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焦點——二十三條

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背景及各方立場
陳永浩    |   明光社項目主任(教育及行動)
28/11/2002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二十三條立法背景
有關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討論,成為了近期的城中熱話。一時間,法律界、政府高官「刀」光劍影,各人心中「有無鬼」的爭論此起彼落。究竟《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內容是甚麼?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又會對社會各方面有何影響?
 
《基本法》二十三條是一條有關香港特區立法保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條文內容主要是要求特區政府就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問題自行立法。就立法而言,政府發表了諮詢文件,收集各界意見。
 
其實,《基本法》二十三條本身也是一條頗具政治性的法條,由最初的寬鬆規定到最後完稿時的嚴謹,亦多少與當時政治環境有關(八九年六四事件)。早在回歸前的1996年,立法局便進行刑事罪行(修訂) (第二號)條例,試圖以現行香港法例引入顛覆罪,然而,此建議條文在立法程序時已被刪除。
 
在今次保安局公佈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中,亦有一些普通法不常用,甚至是不致入罪的規定,如「顛覆」、「干犯」及「竊取國家機密」等。有學者指出,諮詢文件大多是理論和原則,不能令人明白法例的寬緊程度,而民主派及大律師公會亦呼籲政府公佈條文內容(即白紙草案)以作更深入的研究。
 
立法的各方意見
 
綜合各方對落實立法的意見,現時並沒有所謂「主流」意見,贊成和反對立法的,甚至是支持立法精神,但反對政府立場的亦大有人在。以下簡單表列不同人士的立場。
 

I 全面支持政府立法
  • 主要為中央政府官員、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及左派組織成員。
  • 強調「一國」概念,認為香港應義不容辭地擁護中央政府,防止外國勢力分裂國家,或是內部組織進行煽動顛覆活動。
  • 特區政府已成立超過五年,仍未就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形成漏洞。
  • 配合民族觀念,前《基本法》草委譚惠珠曾說:「不支持立法,不配做中國公民!」。
  • 中央政府官員表示支持,副總理錢其琛曾質疑反對人士:「是不是心中有鬼?」。
II 支持立法,但需作出修改
  • 親中、民建聯議員、部份獨立議員、部份自由黨議員。
  • 比較強調「一國」,但強調仍看重「兩制」。
  • 傾向支持草案,只會修改一些較大爭議內容。
  • 在「殺局」及「反恐怖法案」事件中,民建聯曾使用「缺席」及「不發言」策略使這兩條極具爭議的法案通過。
III 只支持立法精神,但反對諮詢文件建議
  • 部份獨立議員、學者、部份法律界人士。
  • 《基本法》指明香港特區政府需自行立法,除非修改《基本法》,香港政府必須就有關條文落實立法。但二十三條內容並無規定時間表,何時開始立法可依香港情況而定,不一定要現在急於立法。
  • 「一國」怎樣界定?現時中國《國家安全法》界定「人民民主專政(即一黨專政)」及「社會主義制度」也是國家一部份,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會否構成叛國?
  • 諮詢文件中某些概念與現行普通法並不相通,如「顛覆」、「干犯」等詞從未在本港法例中引用。而極少數有「顛覆」法例的普通法國家(如澳洲),有關字眼亦已從法例中刪除。
  • 諮詢文件內容含糊,有很多不清楚及具爭議的地方,如沒有交代具體罰則、警權過大(警司及警員可不向法庭申請而入屋查詢)、不准與外國政治組織接觸、管有煽動物品、知情不報(記者不公佈消息來源便算偷)等。
  • 域外管治權問題:香港作為國際城市,非華裔居民如何處理?如印度居民在中印戰爭時(事實上曾在六零年代發生),應算是香港人還是印度人?他與印度方面聯絡算不算是對外通敵?
IV 反對立法
  • 民主派議員、關注人權組織、外國組織、部份法律界人士、天主教及一些基督教團體。
  • 國家定義根本不同,現時的「國家安全」根本只是保護執政者(中國共產政權)的安全,而不是國家人民的安全。
  • 現有法例根本也有關於安全,官方資料保密等條文,只需修改現行法例便可,根本不需立法。
V 不聞不問
  • 一般市民對二十三條立法多抱「事不關己」,甚至是愛理不理的態度。正如保安局葉局長所謂:「非家庭主婦、的士司機會觸犯的法例」。
  • 叛國、煽動及叛亂等與一般罪行,如亂拋垃圾,亂過馬路等不同,普通市民觸犯的機會的確較低。
  • 諮詢文件內容多著重原則,有關法理及具體內容都難以明白,市民難以掌握文件中的專有名詞。

 
反思
當然在一般情況下,升斗市民干犯二十三條的機會當然較低,但若二十三條法例過分嚴格,警權擴大後,市民在被懷疑的情況下,一樣會受到影響。
 
你的意見又如何?是只有精神支持,還是不聞不問?你可將自己的意見郵寄到保安局(地址:中環下亞厘畢道政府合署東座6樓,保安局助理秘書長F2),或以傳真(25212848)及電郵(b123@sb.gov.hk)遞交皆可。保安局對是次立法的諮詢期還有一個月便會完結,請大家坐言起行,積極表達意見。
 
參考資料

  1. 保安局,《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
  2.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意見書
  3.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網站(http://www.article23.org.hk/chinese/main.htm
  4. 國際司法人員協會香港分會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