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刻不容緩
燭光網絡 3期 (p.3)
在現今彎曲悖謬的世代中,與真理背道而馳的事日見增多,基督徒面對這些衝擊時,應如何回應呢?隨波逐流浪?還是堅守真理之餘,郤默不作聲?
耶穌曾說:「你們是世上的鹽…是世上的光。」(太五13-14節)因此,本社就政府建議展開「平等機會(種族、性傾向)資助計劃」,而引起教會對同性戀問題,於五月十日舉辦教會如何回應同性戀運動研討會,題目「刻不容緩」正好點出同性戀同題已到了燒近眉梢地步。
當日四位講員:中國神學研究教務長李思敬博士、建道神學院神學系主任楊慶球牧師、浸會大學宗哲系助理教授關啟文博士及宣道會北角堂主任蕭壽華牧師分別就同性戀不同的範疇作出討論。與會人數達五百人,情況踴躍。
首先,李思敬博士先帶與會者回到聖經,且強調聖經是真理,而非到有爭議時拿來參考的。他指出不少支持同性戀者說,聖經中談論同性戀的經文,其實有很多過時的看法,但李博士認為信徒重視聖經,是因為我們相信那是我們安生立命之處。但若引用完經文後,又說是過時的,這是沒有意義的,不信聖經就不用討論聖經的看法。
他舉出新舊約中多處提到關於同性戀的經文,(利十八20,二十13、羅一26至27、提前六9至10),指出神已言同性戀是禁戒,而非時代的問題。然而不少人認為同性戀者存在天生的因素,但李思敬則道基督徒在決志後已是新造的人,福音能改變人,包括性生活及性慾。社會會以性滿足等同生活的滿足,但聖經郤不認同,這非針對同性戀而是所有基督徒。因此我們更應問神對我們的改變究竟有多少?
接著楊慶球牧師指出討論道德應從本體、指涉及推廣三個方向出發。本體方面,從一位中國社會學家李銀河的研究發現,一些農村的同性戀者有一共同特點,就是開始時總覺得自己的同性戀傾向是不正常的,甚至有罪疚感,而這些感覺並非從教導來的,歸因是他們相信世界具宇宙秩序的本體意義,同性戀有違反社會秩序的感覺。
至於同性戀者在任何一個國家均是小數族類,即使開放的國家如美國及加拿大亦只是分別有2.9%及少於2%人口為同性戀,那為何要強迫其餘98%的人認同及接受同性戀是生活的一種較佳選擇?
雖然不少同性戀者自稱是從一而終的,並非源自縱慾,我們不排除這個情況。但從多倫多在一九九三年的一個統計數字顯示,1295個同性戀者中,從一而終的只有17%,80%以上是有二個或以上的性伴侶,超過四分一同時有15個或以上的性伴侶。另一項調查顯示,同性戀平均壽命只有三十九歲,較健康的平均壽命亦只得六十歲。這樣,同性戀又是否一種好的生活方式呢?若非,這種少數人的生活方式,為何要成為多數人生活的一種選擇,甚至在學校教育上推廣呢?
第三位講者關啟文亦認同同性戀者在社會上受著有形與無形的壓力,因此明光社在「反性傾向資助計劃」中,是針對政府的參與角色而非歧視同性戀者。
關啟文指出,同性戀者認為他們有天賦的人權,因此應立法保障他們的權利。但其實社會上存在不同看似是受歧視的群體,如口吃、肥胖等,若反歧視法例只適用於同性戀者,而非其他受歧視群體,同性戀者便成為「受特殊照顧的群體」。
此外,同性戀者認為他們是弱勢群,應受到保障,但我們如何界定弱勢群體呢?是否人數少就應該受特別保護呢?那麼只有少數的富商亦應立法受到特別保障了。況且,依美國調查,同性戀者多是中產人士,他們並未因其同性戀身分而經濟偏低。
從外國多處同性戀者爭取權利的進程中得知,爭取的權利將無止境的伸延,首先為同性戀非形事化,進而平等權利、可以結婚及領養兒童、學校推廣以至三人結婚等,政府一旦參與及立法,就會觸及整個社會的方向。
最後,蕭壽華牧師就有人指摘教會看似排斥同性戀,失去愛的特質作出回應。他指出我們先要明白憐憫與立場是兩回事,我們愛一個人,不代表不要指出他的罪。反而,愛一個人,更加要將他的錯誤點出,教導他,接納他,協助他悔改。同性戀者基督徒組成團體互相支持是無可厚非,但同樣軟弱聚在一起,並不一定能幫對方,反而有加深問題的危機。
因此,同性戀基督徒亦應開放自己,接受教會及其他人的關懷;另一方面,基督徒亦不應醜化及排斥同性戀,但同時亦不要因怕醜化而不敢表明自己的立場。
後記
明光社就政府推行的“反性傾向資助計劃”已草擬最新聲明,並於日內約見政府官員作出反映。此外,基於同性戀問題涉及神學、倫理、政治、醫學及基督徒的社會參與,故現邀請不同範疇上的專材成立一小組,作出詳細的討論及安排長遠的跟進工作。敬請密切留意最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