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的質與量

蔡志森   |   明光社 總幹事
24/03/2010

有謠傳說明光社是一個喜歡濫用投訴的機構,只要瀏覽一下明光社的網頁,便會發現這是一個「莫須有」的罪名。一直以來,我們對投訴的態度是十分謹慎的,過去幾年,每年明光社發出的投訴呼籲只須一隻手掌便可數完,與所謂濫用投訴機制恐怕有天壤之別。

首先,我們認為向政府、公共機構及傳媒機構投訴一些不合理、甚至是違法的現象是公民權利的一部份,也是實踐公民關心社會的一種方式。當然,我們十分重視投訴的質素,因此,在所有的投訴信件,我們皆會詳細列出我們的理據,闡述我們認為有問題的地方,例如有關事項違反了甚麼條例以及會造成甚麼不良影響等,有理有節是我們作出投訴時的一個重要考慮。
 
而我們投訴的目標往往是希望對方能盡快改善,例如停止刊登某些淫褻及不雅的內容;改善某些兒童不宜或品味低俗節目的安排;以及反對某些不合理的法例或建議等,其出發點主要是要求有關部門或機構能從善如流去改善,而非要求政府或司法部門去懲罰(一些屢犯不改或情節特別嚴重者除外)。而對於一些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或青年團體;或不清楚有關規定而誤墮法網的小型出版社和民間傳媒機構,我們並不贊成輕言處分。
 
其實,若要評論明光社發出的投訴,其衡量標準應是投訴的內容是否合理;所提出的論據是否有法理基礎;以及有沒有市民大眾(特別是家長和老師)的支持,而不是應否使用投訴這方法,因為任何公民團體在投訴方面的權利是不應被剝奪的。
 
此外,我們在自己投訴之外,通常皆會發出投訴呼籲,因為,我們的工作正是要喚起市民大眾對一些我們認為有問題的現象的關注。據我們的經驗,不少教師、家長和社會人士都十分支持我們一些觀點,只是他們日常生活太忙,未必有時間仔細跟進我們關注的三大範疇(即傳媒、性文化和社會及家庭倫理問題),而他們十分信任及依賴我們代他們留意有關範疇的動態,每個星期皆會定期收取我們的相關電郵。
 
當有重大事件發生,我們便會通知他們有關信息,附上參考資料,並鼓勵他們回應,包括向相關的政府部門及機構投訴。為了方便他們可盡快回應,我們除了交代我們呼籲大家投訴的理據外,亦會列出一些投訴的方法,包括被投訴機構及相關部門的地址、電話、傳真和電郵等等,務求令他們毋須花時間做一些最基本的資料搜集,而又可以盡快採取適當的行動,有時我們甚至會草擬投訴信的樣本給他們參考,不過,我們亦鼓勵大家盡量只是以此為藍本,在消化有關資料之後,自行撰寫投訴信。
 
有些人不認同我們鼓勵他人以集體投訴方式去表達意見,認為會助長一些非理性的投訴;對相關機構做成滋擾;甚至認為會令人覺得基督徒是十分霸道,要將本身的價值觀強加於其他人身上,對於這些批評,我們不敢苟同。
 
首先,大家不應低估響應我們呼籲而投訴的市民的質素,就算部份人士只是「照抄」我們的範本,並不代表他們一定是盲從附和的,正如選民往投票站去投票,只須簡單的以一剔代表他們的選擇,大家亦會信任他們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亦正如一些簽名運動一樣,願意簽上自己名字的人,正代表他們對發起團體的信任,而非一個非理性的行為。
 
其次,現時很多人選擇以電郵這既方便又快捷的方法作出投訴,這是正常和合理的發展,不過,有關的電郵只是一封簡單的信件,容量很小,絕對不會對對方造成滋擾。我們從來不贊成,亦不會鼓勵大家以體積龐大的垃圾電郵對任何人或機構造成滋擾。
 
另一方面,響應我們呼籲的也許有不少是基督徒(事實上我們的支持者並不限於基督徒),但一直以來我們在一些社會事務上表達的意見並不是為了爭取教會的利益,不會(亦不敢)聲稱我們是代表香港的教會發聲。我們是一個以基督教價值觀建立的社關組織,關注一些對市民大眾(而非單單是基督徒)有深遠影響的社會問題。
 
因此,評論有關投訴的重點仍然應在其內容而不是有關人士背後的信仰。不過,退一步說,就算我們和投訴的人士表達了一些基督教的觀點,這些論點在一個多元的公民社會亦應該被尊重的,因為宗教團體也是公民社會的一份子,宗教觀點也是多元社會的一個觀點。
 
最後,我們呼籲,所有對一些社會問題有不滿的市民大眾,當接到我們的投訴呼籲的時候,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坐言起行,繼續以實際的行動表達大家對我們的社會和下一代的關心,作出質量並重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