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上「明光」的旅途

歐偉昌   |   明光社董事
21/01/2004

若問我為甚麼會加入明光社,我會毫無猶疑地回答:「是在神裏面認定的異象」。直到目前,我依然深深感到是異象叫一班明光社的董事及同工繼續走在一起。
 
我自少在教會中長大,九十年代初期展開牧會生涯,能夠牧養上帝的群羊,與弟兄姊妹及教會一同成長是一件很快樂的事情。在牧會的事奉上,我想其中一樣最為令人神往的就是牧者有幸進到信徒的生命中,與他們同喜樂、同哀哭,扶持他們在充滿掙扎及壓力的人生中漫步信仰之路。牧會漸久,越來越多的個案轉介到我身邊,包括一些未婚懷孕、包二奶、病態賭徒、消費狂等等。在接觸這些較嚴重的個案之前,我在教會內處理的都不比這些棘手,隨著那些個案越來越「刺激」,我彷如被針刺般要思考更有效的牧養方式。我不禁問自己:「為甚麼我只會在教會內包紮及醫治、而不去預防這些問題發生?」我越想越不對勁:「為甚麼我們要這麼被動?任讓不良資訊入侵我們的生活?究竟我們的光應放在燈臺上、還是放在斗底下?」
 
在1994年,香港色情泛濫的現象甚為猖獗,色情漫畫大行其道,而政府對色情物品的管制顯得軟弱無力。於是神撮合了有同一看見的志同道合,組成了基督徒關注色情文化聯委會,我也首次以教牧的身份披上「基督徒社關」的戰衣,與各界同道一起抗衡色情文化。其實對於一個一直活在傳統教會的我來說,披上「基督徒社關」的戰衣並不是甚麼特別光榮的事,也不是甚麼偉大任務,我只是做一些我認為理所當然的事。因為在那時,教會對社關還是比較不積極,我們可以做很多慈惠的社會工作,但對捲入任何形式的社會運動卻不無戒心。那時的我就像踏鋼線前行,一方面要避免運動變質及偏激,另一方面也要說服教會接納。這一種平衡是很重要的,因為與不良的社會文化抗衡必定是曠日持久,不能單靠個別熱心人支撐大局,最後必須轉化為教會認同的「基督徒社關」組織,最後必須落實到教會的層面。為到這緣故,1997年明光社正式成立,我有幸成為其中的一份子,直到如今。
 
由構思到「生出」明光社,我心裡實在很歡喜!因為它的出現正好標誌著有很多教會及弟兄姊妹的認同,說明了教會認同要與不良的社會文化打持久戰。在過去這十年,就是我參與社關的年代,適逢也是我人生最忙碌的時候,除了教會的事務外,我在這十年裡做了丈夫、父親,為兩度入院做手術的母親奔波勞碌,為進修花上幾年的時間……,若問我對在這些年頭參與明光社有何感受?我可以回答你:「滿有意義的忙碌,非常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