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毒」後現代公園阿伯(上)

李靈亮    |   明光社資訊幹事
31/05/2001

(編者按︰最近明光社搜集了一些學者關於「性」的言論,那些言論不單拆解現時主流性倫理,更代表一種沒有倫理底線對性的觀點。我們以「阿基」早上的在學校附近公園中的遭遇向讀者介紹這些言論。讀者在閱讀時可以留意各人的反應,看看那一種觀點最能代表您的立場。歡迎讀者參與這場「騎呢」辯論,可簡述閣下的論點,寄到明光社或電郵至info@truth-light.org.hk
看一看手錶,早上七時正,時間剛剛好,還有半小時才開課,就在前面兩張長椅子的一個空位坐下吧!對了,還沒有告訴大家,我是一名預科生,自小是基督徒,由今天開始,我決定每天早半小時起床,到學校附近的一個公園處看聖經,名為「晨早經一經」簡稱「晨經」計劃。

慢著,這兩張長椅子不過坐著一位伯伯、一位嬸嬸和一位其貌不揚的肥胖男子,怎麼會彌漫著一股不尋常的氣氛......我是否看漫畫看得太多了?
*****
「豈有此理!」坐在左手面另一張椅子上的伯伯忽然放下報紙大喝一聲。

『多謝剛才聽眾的意見,看來聽眾大都支持這次的婚姻修正草案,嚴打包二奶......』原來伯伯身旁的嬸嬸正收聽著電台的phone-in節目《晨早傾一傾》,討論有關全國人大公佈的婚姻法修正草案。

「真是給你嚇了一跳!」那位嬸嬸吃了一驚,真是「晨早驚一驚」。

伯伯立即道歉。「不好意思,在下綽號公園辯論員,習慣是雄辯滔滔前要大喝一聲,不過一般人都只會稱我為阿伯。唔,不知阿嬸妳對這次人大修正草案可什麼看法呢?」
想不到如此高人就在身旁,我不禁偷看右手面與我坐在同一張長椅子上的肥胖男子,他會不會也是什麼高人不是?不看也罷,一看真是「晨早驚兩驚」,他正拿著一大袋麵包作早餐,約略一數也有五六之數!

「我也十分贊成,就像剛才那位聽眾所言,草案能讓婚姻穩定......」阿嬸得知阿伯的身份後,放膽與他討論。

「此言差矣,此言差矣!」阿伯一邊說著一邊從褲袋拿出兩張剪報。「就正如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所言,這種『以嚴刑峻法來鞏固一對一夫妻婚姻的政策』,實為叫人『啞然失笑認為不可思議』的『現代貞操帶』;不過『以婚姻制度的相對穩定,置換了國家社會愈來愈無力掌握的隱形動盪』,1借法律來防止既得利益者受威脅。不可取,不可取。而且就如台灣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副教授卡維波所言,「性」是『新興的社會矛盾』,需要的是性解放運動,就像工運、少數民族運動和婦女解放運動一樣!這次的修正卻與性運背道而馳。性運可『包括了同性戀解放...妓權運動...反對政府檢查色情、SM戀運動...青少年情慾解放運動』等等呢!2

嘩,我簡直嚇呆了,這是怎麼樣的性觀念?

「唔,我不太明白,性不是夫妻間才有的一種關係嗎?怎麼與社會運動掛鉤呢?」阿嬸看來也未接觸過這種觀點。「我以為性是婚姻內的行為,是夫妻間親密的表現或生育下一代的......所以包二奶、賣淫嫖妓等都是不應該的。」

阿伯笑一笑,說:「呀,妳還是未明白性才會這樣想。第一,就正如卡維波所言,『性不等於親密』。『性有時表示親密,有時不代表親密...現代人在生活領域的各層面都需要大量不親密人際關係,以便在現代社會「文明地」存活...性不是唯一使兩人達到親密的手段,性也未必會使兩人親密...硬性規定性必須或應該等於親密,並沒有什麼道理。』3第二,妳的觀念其實亦是對「性工作」的歧視!」

「什麼?性工作?性都可以是工作?」我一時衝口而出,竟然「搭爹」,呀唔係,應該係「搭訕」至?琚C

阿伯看了我一眼,便又從褲袋拿出一張剪報,指給我看,說:「後生仔,何春蕤亦提及,性工作其實是妓權人士創造的詞語,他們『把賣淫...[視為]服務業或體力工作』,「性」是『人生的一般活動,可以轉化為生產貢獻...拒絕將賣淫視為「性工作」,事實上就是...拒絕讓性工作者分享勞動者應有的人權和保障...歧視性工作的人也就是繼續要求把「性」當成神聖的、貼近靈魂的、有特殊意義的東西。這樣的態度其實也同時歧視了那些不把性當作親密關係的女人或是把性淡然處之的女人』。4

性真的是這樣?我不太認同!聖經好像不是這樣說的......我可以怎樣用聖經的經文去回應阿伯呢?

「阿伯果然言之有物,對法律也有如此研究,一條草案也能帶出這麼多問題,我這樣的師奶實不能相比。」阿嬸比我更快的作出回應,看來她對阿伯的觀點十分佩服......唉,還是不要參與這些「世俗」的討論了。

「呵呵呵,不敢當不敢當,在下不過閒時有閱報的習慣而已。提起法律,其實香港的法律亦存在不少問題,就像早陣子討論有關《性傾向歧視法》......」阿伯心情大好,又從褲袋拿出兩張剪報,繼續說:「就正如彩虹行動成員陳諾爾所言,『世界上已經有二十五個國家通過了《性傾向平等機會法》,包括歐洲多個國家以及南非,大城市更是立法保障小眾的先驅。香港已經落後了好幾年,政府...不但不急起直追,還打算做最落後的城市。』5你看,本來香港尚算先進,竟給政府弄至成為最落後的城市。唉...有所謂『現時法律是異性愛霸權的產品』,所言非虛!這可不是我自己說的,可是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趙文宗說的呢。6

阿嬸不斷點頭稱是,這時剛好有對學生情侶走近,阿嬸便感嘆地說:「你看那對情侶,不過十多歲便如此親暱,女孩子總要有點矜持嘛!」

阿伯搖了搖頭,說:「阿嬸,恕我直言,妳正正就是保守的主流婦女主義,就如何春蕤所言,妳只『忠於其...道德底線...拒絕承認自己在經驗和觀點上有所局限、創造不出什麼有突破性和抗爭力的論述和策略,只能駕馭著階級優勢,對邊緣的論點和實踐強加打壓和噤聲。』7其實,妳也可算是對他們性歧視了。」

性歧視?又是什麼來的?這次我吸收了教訓,沒有再衝口而出。不過,更令我吃驚的是看到這位公園辯論員將剪報一張又一張的從褲袋拿出來......

「按卡維波的看法,『「性歧視」就是將性本身視為惡或基本上負面的事物(例如,性天才兒童就不像數學天才兒童一樣被視為好事)。』8妳看到她們年少開始拍拖在公園互相愛撫,這足以表示他們在性方面有很高的天分嘛!」

一時間我也未能分辨阿伯的論點是對是錯......不過他們所討論的那對情侶可是我同班的好同學,可惜的是雖然他們拍拖後常常一起溫習,成績卻......莫非早陣子《太陽報》的報道『心理學家證實墮愛河人變蠢』9是真的?難道性天才不能與數學天才並存?

「早晨!」我慣常地與他們打招呼。

「咦,阿基,孤伶伶在這裡看書不去找個男朋友?」他們這對性天才竟然就這樣應我!

哎呀,請各位不要誤會,第一,我是男生一名;第二,阿基只是我的花名,因為同學們都知道我是基督徒,而我又常常幫同學「砌機」,因而得名。我雖然未有女朋友,可是喜歡女孩子的!!!(對了,小弟相貌還算不俗,亦精通天文地理......各位如能替小弟締結良緣則不勝感激......)

「啋,真是世風日下,日光日白都會遇到基佬!」唉,原來連阿嬸都誤會了。

「妳這樣說又不對了,甚至有歧視的成分!」阿伯立即替我辯護。「就正如卡維波所言,人們對性小眾的不認同其實是一種壓迫,從性政治的觀點,『性道德乃性階層的壓迫工具,是性上層與性下層(同雙性戀、性工作者、跨性別、性變態、濫交等)的權力關係。』10

阿伯一邊從褲袋裡拿出一張《性權就是人權》宣傳單張,一邊說:「另一方面,性愛的選擇是多元的嘛,『「多元性愛選擇」並不局限於同性戀或雙性戀等「性傾向」...人的性愛卻被制度化,被壓縮成為生育手段,除了被「指定」的模式外,一切多元的性愛選擇模式...都被介定為不道德、野蠻和變態』。唔,至於『甚麼是性權、就如甚麼是人權一樣,定義應通過每個人的經驗去翻新、擴展;記著,不要任讓權威代替你去詮釋你的經驗』......所以我十分欣賞這個後生,有勇氣在同學面前表明自己的性傾向。性權可『關繫著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死愛欲』11!」
「呀......」我實在無言以對,這次真是水洗都唔清......

「喂喂喂,不如就在這裡吧!」「好啊,看來人流也不錯。」忽然來了三個青年男女,拿著兩個紙皮箱和一大袋翻版VCD,就在我們三呎外擺賣。

「埋?邁赫I?蟈z,冇花冇假冇格仔!」

「十蚊一隻廿蚊三隻,四仔冇格仔!」

「全部最新日本運到,唔買就走寶!」

「哎呀,啋,如此無良竟在學校附近擺賣這些羞家的東西,荼毒青少年...」阿嬸有點激動地說。

「師奶,妳剛才說什麼?」其中染了紅色頭髮的青年轉個頭來正準備問候阿嬸及其家人。

「不要這麼兇,」另一位染了橙色頭髮的少女小聲道。「嬸嬸,妳有所不知,我們售賣四仔全為了普及香港的性教育,務求做到人人有書讀,我可不是「吹水」的,香港大學精神治療系教授吳敏倫都說『色情也可用作性教育課程』,且『收效更大』呀!12

咁都得?我開始有點懷疑自己的耳朵......

說時遲,那時快,真不敢相信,一名約中一二的學生已被吸引過來!看他的眼神,已完全被這些色情光碟所支配。

「學生哥,看中什麼沒有?」「我要......這三隻,這裡二十元,不用找。」「多謝光顧!」

「這些東西可以用作性教育?教壞學生才是!還賣給學生?應該禁絕它們!」阿嬸小聲地自言自語。

「阿嬸,看來妳還未完全明白性歧視的觀點。不過,單單從性教育的角度看,也可推論出學生也需要這些色情物品,讓我慢慢解釋給妳聽。」阿伯邊從褲袋拿出數張剪報邊語重心長地說:

「現行的性教育課程其實有很多不足之處,就像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何式凝所言,『性教育應從鼓勵性交開始...現時大學生十分保守,很少會有性經驗,性行為除可以發掘更多人生樂趣之餘,更重要是讓伴侶兩人更加了解自己及對方,在身體接觸下表達自己感受,學習安全性行為來愛護對方。』13

?鵅A果真有大學教授這樣說?還是報紙誇張失實地報導?懷了孕怎麼辦?千頭萬緒突然在我腦海湧現...

「還有吳敏倫都建議要求政府放寬青少年閱讀成人刊物年齡,因為『根據法例,與年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已不屬違法,硬性規定青少年十八歲才可看成人刊物,是要他們「做完先去睇示範說明書」...色情副刊荼毒青少年是未經科學證實的「傳說」,港府不應因此付出過大代價,犧牲新聞言論自由。』14
什麼?色情刊物都算是說明書?

「所以,什麼都不應該禁!一來就如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何國良所言『香港社會一直壓制著青少年的情慾空間,青少年的身體自主權被壓縮至近乎零的階段』15,二來就如Yvonne所言『色情既沒有本質,而性也不過是一種文化上的一種詮釋罷了,本身是沒有甚麼特別價值的...唯有全面開放所有形形式式的性資訊,才可以抗衡現時市面以偏蓋全的所謂性資訊,唯有解開對性資訊的多方管制,才可讓非主流的訊息得到發聲的空間。』16

「阿伯果真有料到,見你對性教育這樣有研究,就醒個折頭給你,廿蚊四隻買三送一...」原來那位染了黃色頭髮的青年都在留心聽阿伯的解釋,真想告訴他搭訕是不對的。不過,我總覺得阿伯的觀點有些問題......

「所以,今早的討論也可以用卡維波的性暴力與性解放的觀點作總結...」阿伯最後拿出兩張剪報,帶點激昂地說:「阿嬸妳充滿了性暴力也不自知呢!其實『性暴力一般都只被當作「強姦」的代名詞...這窄化了性暴力可能意義』,它更應指『因「性」的因素而引起的暴力』。妳贊成『法律不認可同性婚姻的正當性...將性工作視為非法犯罪...管制色情』等等17,這些都是『制度性的性暴力』,實在需要好好的反省!我們現在需要的卻是性解放!性解放是『現代性的末竟事業...是人的全面解放的一個環節』,性『要從宗教傳統的教條解放出來...使人免於宗教教條、政治神話、舊道德與傳統的束縛...而性道德的討論也擺脫宗教和傳統教條而趨向多元』18!多謝各位。」

啪啪啪啪,公園內一片掌聲此起彼落......

「阿伯,你這種觀點其實也有它的不足之處...」這次搭訕的竟然是坐在我右手面的肥胖男子!到底他是何方神聖?本已完結的討論又會有什麼新發展?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文分解。
 

  1. 2001.02.25明報《修改婚姻法,拯救大中華?》
  2. 2001.02.17明報《性運》
  3. 2001.02.14明報《性不等於親密》
  4. 2001.02.22明報《誰說性不能是工作》
  5. 2001.2.2蘋果日報《民政局歧視同性戀者》
  6. 2001.1.12明報《冷眼性傾向歧視,法何以堪?》
  7. 2001.02.24明報《疲態畢露的良婦女主義》
  8. 2001.02.23明報《誰需要性解放》
  9. 2001.4.20太陽報《心理學家證實墮愛河人變蠢》
  10. 2001.02.15明報《性政治》
  11. 姊姊同志宣傳單張《性權就是人權》,1997年12月。
  12. 2001.4.9東方日報《教師可用色情文章性教育 吳敏倫:三級片收效更大》
  13. 1999.12.02蘋果日報《鼓勵性交是道德鍛煉 學者:要有愛護對方「體育精神」》
  14. 2000.6.21蘋果日報《性博士:法例矛盾「做完先去睇」》
  15. 2001.11.12蘋果日報《「電話被偷」喻「被強姦」 理大副教授出位性言論捱批》
  16. 新婦女協進會,女流第三十七期《Relax......It'sjustpornography》
  17. 2001.02.21明報《重新定義性暴力》
  18. 2001.02.16明報《性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