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發現兒女是同性戀者的時候……怎麼辦?
燭光網絡 39期 (p.8)
以下是一個真實的個案,反映了一個母親發現自己的女兒原來是同性戀者的時候,一些普遍的情緒反應和掙扎:
陳太來電人生熱線,她感到十分憂慮,她多年前因丈夫有第三者,而與丈夫離婚,她帶著一子一女生活,陳太後來也有幾位男朋友,甚至有些也曾同居。現女兒已經17歲,女兒有一位十分要好的同學,常來家中玩,有時甚至過夜,陳太也視她為契女一樣,但最近發現,女兒與這要好同學的行為十分怪異及過分親熱,她質問女兒,女兒竟承認她們是一對戀人,陳太十分傷心難過,更痛罵女兒不懂自愛,甚至吵著要趕她走,兩人關係現十分僵。
- 陳太不知應如何面對女兒同性戀的行為,感覺十分羞家,陳太想知應用甚麼心情及態度去面對女兒呢?
- 陳太怪責自己,因婚姻破裂,未能給予女兒幸福的家,也因自己情緒不好,常發洩在女兒身上,男女關係也不太好,這是否也與女兒有同性戀問題有關呢?
- 女兒的同性戀行為,能否有改變的一天呢?她需要甚麼的幫助?
- 陳太應否告訴女同學的家長她們的行為呢?但這樣可能與女兒關係更僵?
常見的父母反應
當陳太發現女兒的同性戀行為,十分傷心難過,也感覺到很羞家。一方面怪責自己,可能引致女兒產生同性戀的傾向,另方面又痛罵女兒不懂自愛,顯出對女兒的憤怒和拒絕。當安靜下來的時候,又不知所措,不知道應用甚麼心情及態度面對女兒。這些反應可能是因為陳太對同性戀這課題缺乏認識,甚至存著不少的誤解。
以上所述,也是一些同性戀者的父母常見的反應。其實陳太已經很勇敢地面對現實。有些父母在震驚之餘,不敢相信兒女是同性戀者的事實,甚至否認或自欺,安慰自己兒女其實不是同性戀者,只是受到某些可惡的同性戀者滋擾或引誘,兒女不敢拒絕罷了。因此父母可能將一切的責任,推卸到兒女的同性伴侶身上。有些父母本來的關係已經非常惡劣,在這樣的情況下,極可能會彼此責備,將怒氣發洩在對方身上。
有同性戀者的父母曾描述自己的心情,好像面對家中的成員,突然死亡一般,帶來極大哀傷和震撼。若然父母錯誤以為同性戀者是天生的,不能改變,失落和絕望的情緒會更大,更難接受。
兒女的同性戀行為,通常是由母親先發現,因為母親普遍比較細心,花在兒女的時間也較父親多。有時在母親的質問中,兒女第一次承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兒女可能要求母親保守秘密,以免得父親知道後大發雷霆,後果不堪切想。母親可能因為與父親關係惡劣,已經很少與他有深入溝通,或者懼怕父親知道後,會強烈責備兒女而令關係更糟,而承諾守密。但這嚴守秘密的重擔往往令母親不勝負荷,更可能落入抑鬱之中。另一情況是,有些父親知道後,也未必肯正視兒女的問題,反而抱怨母親將事情看得太嚴重,或指責她過分溺愛或縱容兒女,才有這結果,他認為若母親停止這樣做,兒女會因著時間,漸漸變回異性戀者。
父母當如何面對兒女的同性戀傾向和行為?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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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處理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反應
上述個案中的陳太的第一個問題,是想知道用甚麼心情及態度面對女兒。反映出陳太已經明白到,第一個步驟是要面對自己的情緒反應,而不是急於改變兒女的性傾向。
父母可以找一個不會被騷擾的地方,安靜下來,分辨一下內心的複雜感受。不要抗拒或壓抑這些感受,容讓它們抒發出來。麻木的感受其實是幫助你慢慢消化這震撼的消息,不要懼怕內心的悲哀,讓它哭出來,壓抑只會令你更忐忑不安。不要覺得絕望,因為同性戀的成因,我個人認為後天的因素比先天的因素更重要,近期的同性戀研究顯示同性戀的傾向是可以改變的(附錄一)。父母要嘗試克制自己的怒氣,無論你的怒氣是指向自己、配偶、兒女或是其他人士,因同性戀的後天成因因人而異,非常複雜,不應妄下定論,錯怪自己或別人。這不是尋找罪魁禍首的時刻,而是一個考驗家人之關係的時刻,在危機當中可能潛伏著一個轉機。
若父母不知所措,應先找一些資源(附錄二),認識同性戀多一點,以便除去自己對同性戀的一些誤解,正確的知識往往是解決問題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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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應處理彼此之間的關係
按臨牀個案分析,同性戀者的父母的關係,通常是不愉快,甚至是惡劣的,父母之間的婚姻關係出問題,亦是同性戀的一個重要後天成因,因此當父母發現兒女是同性戀者,原本惡劣的關係可能變得更糟,就算父母已經分開,內心對對方的怨恨也未必減少,但父母是否同心,是幫助兒女的重要關鍵。我曾幫過一對父母,因發現兒子的同性戀傾向,而積極改善夫婦的關係,減少彼此的爭執,父親更願花多些時間關心兒子,明白兒子內心的掙扎,兒子因父母關係改善而沒有那麼懼怕與父母相處,他也因著父親的主動關懷而明白和體諒父親的處境,更進一步原諒和接納父親較柔弱的性格。
面對兒女是同性戀者的事實,父母應先了解彼此的感受,繼而定出幫助兒女的步驟。單靠自己的能力未必能改善彼此的關係,父母可能要借助專業輔導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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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兒女
性傾向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形成之後,被同性在性慾上,外表及情感上的吸引,已變成一種不需經過思考的自然反應。自然的反應卻不代表是天生的,早期的家庭環境因素及成長的某些經歷足以影響性傾向的發展,如何回應同性的吸引才是同性戀者自己所作的選擇。雖然性傾向是可以改變的,父母卻要謹記,強逼或責備不單不能夠幫助兒女改變,反而可能將兒女進一步推向同性戀的方向,所謂壓力愈大,反抗也愈大。
父母應先了解兒女在同性戀問題上是否有掙扎和困擾。不妨找一個合適的時間,坐下來與兒女談一談。我們曾經接觸過的同性戀者,大部分都經歷過家庭或人際關係上的創傷,性屬身分和自我形象的問題。聆聽兒女的心聲,是關顧的第一步。父母必須強調,父母縱然不認同兒女的同性戀行為,但對兒女的接納和愛卻是永遠不變的,就好像神雖然厭惡罪行,卻愛世上每一個罪人。
下一步是了解兒女同性戀的經歷及現階段的境況,例如是否在拍拖,曾否與同性發生性行為,進行性行為時有沒有預防措施,兒女是否懼怕染上性病或愛滋病,是否願意改變同性戀的性傾向等等。了解的過程切忽操之過急,要遁序漸進,也可能要分幾次傾談。至於由誰來問,則視乎父母之中,誰與兒女的關係最好。傾談時父母應盡量克制自己的負面反應,以免阻礙兒女坦誠的分享。
若發現兒女曾與陌生或只是初相識的同性發生性行為,嘗試與兒女討論這樣的行為引致性病的可能性,並一同制定一些防止這些性行為的措施。
同性戀的掙扎和困擾,是較複雜的心理問題,除了需要父母的關愛和體諒外,更需要個人的專業輔導幫助。無論兒女是否願意改變同性戀的性傾向,也可以鼓勵他/她們尋找專業輔導,使他/她對自己的問題和處境,有更深的認識。倘若兒女不願意尋找幫助,父母應尊重兒女的選擇,維持對兒女的關心,不可威脅或強逼兒女接受「改造」。
至於個案中陳太的最後一條問題,應否告訴女同學的家長她們的行為,則要視乎情況而定,沒有絕對的答案。我認為若雙方家長非常熟絡,將實情告訴對方的家長是合適的,也可以彼此幫助扶持。若雙方不大認識,告訴他們兒女們的行為,可能會令對方誤會是責備他們或他們的女兒。雙方的父母若強迫她們分開也未必奏效,或會將這關係迫成地下情,兒女因此而不再向父母說實話,彼此之關係更惡劣。
總結
在幫助同性戀兒女的過程中,父母的同心,愛心忍耐和不離不棄的幫助,是不可缺少的。若兒女偏行己路,我盼望各位父母能效法聖經故事中浪子回頭比喻中的父親(路加褔音十五章),一方面尊重兒子的決定,另一方面卻等待兒子的回轉,並樂意寬恕。父母同時應謹記,即或兒女願意改變性傾向,很多研究都指出,這將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同性戀者多年的努力和堅持,及同性的導師或輔導員持續的引導和幫助,或配合過來人的小組互助支持,才能成功。我深信,父母的愛心,必能感動、改變和醫治兒女的心。
附錄一
同性戀傾向和行為是否可以改變?
Ramafedi, Resnick, Blum & Harris(1992)為約三萬五千個學生進行性傾向調查發現十八歲的學生表示有同性戀或雙性戀傾向的比率比十二歲學生有兩種性傾向的比率減少了一半
Bell, Weinberg & Hammersmith(1981)發現同性戀者改變性傾向的比率,高於異性戀者
Dr. Robert Spitzer(2001). 他有系統地訪問了二百名曾經是同性戀者而後來改變成為異性戀的人士(包括143位男性和57位女性)。在男性的同性戀受訪者中有四分之三已經和異性結婚,而女性受訪者中已結婚的則佔一半。很多受訪者因不滿同性戀的生活方式,如性濫交,動盪不穩的同性關係,與自己的信仰產生衝突或渴望與異性結婚等理由而尋求性傾向的改變。幫助受訪者改變的方法包括深入了解影響性別身分和性傾向形成的家庭及童年經驗,同性導師的引導和幫助(same-sex mentoring relationships),行為治療技巧和小組治療等。信仰也被受訪者列為改變的關鍵因素。當性傾向改變後,不少受訪者更發現,沮喪抑鬱的程度也顯著降低了。Dr. Spitzer在總結中如此說:一些有決心改變的同性戀者,若透過各種治療方法努力不懈,便可以成功改變性傾向的多種指標(multiple indicators of sexual orientation ),和發展良好的異性性愛關係(heterosexual functioning)。
The Journal of Psychology and Theology(Winter 1999)記載一種以信仰為基礎的同性戀治療法能夠改變性傾向的成功率可達到61%(男同性戀者)和71%(女同性戀者)
Retrospective Self-Reports of Changes in Homosexual Orientation: A Consumer Survey on Conversion Therapy Clients(Nicolosi, Byrd, Potts)作者研究882位同性戀者在性傾向上的轉變,其中726位曾接受專業心理治療或教牧輔導,發現45.4%之純粹同性戀者在性傾向上有重大的改變
附錄二
參考書目
傑夫‧康雷德(Konrad.J)(2000),《我不再是同性戀者》,宇宙光。
Bob Davies & Lori Rentzel 著,譚素敏譯,《恢復真我—掙脫同性戀的枷鎖》,中信。
Anita Worthen & Bob Davies, (2004), Someone I Love Is Gay, Mandaluyong City, Metro Manila: OMF Literature Inc.
Overcame Homosexuality, Mukilteo, WA: Winepress Publishing.
Payne, Leanne, (1981), The Broken Image: Restoring Personal Wholeness Through Healing Prayer, Westchester, Illinois: Crossway Books
Payne, Leanne, (1988), Crisis in Masculinity, Eastbourne, E. Sussex: Kingsway Publication Ltd
Paulk, John, (1998), Not Afraid to Change: the Remarkable Story of How One Man
Worthen, Frank, (2002), Helping People Step Out of Homosexuality, San Rafael, California: New Hope Ministry
網址
•國際http://www.exodusglobalalliance.org/
•台灣http://www.rainbow-7.org.tw/enter.html
•香港明光社Links:http://www.truth-light.org.hk/index.php?page=sex&sexPage=link&open
Topic=t2200
•http://www.truth-light.org.hk/index.php?page=sex&sexPage=homosexual
•香港性文化學會:http://www.sexculture.org.hk
•黃偉康博士http://www.christianmentalhealth.com
•真人見証http://www.called2bfree.com/html/testmonies.htm
•北美見證http://www.exodusinternational.org/testimonials_left_ HomoSexuality.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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