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的角色與責任

曾天豪   |   徵文比賽 高中組冠軍
30/11/2000

也許我們並不察覺——但我們不得不承認——傳媒已成為我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我們可以透過傳媒,得悉各種資訊、獲得娛樂,甚至被廣告誘導而購買某些商品。那麼,傳媒究竟在我們的社會中充當了甚麼角色呢?

縱觀新聞傳播學的歷史,不難發現傳媒所擔當的角色,在以往跟現在,也不盡相同。在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中期時,西方傳媒擔當了製造輿論的角色,使政府能有效地向人民宣傳它的政策——好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傳媒便運用其影響力,向人民宣揚敵視其他國家的意識;至於當時的中國飽歷外憂內患,而傳媒便成了鼓吹變革政治的「輿論喉舌」——好像梁啟超所創辦的刊物《新青年》和共產黨出版的《解放日報》,便是很好的例子。以往的中西傳媒,同樣帶有強烈的政治傾向,而它們的主要角色,也只是局限於作為替國家(或為團體)宣傳政治思想的工具罷了。

隨著時代變遷和進步,傳媒的角色也不再局限於作為「輿論喉舌」了。傳媒漸漸演變為一種可以滿足大眾興趣的工具。各種傳播媒介開始向大眾提供資訊、報導社會各種現象,同時又開始為大眾帶來形形色色的消遣、消費等資料,以求適應大眾不斷變遷的興趣,和滿足他們的求知慾。

近年來,大眾傳播媒介更運用其無遠弗界的影響力,直接或間接地塑造了「大眾文化」。我們不難發現,在電視節目中藝員經常使用的俚語和口頭蟬,不消數月,已變得家傳戶曉;我們對不同潮流的喜惡和觀點,也總會在某種程度上,受到傳媒的影響。只要我們細心思索,不難找到傳媒對我們的思想和價值觀的影響。

不僅如此,傳媒更間接地影響大眾的消費模式。傳媒在提供新聞資訊時,也同時發送了不同類型的廣告,間接地推銷了不同的商品。絕大部份的受眾都會在長期收看那些廣告的情形下,被潛移默化,因而對某些商品產生好感,繼而影響到他們的消費模式。

既然大眾傳播媒介對人們有極大的影響力,那麼它們也應該負上一定的責任,使它們能在發揮其功用之餘,也不會對大眾造成負面的影響。那麼它們該承擔些甚麼責任呢?
我認為,傳播媒介所肩負的最重要的責任,便是為大眾如實地報導各種社會現象、時事等——概括一點來說,傳媒應「讓事實說話」。傳媒的責任,乃是以誠實公正的態度,不偏不倚地報導事實的真相,不應妄加自己的意見,或把事實扭曲。傳媒有責任讓受眾得悉事件始末後,自行了解分析。任何人也會深信,新聞最重要的本質乃是其真確性;若新聞報導不盡不實,那只會削弱傳媒的公信力,並增加社會成本(大眾將要因為利用不同的方法去求取事實真相,以致浪費社會資源),令大眾蒙受損失。

基於以上的辯證觀點,我們可以看到另外兩種傳媒須要背負的責任。第一,傳媒有責任不渲染色情和暴力。現時在各種傳媒中泛濫的色情和暴力資訊,其內容絕大多數都不過是誇張失實地描繪性和暴力的情景,跟本和現實情況迥然不同——這便跟傳媒必須報導事實的大原則背道而馳。不僅如此,大眾(特別是青少年)若長期接觸那些意識不健康的資訊,將會對他們的價值觀有不良影響,長遠而言更會遺禍社會。

第二,傳媒在求取真相的同時,也得清楚當中的界限。傳媒工作者定要明白,他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受到被採訪對象的權利的制約。簡單一點來說,當傳媒追訪新聞事件時,一定要尊重受訪對象的私隱;傳媒不能以「保障大眾知情權」為理由,侵犯個人(或團體)的私隱。須知私隱和公眾知情權本來便是矛盾的概念,而傳媒則有責任在兩者間求取平衡,以維護公眾和受訪者的權利。

傳播媒界的另一重任,便是推動大眾對文化的認識,提昇大眾的文化水平。作為傳播資訊的主要機構,傳媒有義務提升大眾的文化水平;只有這樣,大眾才能對傳媒有所訴求,從而令傳媒不斷提高素質。而且,一如前文提及,傳媒有能力間接地影響大眾文化;因此傳媒實在有責任以不同方式去提升大眾文化水平,回饋社會。

最後,傳媒在宣傳不同商品時,必須以大眾——而不是廣告商——的利益為依歸。傳媒在傳播商品廣告時,必須要保持中立,讓大眾自行判斷和衡量箇中的利害。

以上的文字,簡短地綜合了我對傳媒的角色和責任的觀點。但願傳媒日後能盡忠職守,以大眾利益為前題,繼續為大眾服務,扮演它們作為傳媒的角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