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是商議尺度之地
燭光網絡 64期 (p.14)
一位執業大律師,在2004至2007年被委任為「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的審裁委員,雖然其後婉拒續任,但對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的變革方向,以及網上資訊規管問題仍然有他的一套見解:「這些日子,市面上的印刷品如週刊封面等經常鬧出風波,『踩界』的製作不斷,身為家長,我想反映自己的看法。」
由於公職關係,受訪者不方便以真實姓名接受訪問,下面乃是訪談節錄。
快速搜檢淫褻畫面 專職觀看色情光碟
「整個評定類別過程,由一位主審裁判官,並兩位審裁委員負責。裁判官主導性強,在審裁前會講解整個程序,並過往的做法,例如把性器官過份放大,性交或口交鏡頭無打格,會被評定為淫褻──所以其實已有既定但非正式的慣常評定準則,雖然立法的原意是把條例中有關評定類別的指引之條文刻意地寫得寬鬆,好讓作為代表社會普遍人士的審裁委員有較大的空間表達意見。」
「但待評定的物品,和我原先所想像的不一樣:起初我以為是以刊物為主,但原來色情光碟才是多數,而且數量非常多。遇上海關執法,也就是『冚倉』的時候,色情光碟可能會數以萬計待評定類別,審裁處成員得逐張檢定是否淫褻物品,除了費時外,情況也如專職看色情光碟一樣。」
由於在一個早上的時間內就得評訂八至十件物品,整個評定過程其實相當緊湊。「所以社會人士作為審裁委員,實在沒有可能,時間也不容許你去表述心裡認為何謂淫褻及不雅。在主審裁判官主導的評訂過程裡,你只是協助他是否有『睇漏眼』,例如有否『打唔夠格仔』,一如橡皮圖章。」
「由於審裁處的工作量非常大,我個人對此運作方法表示體諒,認為無可厚非。只是到我第二次參與時,因為待檢的是一大批非法色情光碟,當兩位法庭書記同時操控三部錄影機,以快速搜畫的形式檢視淫褻畫面時,除了主審裁判官外,我和另一位審裁委員基本上是『快到跟唔到』。」
淫褻不雅要有公論 法庭非聽意見之處
「當我們想謝絕市面上流通色情物品的時候,我個人雖然認同,但相關的界線和定義,也需得到社會的廣泛討論。目前審裁處的運作,只是一個上午或下午的評訂類別場合,沒有討論的成份。慣性的評級過程,無形中變成了行政機關流水作業而不是由司法機關執行司法程序。所以目前《條例》的諮詢文件,建議將此行政部份分拆,我個人是認同的。」
「而審裁處的司法角色,作為法庭,遇上如覆核等情況,司法機關有其特有的角色,如進行全面聆訊,都是憑證據作出裁決,不應受任何人為因素影響,如此一來,我倒建議另置合適的諮詢委員會,定期就淫褻及不雅的界線作出廣泛討論及修訂有關指引,再由行政部門按照這些指引執行初級的評訂類別工作。」
「或許有人會問,由行政機關率先評級,會否有濫權的情況出現?我認為問題不大,因為目前的電影評級制度也是如此,未見因而影響藝術或創作自由──其實由一個人數更多和更具代表性的委員會去釐定標準,理應較每次由三個人組成的審裁處來得公允。事實上,若出版人或發行商對評級不滿仍可要求覆核或上訴,待審裁處或原訟法庭作出司法裁決。」
「若論《條例》諮詢文件不足之處,就是無論行政部份分拆與否,目前審裁處的人手不足情況也有待改善:其實目前基本上是由一位資深的裁判官長期出任審裁處主審裁判官,去處理每日繁重的評訂類別和審裁工作,資源實在太少,而審裁委員名單現在也只有幾百位人士,其實也可以再加一點。」
網上媒體所涉太多 分開處理是緩衝計
「目前要修訂《條例》,討論如何規管印刷和視像媒體已經是個大議題。對於有建議另立條例處理互聯網我是無異議的,但要在修訂現行的《條例》中一起處理似乎並不太可行。事實上這個範疇要處理的問題更為複雜,更為影響青少年。」
「身為家長,我也在學習如何處理青少年的上網情況:現代的青少年因為要應付學習,需要經常使用電腦,不然怎樣交功課?所以學校和家長更需要配合:如留意孩子平時瀏覽的是什麼網頁,到初中階段,學校的內聯網所流通的資訊也需留神。」
「要處理青少年的上網問題,有時我也茫無頭緒,所以家長間的交流就更為重要:如孩子的電腦最好放在客廳,以減少對孩子的誘惑。又因為手機也可上網,所以購買手提電話也得注意──這個有時也很為難,孩子上了中學,需要參加課外活動,沒有手機確是太不方便──總之家長們有共識一起做,孩子就不會覺得是個別地受到限制……」
「今日的誘惑(色情資訊)實在太多,無論是街上買到的,還是網上收到的。相信青少年有自制力,實在不切實際。而我,只是趁孩子高中以前,趁父母在他們心中還有一點權威,盡可能引導他們建立健康的價值觀。再遲一點,他們也不會聽你的──也理應如此。」
言論自由是香港一個重要的資產,當港人考慮要規管媒體的時候,相信很少人會願意以言論自由為代價──我們考慮的,是下一代如何在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能確保操控媒體的人能夠對社會責,讓媒體成為我們活得更好的工具,而非反客為主,被其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