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你賭得起嗎?
燭光網絡 48期 (p.10)
政府決定將現行的賽馬博彩稅改變為利得稅形式徵收,因為政府相信有關改動有助馬會與外圍馬莊家競爭。據政府和馬會估計,現時外圍馬的投注額已上升至500-600億元,若不予馬會更大的彈性推廣和營運賽馬,將有更多投注額落入非法外圍馬莊家手中。馬會在去年十一月的一次足球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中表示,馬會是以警方每次行動搜獲的賭款為基數乘二(因為大部份行動在賽事中段進行),再乘二百五十天(足球)或七十八天(賽馬),之後再乘以估計的莊家總數,因此,馬會推斷每年外圍賽馬的投注額約500-600億元。
是對?是錯?數字在說話!
馬會推算外圍投注額的說法確實疑點重重,首先,政府和馬會均指出由於足球博彩是採用利得稅制,所以馬會有較大空間與外圍競爭,因此香港的外圍足球博彩投注遠比賽馬投注額少,可是警方在去年1-3月份打擊外圍的資料推算,2005年搜獲的非法賽馬賭注為1000萬元,相反,非法足球賭注為3200萬元,假設所有莊家均會就賽馬和足球賽事受注,以馬會的推算方程式,香港的非法足球博彩投注額按理應該比賽馬投注額高出最少三倍。
更何況,警方在2005年所檢獲的外圍賭注少於1億元,其中涉及外圍馬的注額更只有1000萬元,與政府和馬會所估計的500-600億元相差近6000倍(表一),筆者明白隨著互聯網愈趨普及,警方打擊外圍的難度愈見困難,實際數字與所檢獲的數字出現誤差是在所難免的,不過近6000倍的誤差是否太過誇張?究竟是馬會誇大外圍的數目,還是警方打擊外圍嚴重失職,相信市民有明智的判斷!
表一:2005年警方打擊外圍數據*
賽馬 | 足球 | 其他(賭檔、六合彩等) | |
破獲個案 | 12 | 16 | 48 |
拘捕人數 | 20 | 36 | 120 |
現金 | 0 | 0 | 約$50,000 |
賭注 | 約$1000萬元 | 約$3200萬元 | 約$5000萬元 |
註:數據是按警方在2005年1-3月提供的數字推算
其次,計算外圍足球博彩的投注額不能單純將搜獲的賭款乘二百五十天,因為絕大部分的足球賽事均在周末和大型賽事期間進行,而警方通常在這些日子採取行動,所以馬會的計算方式是假設這些日子與平日沒有受注目賽事進行的投注額一樣,這樣有高估非法足球博彩的危機。而且莊家有大小之分,在未加權的情況下將莊家總數乘以賭款很容易出現偏差,甚至有被低估的可能。基於上述理由,筆者認為馬會的推算欠缺科學化,難以令人信服。
300萬,信不信由你!
根據政府委託香港大學在2005年進行的調查,參與合法賽馬的人士亦由2001年的30.4%下降至25.2%,投注額亦由2000/01年度的815億下跌至2004/05年度的627億,即過去一年,有參與合法賽馬的人士,平均下注約50,000元。同樣,投注外圍馬的人只有0.4% (約2萬人),數字比理工大學在2001年所得出的0.5%還要少,但投注外圍馬的注額卻不跌反升。若我們真的相信政府和馬會提供的數字,那麼有向外圍馬莊家下注的人在過去一年的平均注碼竟高達300萬元。
事實證明香港人賭外圍馬的情況並非如政府和馬會所想像中嚴重,不過近幾年的賭風(尤其是青少年)確實有愈見熾熱的跡象,根據香港大學的調查,有81.1%成年被訪者在過去一年曾參與賭博,未成年中學生也有34%。究竟政府應該收緊過去給予馬會的彈性,還是繼續讓馬會無止境的與外圍競爭,相信數字應該在說話。
表二:成年被訪者參與賽馬博彩比較
2001 | 2005 | |
經外圍莊家下注賽馬 | 0.5% | 0.4% |
經香港賽馬會下注賽馬 | 30.4% | 25.2% |
馬會投注額 | 815億元 | 627億元 |
馬會估計外圍馬投注額 | 500-600億元 |
資料來源:香港大學(2005)、理工大學(2001)http://www.hab.gov.hk/tc/publications_and_press_releases/reports.htm
新稅制有益社會?
馬會亦同時指出,有13%馬會的客戶同時投注外圍馬,由於投注外圍的賭客注碼通常較大,而馬會有八成的投注額是來自注碼最大的首兩成客戶,因此,馬會有必要推出不同措施與外圍競爭。筆者贊同外圍賭博會為社會製造更多賭博問題,而政府的賭博政策正是透過合法化,將有持續而龐大需求並可以從非法渠道滿足的博彩活動納入監管,所以打擊外圍是馬會、政府和社會的共同目標。
可惜,觀乎馬會近年的宣傳和營運方法,如將電腦票普及至賽馬和足球博彩、在投注站內派發兒童漫畫介紹賽馬、於賽馬日向婦女派發紀念品、誤導賭客以某方式投注可以增加中六合彩機會等,似乎馬會希望為賭博活動培養接班人多於將那13%外圍馬投注客戶的賭注重回合法渠道中。
在新稅制下,馬會為了填補頭三年每年80億元的包底稅,可以預期馬會需要藉不同的宣傳方式和玩法與外圍『競爭』,究竟馬會新增的投注額是從外圍搶回來,還是透過誘使馬會客戶增加賭注或招攬新人投注中獲得則不得而知。我們必須明白賭博最多也只是「零和遊戲」,並未能為社會製造任何財富,有如打麻雀一樣,從來沒有一個牌局可以讓四家同時賺錢,相反所吸納的投注額極有可能是從其他具生產力、可以製造財富的零售消費行業抽取的。社會的投注額愈高,市民的消費就會相應減少,而馬會的派彩是從投注額扣除佣金和營運開支後撥出的,所以越多人投注,經濟上所產生的負面乘數效應越大,令消費市道可能受到影響。更何況,政府又可否確保若投注額升幅未能達標,馬會日後不會削減每年10億元的慈善捐款?
社會上參與賭博的人數與病態賭徒的人數是成正比的,根據香港大學的調查,香港約有26萬名問題或病態賭徒,假設1名問題賭徒可影響身邊10位親朋戚友,香港受問題賭博影響的人已接近300萬人。澳洲有研究指出,政府每收1元的博彩稅,社會就需要多付1-3元的社會成本,因此,博彩稅並不是越多越好。又有研究指出,絕大部份投注外圍的賭徒,都是先在合法渠道開始參與賭博,但礙於各種因素,合法渠道並未能滿足這些賭徒,所以他們轉而投注外圍。因此,政府建議的新博彩稅制並不能有效打擊外圍,反而有令外圍活動更加猖獗之嫌。
加強執法就是打擊外圍的最佳方法
究竟,賽馬投注額下跌是賭馬吸引力大不如前,還是受外圍影響,相信客觀數字最能表達真相。筆者認同有外圍馬的存在,更絕對支持取締所有外圍賭博組織,但博彩稅畢竟佔政府每年稅收超過一成,在未認清問題根源便隨意改動稅制,對政府、慈善機構,甚或至馬會也未必是一件好事。更重要的是賭博本身並不能為社會創富,賭博在社會越普遍,越多人會受賭博問題影響,最終後果只會由社會承擔。
其實,打擊外圍最有效的方法是執法,若政府有法不依,「打擊外圍」只會變成馬會宣傳賭博的藉口。筆者希望政府修訂現行法例,特別是針對那些接受外圍投注和投注外圍的人士,只要政府提高刑罰和加強執法,讓社會人士意識投注和收受外圍是高風險的活動,相信這更有助打擊外圍。筆者更希望政府考慮每年撥出1%博彩稅(約1億多元)用作病態賭徒輔導、青少年教育和研究的工作,為賭博防治和研究工作注入更多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