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成家負長債!

——勉強安居=樂業?
梁禮鳴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23/01/2008

 衣、食、住、行是人類最基本的需要。憑著香港人的拼搏,衣、食和行基本上不會有大的問題,但由於香港地少人多,唯獨是「住屋」問題,一向都十分昂貴,是不少小市民的無形擔子。

有樓有屋,才能成家?

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法團校董會事務顧問袁海柏先生認為,中國人對「地」的觀念甚為看重,故此,為自己找一個較安定舒適的居所亦是無可厚非的事。但綜觀過往的歷史,香港的樓市好像過山車般大起大跌,令好些人都經歷過跌進谷底的感覺:有眼淚、有心酸、情緒低落和百感交雜。
 
不少香港的年青人(尤其是男性)都渴望在結婚前擁有自己的物業,認為「有屋有樓」,才有資格「成家立室」,和擁有「安全感」。他認同「住屋」與「安全感」的確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但值得思考的是:「買樓」是否就一定是結婚前的指定動作?或許作決定之前先了解自己的真正需要,和對當時市場狀況作一點分析來得更為實際。

 長期債務,小心衡量

袁先生強調「買樓」與其他消費模式截然不同,例如買衫買鞋是透過「一次過付錢」(one off payment)而完成交易,由於「樓」在香港是相對昂貴的東西,除非手上擁有大筆資金,否則通常都是透過銀行按揭的方式來購買。
 
近年的確有不少各適其式的還款計劃例如「零首期」、「二按」或「超長的還款期」,都以一些「先甜後苦」的賣點去吸引年輕人趕快上車,但他建議年青人作決定前必須理智思考日後的還款能力,因為其一,供樓牽涉「長期債務」(long-term liability),其二是每月用作還債的支出往往佔了收入的相當份量,他建議倘若可行,上車前作多一點儲蓄而盡量將債務減至最低,才是明智的做法。

為「樓」做奴僕、不值得!

買樓應該切合自己的「需要」,袁先生認為,以買樓為「自住」或「投資」目的,都是「需要」之一。但愚拙的是有些人以樓去炫耀自己,暗地裏卻節衣縮食,甚至外遊或消遣一下亦擔驚受怕,這又何苦呢?又由於被供樓的龐大支出所捆綁,有更適合自己的工作,但薪水稍遜一點也不敢回應有關挑戰,他覺得「盲目追逐」的心態只是將自己變成奴僕。
 
對基督徒而言,更不應向世上被造之物下拜,將有限的物質去取代永生的上帝。特別要小心當自己富足起來的時候,心就自然變「紅」,信心亦很容易向物質世界傾斜。基督徒應該時常緊記我們的心不應投靠那無定向的錢財,上帝才是我們的道路、真理和生命。
 
馬太福音六章31節記載了耶穌登山寶訓的其中一段:「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可能現代版還可以加上「住什麼」──袁先生幽默地作出總結。

延伸閱讀:
《建築藝術與室內設計》,Vittorio Magnago Lampvgnani,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