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仗,又如何?

胡志偉牧師   |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03/09/2003

繼反賭波、民主運動外,同志運動對教會(不論是基督教或是天主教)的衝擊已來了!這一仗橫掃西方社會,狹人權、自由而來的同志運動,我們如何應付?
7月確為多事之夏,自「七一」50萬人上街,經歷數次大型集會(7月9日及13日),反映本港市民民主訴求及對施政不滿。政壇多變,押後23條立法;高官梁錦松與葉劉淑儀先後請辭,董特首北上請示;接著賭波合法化通過,皇馬訪港帶來全城哄動,新聞焦點一下子由悲情轉往狂喜,股市熱而地產不熱,負資產家庭及破產人士不斷增多。這一切社會的急劇轉變,真令人無所適從,此時此地教會人士需要關注社會課題,並守望代禱。

近期連串新聞,無論全球或本港,皆是不利教會的消息。本港反賭波合法化未能成功,而北美教會面對同性戀節節敗退,更值得我們正視;全球同志運動爭權,來勢洶洶,勢必衝擊本港,教會豈能倖免?

下一仗同志運動

首先,加拿大安大略省上訴院於於6月10日裁判婚姻的定義只限「一男一女的結合」帶有歧視成分,允准兩位同性人士正式結合。換言之,同性戀者可合法結婚,英屬哥倫比亞省上訴院接著於於7月8日照樣裁定「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加拿大共有兩個重要省份批准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加拿大聯邦政府隨即表示,順應民意,待最高法院審議同性婚姻立法草案,然後制定憲法草案,提交眾議院自由投票,預計於2004年作出表決,一旦法案通過,「同性戀結婚合法化」將適用於加拿大全國。這使加拿大成為繼荷蘭和比利時之後,全球第三個准許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也勢必使同性戀婚姻成為全球備受注目的社會議題。

接著,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6月26日裁定有關禁止同性戀性行為的法律違憲,把美國同志運動推上高峰;新裁決使同志更乘勝追擊,爭取權益進一步如加拿大般「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現時,美國還沒有任何州准許同性伴侶合法結婚,只有佛蒙特州(Vermont) 於2000年為該州同性戀伴侶賦予已婚夫婦享有的全部權利,只是這些同志伴侶仍未能享有聯邦及其他州賦予已婚夫婦的其他權利。其它州正準備提案為同性戀者賦予類似佛蒙特州的權利,而美國法庭正就全國各地數十個涉及同性戀者結婚、監護及領養子女、就業歧視的法律訴訟等待裁決。在高倡人權、自由與平等的美國社會,任何法案涉及歧視性別,按著法律的觀點,往往有利於爭取平權的同志團體,於是可見的骨牌效應勢必是「同性戀性行為非刑事化」、接著歧視性傾向的婚姻、就業、領養子女、居住及移民等法例要作出修改,從而令同性戀者享有異性者同樣在社會裡的權益。
 
另一方的歐洲,歐盟於6月6日公佈憲法草案,其中在人權法部分,明確訂立反性傾向歧視條款。有關條文禁止任何因性別、種族、膚色、族裔或社會出身、基於相貌、語言、宗教信仰、政治或其它主張、少數族群、資產、出生、殘疾、年齡或性傾向等理由,對他人進行歧視。由會員國組成的跨政府小組,將於10月中進行會議,審議草案內容。英國於6月30日公布「同性戀伴侶法」白皮書,讓同性戀者享有等同婚姻的法律權利,目前歐洲已有九個國家完成立法,保障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荷蘭、丹麥、瑞典、芬蘭、比利時、葡萄牙、法國、德國以及西班牙。正因同志團體爭權運動愈演愈烈,影響深遠,天主教梵諦岡於7月31日發表措詞強硬文件,斥責同性戀婚姻離經叛道,呼籲各國立法機關人士公開表達反對。
 
不僅外界對同性戀人士改變看法,以寬容取代真理,基督教內部亦因同性戀課題爭吵不休,凡北美主流宗派召開年會,「身體民主化」已構成「基督身體的分裂化」。美國聖公會於8月5日通過同性戀主教羅賓森(Gene Robinson) 的任命,接著又允准各教區自由為同性戀者証婚。因羅賓森就任主教(Bishop of New Hampshire),正造成全球聖公宗對此事的緊張關係,部分美國聖公宗人士正考慮另立教區或從該宗派出走。

教會應及時回應

 美加及歐洲等地皆有基督宗教的歷史傳統,而美國基督教更有豐厚的資源,尚且被同志團體打開破口,接連不斷地爭權成功。從全球趨勢來看,本港勢必受到波及,而本港教會是否作好準備,筆者看此下一仗較「反賭」形勢更為凶險。不少教牧仍抱著「事不關己、己不勞心」的心態,看本身堂會沒有此類問題(其實是潛伏不露的),或只簡化地對「同性性吸引」(Same Sex Attraction) 的信徒定罪(趕走他們),卻不曾對此課題有任何起碼的認知。當教會對「政治與性」皆投「棄權票」,將來自吃的惡果是任由贊同同性戀行為的政客與教會領袖掌權,教會屆時驚醒,要急起直追,為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