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應有甚麼權利?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8/10/2010
專欄:時事木人巷

兩名成功爭取在囚人士可以享有投票權的代表刑滿出獄,他們批評監獄內有很多不公平的情況,覺得釋囚被歧視。究竟如何對待囚犯,甚麼是他們的權利,其實是一個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個人並不認為囚犯一定應該與其他市民一樣享有投票權,因為犯了法被剝奪一些基本的權利是無可厚非的,也是對犯事的人一種懲罰,加上讓囚犯投票,其實需要動用不少額外的社會資源,市民是有權去反對的,因為沒有投票的權利,並不會影響囚犯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正如現代社會不應有不人道的黑獄,但亦毋須因為私隱和人權的原因而需要每個囚犯有獨立的囚室,可以自由選擇電視節目。

個人認為囚犯最重要的權利是如何協助他們改過自新,這兩位釋犯投訴懲教署所提供的職業訓練,例如車衫、造鞋已不合時宜,根本無法協助他們獲釋之後找工作,但他們有興趣的工作如做廚師、髮型卻因年過40而不能參加,這些問題比有沒有權投票其實重要得多。

不能夠令釋囚有切合社會真正需要的謀生技能,其實間接等如逼他們不務正業,重投昔日的犯法生涯。協助囚犯爭各樣的權利,無助增加市民對釋囚的接納,倒不如積極為他們爭取加多不同的學習機會,以及相關的設施,讓他們真正能有重投社會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