孌童重犯嚴重 家長護兒有責

陸君樂   |   明光社 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8/2006

 

小心!「玩具叔叔」!

20年來曾多次誘騙侵犯兒童,因企圖強姦及非禮等罪而先後入獄共14年的運輸工人,出獄後去年變身為「玩具叔叔」,誘騙男女童返寓所大肆非禮,直至家長發現子女徹夜未返,始揭發事件真相。警方調查後,再揭「玩具叔叔」之前曾在公園非禮另外兩名女童1

已知數字是冰山一角

本港兒童性侵犯罪犯由03至05年間上升70%。目前在囚的性罪犯中近40%屬侵犯兒童,有6.7%兒童性侵犯者服刑後重犯。但根據犯罪學“Dark Figures”理論,曝光案件往往是冰山一角,實際數字可能是官方公佈的3至10倍不等,而兒童性侵犯案在這方面屬偏高,原因包括:兒童已被性侵犯但被威迫利誘不敢告訴父母;父母已知道但選擇不報警(家醜不外傳心態或礙於侵犯者的身份/關係);或兒童不知道自己被性侵犯了。加上近年網上兒童色情資料氾濫,更刺激有此特殊癖好的性罪犯犯案。

性罪犯資料庫可行嗎?

2006年涉及侵犯兒童的40名被告,其中7名從事可親近兒童工作如教師或學校職員,可見兒童受性侵犯的風險危機不可忽視,而預防工作必須盡快推行。最近坊間已有聲音要求政府效法英美加等國設立「性罪犯資料庫」,讓市民大眾有渠道作出提防,若是詢問一百位家長的意見,相信必定是百份百回應「應該設立」!但從現實出發這建議卻有不少困難,例如會否引發「逼虎跳牆」情況?是否侵犯釋囚的私隱權?會否剝奪其改過自身的機會?

每一位家長都能做,亦應做的工作

其實加強性罪行刑罰、強制囚犯參與治療、設立資料庫等建議並非不可行,卻已非一般市民可參與,但預防兒童受性侵犯的工作仍必須執行,就是從家庭開始:

 

一、

推行家庭性教育 -- 父母須從小教導子女認識並要保護自己身體,明白那些部分不可被人觸摸,亦絕不可觸摸其他人同樣部分,男孩亦須明白,一般來說,女性比男性有較多部分不可被觸摸;

二、

容許家庭可以談「性」,討論「性」,但卻要做到輕鬆又認真地對待,這樣孩子若果在外間不幸受到侵犯才會坦然告訴父母;

三、

家長必須了解子女的日常活動、行蹤和接觸的人士,如教師、課外活動導師等;

四、

家長須擺上時間隨同子女參與活動,這樣可令正在尋找「獵物」的侵犯者明白無機可乘,亦不應讓太年幼的子女自行外出/夜出,減低被侵犯機會;

五、

從不少個案發現,「捕獵者」偏向尋找親子關係較差的兒童下手,所以要讓孩子在家中感受到愛和溫暖,侵犯者便難以採取心理戰術親近目標。

若果家長認真地進行以上建議,相信被「玩具叔叔」侵犯的兒童數字定能減少,自己的孩子被性侵犯的可能更是大大降低。但可惜香港的家長最難付出的是整個預防行動中最重要的部分 -- 時間。於學校、補習社、課外活動接送子女的通常是家傭、再由電子傳媒負責睡覺前讀故事給孩子聽…家長們,到底應該如何取捨呢?如何於這方面取得保障和平衡呢?

1參各大報章,200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