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喜與憂—業界人士專訪
燭光網絡 35期 (p.8)
自本港首家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簡稱3G)供應商於年初投入服務後,憑著強大的傳輸能力及多樣化的服務,3G電話已成為電訊業界中炙手可熱的新產品。當視像電話,拍照錄影,上網電郵,電影新聞,甚至色情資訊都可自由下載,3G產品會不會是另一個「色情暴力」兼而有之的失控世界?
今期《燭光網絡》,我們特別專訪一位電訊業界人士(由於不方便透露姓名,故只稱他為K先生),了解3G帶來的喜與憂。
K先生任職於本港一間手提電話網絡商,擔任產品開發的工作。香港是繼日本和南韓後,亞洲第三個推出3G服務的地方。雖然政府在2001年10月,總共發出四個牌照專營權,但直至現時仍只有一間網絡供應商開始運作,加上月費,手機費用都比現時各大手電網絡商昂貴,所以現時仍未十分普及。
但K先生指出,以香港人追潮流,喜歡接受新事物的特點,3G的市場潛力是十分大的。以本港現時最通行的第二代(泛指GSM及PCS電話,能上網的稱為2.5G,配備彩色屏幕的稱為2.75G)手提電話來說,很多用家已習慣使用短訊(SMS)、拍攝、上流動網站(WAP)、下載遊戲及鈴聲等功能。3G電話與2G電話比較,網絡更快更強大,若日後供應商加上減價價惠,必然更受用家歡迎。
很多人對3G電話的印象,就是「視像通話」而已。K先生補充,這其實只是3G眾多新功能之一。憑著更快及容量更大的資訊傳輸及下載,3G電話附帶而來的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值得大眾關注的地方。
色情暴力,法例無力監管
K先生指出,香港現時主要靠電訊管理局執行有關電訊工業的條例來監察整個行業。可是,局方以及《電訊條例》本身只著重界定專營權,頻譜使用及有關的技術細節,對電話服務以外的服務內容供應商(Content provider)所提供的種種增值服務(Value added functions),如電話錄音節目,短訊服務等,則沒有針對性的監管。
本來,影視處是可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管理電話資訊內容及意識,但據K先生了解,只要在內容中加入警告字句(如在色情電話上,只需加上「18歲以下人士不准收聽」便可,根本不會查證使用者是否滿18歲)就算合法,與「不設防」根本沒有分別。
K先生指出,大家在報刊、廣告上見到的收費電話廣告(如#93xx,每6秒6毫一類的電話服務)很多時是個別服務供應商租用收費號碼營運,根本不是網絡商的生意。事實上,在網絡商實際營運中,也不可能過問租用收費電話號碼的用途,更遑論「監管」。
監管工作的另一個問題是儲值通話卡的處理和使用。香港現時電訊法例對短訊和資訊內容管理寬鬆,是建基於購置電話的人士必需年滿18歲,但眾所周知,不少18歲以下的青少年亦能購買電話及儲值卡,使用各種手電服務。K先生更指出,手提電話的私隱保護設計,比互聯網更周密,沒有互聯網上可供別人追查的cookies和瀏覽紀錄,只要用家刪除電話上的紀錄,要調查跟進根本不可能。另一方面,很多網絡商見有利可圖,便放寬儲值卡的使用限制,最明顯的是放寬收聽成人電話服務和賭波短訊,變相幫助這些「行業」發展。
有利可圖,誰可保證不踩界?
現時本港電訊市場競爭十分激烈(共有11個網絡商經營),一般網絡供應商,為求保持健康形象,通常都不會主動營辦色情資訊生意。但K先生質疑,當這個市場有利可圖,誰敢擔保沒有供應商蠢蠢欲試?
K先生指出,香港的電訊行業是畸形的——香港的電訊服務的收費是全世界最便宜的,這歸因於業界激烈競爭,也做成了「單講電話不能賺錢」的現象——因話音服務太便宜(比短訊收費更便宜,全世界只有香港是這樣),加上本地文化容許大家在公眾場所通電話,而在手機上打中文字亦不方便,造成香港人「講電話」比「收資訊」多——這是世界上少有的。
正因短訊收費較高,有利可圖,而3G服務又著重數據傳輸(即影像、視訊、上網電郵等),正好給各大網絡商賺錢的黃金機會,以提供各種各樣的資訊服務收費,維持盈利。除了提供「正常」的資訊服務,如新聞、財經、娛樂、電影服務外,可以想像其他的「有味」資訊,如色情、暴力節目及賭博資訊等,也會順勢推出(筆者按:首家推出3G服務的「3?公司」,便推出兩條成人節目頻道及足球頻道以作招徠)。有利可圖,誰可保證不踩界?
電訊傳媒,3G整合新趨勢
或許有人質疑,手提電話不就是「講電話」嗎?會不會像3G服務標榜那樣,各種服務集於一身?K先生指出,當用家開始「受落」自己的手提電話可以多功能,加上價錢合理的話,3G服務普及是必然的。
他指出,互聯網的原始設計上,並沒有收費機制(即下載資訊需要付款),造成「無利可圖」的問題,但3G網絡卻以短訊模式收費,提供媒體工業「有利可圖」的空間。而3G比互聯網更具彈性,可以流動收看,亦可以用家喜好「度身訂做」自己的資訊清單,有更個人化的設計,保安性亦更強,久而久之,自然吸引更多媒體工業在3G網絡上提供服務,媒體和電訊工業的整合,勢所難免。
就監管方面,K先生指出,3G電話服務的特性,其實與一些傳媒工業相似,若有分類監管,可參考政府建議管制數碼電視的方式,即將3G服務分成「頻道營辦商」、「節目服務營辦商」和「附加服務營辦商」三個方向發牌管理 ,既可將技術性管理工作和節目內容監管分開處理,亦有更清楚的分工。另外,網絡空間亦不會由幾間供應商「一腳踢壟斷」,亦可開放出更多服務空間給獨立製作作品,一舉多得。
其實,3G電訊服務的來臨,的確為電訊業和媒體製作等多個行業帶來商機,只要做好監管工作,3G帶來的好處是有目共睹的。在3G營運還未盛行的情況下,政府當局應更快制訂監管措施,避免後知後覺,將來要管也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