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如何協助家庭實踐「屬靈牧養」

—2009年「家庭友善政策初探」研討會
譚廣海   |   牧師 ●宣道會北角堂 牧師
15/10/2009

 摘要
 
香港特區政府察覺「家庭核心價值與和諧家庭關係」的重要性,期待家庭議會獻策,提供家庭的支援。基督徒按聖經真理的教導,應明白基督的身體——教會需在所屬的社會及群體裡,發揮光鹽的作用(太五13-16);也藉君尊祭司的身份(彼前二9),扶助有需要的家庭,見證神同在的應許。本文試從兩部份闡述教會怎樣才能協助家庭實踐「屬靈牧養」:第一部份,主要從理念取向與角色定位回顧過去教會歷史與牧顧職事的發展,筆者在本文中認為屬靈牧養的定義,應從「靈性的培育」為起始點;就是在我們深處和整體的內在生命中,對神的臨在有所察覺和回應。事實上,家庭成員相互間的心靈關顧,能在不同人生發展歷程中獲得成長,塑建家庭成員擁有基督信仰的美德。換句話說,家庭既是屬靈生命操練與收割的禾場,教會就是屬靈生命培育與訓練的基地。因此,為達成上述目標,教會的牧關事奉必需以「關係成長」為取向;針對不同群體的特質提供適切的塑建。而第二部份,是塑建模式與相關途徑,靈命成長與領受神話語(誡命),其實是息息相關的。筆者在本文將引用舊約申命記,提出塑建基督徒家庭成員靈命(復建靈程)的模式。另外,也套用James C. Wilhoit的建議,提出領受(Receiving)、記念(Remembering)、回應(Responding)及連繫(Relating)等四項進程,可帶來家庭屬靈牧養的良好效果。除上述兩項重點的講論外,本文也會向教會提出未來發展有關牧養的需要,盼望能以前瞻性的探討,主動面對當中的困難與挑戰,使我們所作的得著鞏固。
 
引言
 
香港特區政府2005-2006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提出「重視家庭」是我們應有的核心價值;並且「和睦家庭(關係)」,也是和諧社會的基石(第45條)。因應上述兩項觀念,數年間我們看到家庭事務委員會及家庭議會相繼成立,鼓勵各界參與推動有關政策。然而,政府推行至今的政策,卻多只從「福利的角度」出發,例如:提倡彈性容許僱員在家工作照顧嬰幼兒、考慮男士有侍產假陪伴妻子、或增設屋邨日間暫託的服務等。[1]
 
事實上,這些政策仍未能充份為家庭的價值;因為它只重視家庭的功能性,卻忽略對家庭關係疏離與離婚、未婚或單親家庭、暴力與自殺個案及家庭團結指數不斷滑落等多項課題的關注。[2]因此,筆者同意關啟文的建議,教會必需從「信仰、社會科學及多種角度」出發,再思家庭如何透過教會事工與策略,為家庭提供實質性的屬靈牧養;藉此才能發揮君尊祭司(彼前二9)、光鹽防腐調和的作用(太五13-16)。無論怎樣,「看顧家人」是神給我們帶有應許的誡命(提五8);惟有義人的居所(家)才能蒙受主的賜福(箴三33)。
 
筆者將試從兩方面詮釋有關家庭屬靈的牧養。第一部份是「理念取向與角色定位」。在此我們知道在教會歷史與牧顧職事發展的要點中,家庭屬靈牧養應從「靈性的培育」為起始點;就是在我們深處和整體的內在生命中,對神的臨在有所察覺和回應。事實上,家庭成員相互間的心靈關顧,能在不同人生發展歷程中獲得成長,塑建家庭成員擁有基督信仰的美德。換句話說,家庭既是屬靈生命操練與收割的禾場,教會就是屬靈生命培育與訓練的基地。因此,為達成上述目標,教會的牧關事奉必需以「關係成長」為取向;針對不同群體的特質提供適切的塑建。第二部份是「塑建模式與相關途徑」。靈命成長與領受神話語(誡命),其實是息息相關的。在本文筆者將引用舊約申命記,提出塑建基督徒家庭成員靈命(復建靈程) 的模式。另外,也套用James C .Wilhoit的建議,提出領受(Receiving)、記念或回想(Remembering)、回應(Responding)及連繫(Relating)等四項進程,盼望能為家庭屬靈牧養帶來良好的效果。
 
理念取向與角色定位
 
吳國樑在第一屆「華人教會處境中探尋『教牧職事』」的研討會中,為教牧職事提出十項綜合性的原則與反思。他以初期教父亞他拿修與奧古斯丁及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與加爾文等教會歷史事蹟為例,說明屬靈牧養需從整全神學、高舉聖經信仰教導、生命榜樣、用心關顧、善用人才、妥設架構、反省傳統、時代需要及社會見證出發,為教牧職事帶來實質的成果。無論怎樣,若能按真實景況對上述1-2點給予改進,就已值得感恩;[3]因此我們為家庭提供屬靈牧養時,絕不能夠急亂就章,隨意舉辦聚會或活動,誤信藉此便能達到期待的目標。
 
基督徒心理輔導學者貝內爾(David G. Benner)為現代家庭的心靈關顧提出四項重點:
 
1.基督徒的靈性,始於回應聖靈對心靈的呼喚;
 
2.由家人和朋友所提供的關懷,其實是最基本又是最重要的基督教心靈關顧方式;
 
3.家庭關顧其實有助各人獲得深層的心理靈性成長;
 
4.家人(特別是父母子女與配偶之間)是非常需要「友誼的關懷」,並且要應對他們心靈深處的需要,包括心理靈性的渴望需求與掙扎,帶來全人的成長。[4]同時,貝內爾對靈性的定義是:「個人對神的察覺與回應」,並且能夠「在基督教信仰群體(包括:家庭)中活出我們的存在」;[5]這反映家庭的屬靈牧養,其實就心靈知識與靈性的培育,使我們獲得智慧,並且能看自己對神的認識(知識)為重要(箴二10)。
 
另一方面,聖經強調真實獲得屬靈成長的基督徒,會擁有基督徒美德(Christian Virtue)的成長果實。例如西三12-21所論,因着從神而來的愛心,能發揮聖潔蒙愛者生命的特質,就是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包容與寬恕,建造和諧共處的家庭生活,表達彼此順服、愛護與聽從的態度。因此,家庭屬靈牧養的取向,應以建構及發揮基督徒美德為指標,盼望以「關係為取向、成長為方向」,為弟兄姊妹及其家庭提供上述的原則與指引;能不斷調和舊有互動關係中的所知與所想,從而接受鼓勵,促進家庭各成員獲得更新。
 
塑建模式與相關途徑
 
基督徒靈命的長進,與領受神的話語是息息相關的。我們可從舊約申命記中,尋找屬靈生命基本的塑建模式。申命記書卷的名稱,有律法二讀與重申誡命的涵意,以色列民從新領受與學習神聖法典,特別是「十誡律例與聖潔典章」(申命記12-28章),成為他們復建靈命(性)的指導。另外在申命記全卷的篇幅裡,重視的是「心靈的調校」—— 要存記在心上(四39)、勿心高氣傲(十七20)除去心中的污穢(三十6)及別放在心上(三十二45-46);只有神的帶領、進入祂豐盛的應許,並且遵守祂的話、才能得以存活,藉此循環的模式(全書共四段即一6 -四43、四44 -二十六68、二十九1-三十20、三十一1-三十四12),成為討神喜悅、得神愛眷的子民。因此,筆者認為教會的屬靈牧養,需針對家庭不同的年齡群體,按着個別獨特的屬靈經驗、體會與需要,幫助他們辨別內心意念與情感(緒)的實況,棄除舊有不良的行為,釐定新的行動與方向,才是屬靈牧養的指標。
 
關於達成在上述期待指標的途徑,筆者建議應留意James C. Wilhoit所提倡的基督徒信仰生命塑造4R四項的進程:屬靈的領受(Receiving)、真理經驗的回想(Remembering)、信仰的回應(Responding)及關係的連繫(Relating)。[6]試從筆者所事奉的教會事工為例,建議下列實踐重點:
 
幫助夫婦關係及子女成長的屬靈領受(Receiving)
 
每年教會可以舉辦:
 
1. 交友戀愛與青少年貞潔講座,建立婚姻家庭的價值觀;並且處理不合宜三角情感的關係、幫助弟兄姊妹正視現今家庭成員關係的問題;
 
2. 在婚前輔導的過程中,幫助適婚年齡的會眾在進入婚姻關係時,擁有健康關係的基礎;在財務、姻親、溝通與衝突問題上,有學習與調整的機會;
 
3. 針對新婚初期的需要、為鼓勵婚姻關係成長,舉辦週年慶典;並且按聖經的教導,接受父母的角色,參加產前培育、學習作父母等課程;
 
4. 當然婚後親職教育與夫婦關係的成長也是重要的,我們要按着婚姻家庭生活週期的理論(Marriage and Family Life Cycle),為不同階段的親職與關係的挑戰,提供講座與成長性的營會。
 
家庭生活中真理與經歷的回想(Remembering)
 
若要在教會生活中傳遞家庭價值與美德的方法,我們可考慮舉辦家庭主日、親子靈修與家庭崇拜專題工作坊、或印製代禱手冊讓弟兄姊妹學習為家庭守望。要知道每一家庭都會碰到獨特事件(例如:婚喪、財務危機、長期疾病及精神問題),能在順境之時爭取培育,也就能將神的話語及處事的原則存起來,讓聖靈在我們有需要的時刻裡,接受神的安慰與扶助,甚或得勝苦難、確信神的眷愛與經歷祂的平安(約十四26、十六33)。這些行出真理的經歷(驗)與體會,會成為我們鞏固的秘訣。
 
群體信仰回應與關係的連繫(Responding and Relating)
 
教會既是神的家,在當中我們能一同建立榜樣見證神的真實,在各樣難處中表達同行與支援。今天華人教會的信徒家庭,不能再像從前認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而獨善其身、各家自掃門前雪,更需要為相互家庭的需要學習守望,正視病患與情緒對信徒生活與靈命成長的衝擊。惟靠群體共處的扶助,我們才能從自我憂慮及恐懼中逃脫出來;並且藉學習回應別人所需,印證神愛的真實。相信教會對所屬會眾探訪時的安慰與祝禱,定能使各人心靈得着成長與更新。
 

 
總括而言,教會在協助家庭獲得屬靈牧養的幫助,能從家庭成員關係的蛻變、信心的鞏固與延伸(Generative Faith)、美德的實踐(特別是溫柔、忍耐與寬恕)等面貌中有所確認。深願我們基督徒家庭在心靈(靈性)的發展,能從所屬的教會、家庭或朋友的關係中塑建出來;[7]讓個人在悔改歸回基督的過程中,看見關係的蛻變與改變,活出基督徒的美德。[8]筆者深信,這正是教會協助家庭實踐屬靈牧養深切的期許。
 


[1]陳永浩、吳慧華:〈源於家庭,亦由家庭延伸 — —「家庭友善政策」初探〉,《燭光網絡》,第66期,vol. 12,No.3(2009年5月),頁18。
[2]關啟文:〈家庭與人權 —— 香港社群的重建〉,《時代論壇》,第1006期(2006年12月10日)。
[3]吳國傑:〈教會先賢的掙扎與榜樣:從歷史角度探索華人教會處境中的「教牧職事」〉,《在華人教會處境中探尋教牧職事》[李耀全主編](香港:中大崇基學院神學院,2008),頁93-97。
[4]貝內爾:《心靈關顧 ——修正基督徒的培育和輔導觀念》(香港:基道出版社,2002),頁204-207。
[5]╴╴╴:《靈程同路人——屬靈友誼和導引的祝福》(香港:基道出版社,2008),頁xxi。
[6]James C. Wilhoit, Spiritual Formation as if The Church Mattered : Growing in Christ through Community (Michigan : Baker Academic, 2008), 50-51.
[7]Dwight Webb著:《心靈諮商——理解諮商真諦與人類經驗之新取向》 (台北:心理出版社,2005),頁22-23。
[8]F. LeRon Shults & Steven J. Sandage, Transforming Spirituality: Integrating Theology and Psychology (Michigan : Baker Academic, 2006), 163-164.
關注範疇: 
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