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與暴力

——傳統學術典範之不足
30/09/1998

名嘴鄭經翰遇襲,濫用暴力問題再次引起社會各界人士關注。近年來,暴力問題似有惡化趨勢,由社會層面擴散至家庭,甚至無辜個體。不少人將暴力問題歸究於大眾傳媒,認為過份渲染暴力會影響市民仿傚。這種說法是否有事實根據?本地學術仍缺乏系統研究,要了解這個問題美國過往的研究仍有參考價值。

在六十年代,美國社會亦充斥著暴力事件,總統遇剌、罪案急升、校園動盪等問題激起廣泛關注。政府於是成立防治委員會探求暴力成因。其中一份報告涉及《暴力與媒介》,更成為傳播研究的經典。

討論這份研究重點之前,得先了解六十年代美國傳播研究的背景。五六十年代傳播學術研究的普遍結論是「媒介影響有限」論,挑戰較早前流行的「媒介萬能」論。學者借助大量心理實驗,以行為科學方法分析媒介對受眾心理、認知、價值及行為等各方面的轉變。結果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實驗指出暴力電影對兒童有很大影響,看過暴力影片的研究對象大多模倣電影上描述的暴力行為,相對控制組別就不會出現同樣情況。

與此同時,亦有研究指出,媒介暴力內容可以將受眾的暴力情緒或戾氣淨化,透過閱讀或觀賞暴力題材影片,部份受眾發洩壓抑的情緒,減低暴力傾向。

當然,大部份研究結果是介乎兩極的中央,就是傳媒的暴力題材對受眾的影響是建基於不同的個人、社會、文化等因素。著名的傳播學者施偉伯,總結電視對兒童的影響時,說過一段被廣泛引用的話:

「在某些情況下,某些電視節目對某些兒童是有害的,但對其他兒童,或是同一批人在不同情況下,電視或許反而有益。在大多數情況下,大多數的電視內容對大部份兒童是既無害也無益。」(見施偉伯著《兒童生活?堛犒q視》1961頁13)

鑑於上述行為心理學研究發展已缺乏出路,故此這份報告便捨棄主流微觀心理研究方法,從宏觀社會分析角度探討暴力與媒介的關係。

這份報告主要包括兩部分,其一是新聞媒介與暴力關係,其次是電視媒介與暴力的關係。該報告指出新聞媒介其中一項社會功能,是加強不同意見者溝通,以理性方法解決社會問題,特別對於弱勢團體而言,若他們意見得以在社會反映,可以減低這些「異見人士」因表達意見造成的衝突。報告歸究暴力增加原因,是美國政府對社會變遷的要求反應太慢,而新聞媒介亦未能讓不同聲音得以反映,以致蘊釀公眾暴力情緒。

對電視娛樂的暴力問題,報告又以內容分析方法,指出黃金時間電視節目暴力內容高達八成,電視將美國描述成一個充滿暴力的世界,甚至好人也常以暴力解決衝突。報告指出電視對受眾可能有長期效果,特別在兒童社會化過程中,影響他們對暴力的態度。

這份報告的觀點與另外兩個學者提到的「連帶學習」(Incidental Learning)及「文化規範理論」(Cultural Norms Theory)不謀而合,這些結論逐漸轉變成新的理論典範,就是媒介建構社會現實,並告訴受眾許多情境下合適行為,長期浸淫在電視世界的兒童容易將電視所描述的社會行為內在成個人觀念。

以美國過往的研究去理解香港社會目前狀況,可以借鏡的是無論從微觀或宏觀層面,媒介呈現的暴力題材對受眾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但學術研究是一件事,政府政策、市民大眾及媒介機構的看法又是另一回事。學術只能反映某時某地某個社會該次研究的實況,但落實到應用層面卻牽涉不同社會系統的角力。

身處暴力文化,無權參與這場角力的小市民及家長,自保的方法是提高個人及子女對暴力內容的免疫能力,審慎善用媒介題材,強化理性思維及分析能力。說到底公眾並非被動無知的,至少在個人層面,公眾對媒介使用仍有一定程度的自主與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