成為馬會會員,只是消閒社交玩意,但馬會其實擁有非一般的會員,甚至是非一般的官員,以及非一般的無形影響力。

非一般隱藏,非一般實力!

要說馬會的影響力是「非一般」,一來是要取得相關資料並不容易。所有的官方渠道,不論是馬會、立法會、政府部門等,都以「私隱」、「無資料」,甚至是「無利益衝突」為名,拒絕提供任何關於主要官員及立法會議員的查詢(奇怪的是,既然馬會會員身份真的不會引起衝突,為何各位官員和議員又如此忌諱?)。觀察站成員最後只能核實政府行政會議成員的馬會成員身份,立法會方面,則只能從以前的會議紀錄中找到片面的紀錄。

名師出高徒,馬會出高官! 

不過,當列出現時主要官員,議員顯要及政商領袖等的馬會會籍資料後,不禁驚嘆馬會實力的「非一般」。在主要高級官員中,除少數的較低級官員外,大部份高官都擁有馬會會員,甚至更高級,具決議能力的遴選委員(Voting Member)身份。在三位司級官員中,居然有兩位曾任馬會最高決策層的董事(Stewards)多年,在出任高官前的最後一刻,才改任(雖然他們對外聲稱是辭職)榮譽董事。
 
據馬會資料指出,馬會由十二位董事負責制定決策。馬會網站形容他們「在社會上地位尊崇,對賽馬充滿熱誠,為馬會服務全屬義務性質。」在這就不禁要問,剛辭去馬會董事一職,新任政務司司長許士仁,甚至是數年前已任財政司司長的唐英年,他們會否仍然「對賽馬充滿熱誠,為馬會服務全屬義務性質」?會不會為馬會開方便之門?更顯衝突的是,他們其實仍保留作為馬會榮譽董事!!

立法會議員,會員也不少!

立法會方面,由於會方的《議事規則》只表明在有金錢利益方面有衝突時,才需要議員作出申報。由於馬會並不是牟利機構,金錢利益也不歸於會員,所以立法會議員皆沒有申報自己與馬會的關係。不過,在2003年7月表決通過賭波合法化時,議員便曾就身為馬會會員身份作出申報。當時作出申報而仍任議員的有:
 
田北俊議員、何俊仁議員、何鍾泰議員、李柱銘議員、梁劉柔芬議員、楊森議員、劉皇發議員、石禮謙議員及張宇人議員。
 
值得留意的是,經過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後,議會出現了不少新面孔,相信有不少議員與馬會有關聯。就以盛傳將角逐馬會董事的張宇人議員為例(圖),他既是馬會遴選委員,亦是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眾所周知,該委員會將會負責審議修訂賽馬博彩稅的法案,但他作為主席卻毫不避嫌,在委員會尚未召開會議討論有關議程前,已急不及待表態支持修訂賽馬博彩稅制。因此,各立法會議員必須申報與馬會之間的關係,讓公眾監察議員有否向馬會輸送利益。

無金錢利益,真的無衝突?

很多人認為,馬會既然是一個非牟利機構,所有會員以至董事都是義務性質,個人不會得到任何金錢利益,所以就算高官議員擁有馬會會員的資格,並不會引致利益衝突云云。
 
但其實「利益」本身,很多時不能單以金錢計算。簡單來說,作為馬會會員在社會上基本已被視為一種「身份象徵」,而作為更高級的遴選委員,更可以參與馬會內務的決策,如選出其他遴選委員、董事等,影響力可謂不小。以馬會對政府(不要忘記,馬會是香港最大的納稅人)和其受助機構的「話事權」,根本就對整個社會有著強大的影響力!另一方面,不少高官和立法會議員都是馬主,拉頭馬除了可以出鋒頭外,其獎金亦甚高,難道這些不是利益?
 
當大家對一些剛退休的政府高官出任私營機構高職甚為不滿,又或質疑新任政務司司長在上任前曾任私營商業機構董事會引起利益衝突時,為何就可以容許大部份的高官和議員成為馬會會員,甚至是遴選會員和榮譽董事,直接參與跟馬會有重大利益關係的賭博稅制改革立法,而沒有利益衝突?
 
當大家覺得西九龍文娛藝術發展計劃有人「隻手遮天」的時候,為何沒有人質疑馬會「一聲唔該」,借增加稅收奪去立法會監管賽馬投注方式的權力?又或大家為香港成功協辦奧運馬術比賽項目時,就不注意馬會借機擴充馬房設施,意圖吞併體育學院,為日後全年賽馬舖路?這些決定中究竟有沒有利益衝突?大家實需密切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