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不一定就合情合理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8/04/2011
專欄:時事木人巷

在菲律賓脅持人質事件中受傷的易小玲,在電視鏡頭前除下口罩,讓公眾看到她的傷勢之後,保險公司終於改變強硬的態度,願意考慮以特別的方法處理有關的賠償問題。對保險公司以事主傷勢未符合條款,遲遲不肯賠償,最後屈服於輿論壓力才讓步,有意見認為會間接鼓勵大家事事訴諸傳媒,一定要將事情搞大,才能對政府或者一些大財團產生壓力,令一些本來沒有法律依據的要求都要妥協,影響法治的精神,助長欺善怕惡的風氣。就好像美孚新村的居民以瞓街封路的方式,阻止承辦商依法開工一樣。

依法辦事是應該的,問題是香港存在很多不平等條約,一些大財團因為有財有勢,可以聘請一個法律團隊訂立一些對自己最有利的條款,小市民往往任由宰割,令很多事情縱然合法,但絕不合情、亦不合理。

老實說,有多少人購買旅遊保險的時候會詳細閱讀保單的一字一句,而且就算真的看完亦未必能完全明白其實際解釋,但任何人購買旅遊保險都有一個合理的期望,就是萬一在旅遊途中遇上嚴重的事故,可以盡快獲得適當的治療、以及盡快可以返回香港,萬一導致傷殘或需長期治療,應按不同的程度而獲得不同的賠償。若中了槍導致容貌嚴重受損及需長期治療亦不能獲得賠償簡直豈有此理!

正如在美孚新村的例子,只要發展商易地而處,想想是否願意接受其他人在自己家門前幾呎起一座屏風樓,便應該知道合法並不等於合情合理。利益上是賺到盡了,但在聲譽上的損失是無法估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