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要求全面檢討及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一事
燭光網絡 7期 (p.1)
近期發生了一些令社會人士大為震驚的暴力案件,案中涉及人士的年齡及其犯案手法真是駭人聽聞。
早陣子「童黨燒屍案」便備受各方關注。一群童黨對一個青年執行「家法」,把他虐待數小時致死,後更燒屍以圖消滅證據。各界人士不單慨嘆犯案者全是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最年長的為十六歲,最年輕的只有十一歲),更驚訝的是發現案中的虐殺手法竟就是模仿暴力文化之漫畫及電影橋段。其後發生的「童黨性虐待女童案」中,另一群童黨凌辱一位十三歲女童;虐打、焯燒皮膚、迫令口交、把打火機塞入下體等手法,和一些色情暴力漫畫虐待「二五仔」之手法亦有雷同之處,難道這些童黨案真的與現時傳媒的暴力文化完全沒有關係?我們相信類似事件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暴力文化正衝擊著社會各階層。
類似慘劇成因是多方面的,而且也反映出現今的倫理危機:從愈來愈多家長因為口奔馳疏忽管教、離婚和新移民人數不斷增加、家庭觀念備受衝擊、教育課程側重知識的灌輸、以至社工、教師人手不足及整體社會道德水準的低落,在事件中都脫不了關係的!在近日便有不少家長、教師及校長在報章刊登他們的宣言和期望,可見社會大眾也正反省及正視各自的角色及功能,而明光社發起《要求全面檢討及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簽名行動也成功收集到超過13,000個簽名,簽名來自不同群體,包括:教師、家長、學生、社工、青少年及神職人員等。可見各界人士也欲齊心協力地為香港的新一代負出力量,共建未來。
可是媒體製作人、出版商及政府有關部門在回應問題時,雖然同意要解決現存的問題,但在具體落實時卻顯得疲乏無力,令人失望!社會人士期望傳媒工作者自律自重,不要只為求經濟利潤,妄顧社會道德,但現時部份傳媒工作者常藉口反映現實,假借自由之名,謀求私利為實,辜負公眾對傳媒人士的期望及信任。從報章、雜誌常以血腥圖片刺激銷量,到黑社會漫畫和電影的流行也鼓吹著「暴力文化」。
從「童黨虐殺案」一事便明顯看到「暴力文化」已傷害及破壞了一群青少年的一生。從「南區群黨情況及暴力行為調查報告」中,發現群黨中有80%的青少年有觀看暴力漫畫或電影(報告p.9 ),而且在調查的青少年中有65%曾出現暴力行為,包括:毆鬥、群毆等,當中可徒手或使用武器(報告p.8)。
報告的總結更值得我們留意:
「從行為上來說,參與黑社會、參與暴力行為,是街頭群黨的常態。從我們的工作經驗中亦發現,群黨成員普遍接受暴力文化,他們經常以暴力解決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如表達對某人某行為或態度的不滿、要求他人接受自己的意見等。某些極端的群黨成員更認為行使暴力是群黨的標記,即群黨應該使用暴力。」(報告p.10 )(參附件一)
黑社會漫畫中經常強調「暴力文化」、「享樂主義」,提倡人生的目的是追求物質享受、快感的追尋。漫畫中的主角經常「以暴易暴」、互相仇殺,他們為了追求財富、生活享受、情慾發洩,常常從事不法行為╱勾當。主角們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行使私刑傷害他人。青少年在耳濡目染下,不難感染及崇尚這種生活態度。黑社會漫畫中種種觀念,便成為青少年回應外界事物的一個模式及成為暴力發洩的催化劑,特別是一些缺乏家長教師管教,或在破碎家庭中成長的青少年,危機更是一觸即發!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相信暴力文化的泛濫是童黨暴力問題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詳細內容可參關啟文博士文「童黨燒屍案:誰之過?」)。(參附件二)
現時媒體製作人、出版商便明顯在面對公眾壓力時採取敷衍態度,完全當成「一盤生意」運作,並無長遠及有效的自律態度,更不要說有社會責任。為使情況不再惡化下去,政府便應擔任有效的規管角色,現存的管制條例便明顯不能達到公眾的期望及要求,甚或回應急劇轉變的傳媒問題──報章及雜誌色情化!
現存有關管制不良物品的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雖清楚列明管制範圍及物品評定類別:
「條例就出版或公開展示內容帶有淫褻或不雅成分(包括暴力、有傷風化或令人厭惡)的物品作出管制。」
「把物品評定為三個類別:I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布。II(不雅)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III類(淫褻)禁止在香港發布。」
節錄自“關心青少年了解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1998
可是從黑社會漫畫的流通、色情副刊的發展也正展示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不完善。從98年7月香港小童群益會公佈的「報章色情內容對青少年的影響調查報告」中,見到大部份的被訪者(81.2%)皆認為所買的報章有色情成份,而所買報章的色情內容(包括:色情相片、召妓╱成人電話廣告、色情專欄、色情小說內容╱字眼、色情漫畫、色情vcd╱dvd推介、色情網頁推介等)嚴重程度包括「幾嚴重」(40.2%)及「一般嚴重」(31.3%)合共71.5%(參附件三),報章色情化的問題實令人憂慮;甚至業內團體──新聞記者協會所作的內部調查,其成員也認為傳媒的操守在過去一年轉壞,其中有47%認為新聞圖片太煽情或惡俗,43%認為有太多色情素材,而有21%認為傳媒渲染美化黑社會活動,部份認為太多暴力素材(參附件四)。由此可見,無論公眾或傳媒業內人士也皆認為現時傳媒色情及暴力問題正日趨惡化,雖然有現存條例的規範,但卻因種種因素,而使條例未能充分發揮監管之效。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實有需要作出全面檢討及修訂!
我們在此建議:
(一)定義上:
- 對監管條例中的『不雅』、『淫褻』及『色情』等字眼給予較嚴謹和具體的定義。
- 把「黑社會漫畫」和鼓吹色情事業的廣告等刊物列為第二類,當中有可構成刑事罪行的資訊的出版人,政府應依法追究。
(二)分級上:
- 因現時第一類刊物的範圍太闊,所以應進行多一個層次的分類,使更有效分辨那些刊物是對青少年有不良影響。
(三)審裁上:
- 擴大審裁員數目,使其更具代表性和民意基礎。同時增加每次審查個案的審裁員人數。
(四)執法上:
- 增加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的執法權力、巡查人數和巡查次數,達至每區成立一隊巡查隊。
- 另建議有色情成份的報刊應包上膠袋及在首頁印有「不適宜十八歲以下人士觀看」的警告字句。
- 政府積極考慮規定色情及不雅物品在販賣前必須存放於不透明箱內,以淨化社會空間。
(五)教育上:
- 成立傳媒教育基金,資助學校、社團等推廣傳媒教育,亦同時鼓吹創作清新健康作品。
(六)其他:
- 由立法會主動召開一次跨部門的聯席會議,並邀請民間團體出席,對媒體色情及暴力化的問題共商防治之道。
對以上建議期望能以書面回覆。
此致
立法會議員和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
明光社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
學校與社工合作計劃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