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大事!簡介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 的第四章 “Marriage Matters”
自美國最高法院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以來的短短五年裡,婚姻和家庭的組成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新的婚姻形式已經增加多個選項,包括一夫一妻制、雙方同意的非一夫一妻制,以及一夫多妻制。然而對兒童權利主義者來說,他們相信婚姻具有獨特的能力,是創造、維持和養育孩子的唯一關係,以確保孩子擁有母親和父親的權利。只有傳統的異性戀婚姻──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才能確保孩子的這種自然權利。婚內忠誠更是對撫養適應良好的孩子至關重要。(頁71)[1]
「現代家庭」vs保護兒童權利的一夫一妻制
「現代家庭」中,兒童的權利往往受到了損害,無論是同居、非一夫一妻制、同性還是一夫多妻制,都優先考慮成人的慾望而不是兒童權利。在這些「現代家庭」中,「兒童的家庭包括非血緣關係的成人,且往往將兒童的親生父母排除在外。」傳統基金會高階研究員安德森(Anderson)這樣描述這類基於同意(Consent-based)的關係:「建基於最強烈的浪漫情感的結合,這是你最重要的關係,優先於所有其他關係。」 這也是優先考慮成人慾望的婚姻觀點,並將兒童的最大利益視為可有可無(optional)。這種基於同意的婚姻概念正日漸成為主流文化和我們法院的規範。 (頁72)
在這個標榜「做真我」、「做自己」的個人敘事時代,我們對婚姻的擔憂並不是多餘的。無論是司法規定還是人民的投票都無法改變這個事實:異性戀結合才能導致下一代公民的產生,他們應享有國家保護的權利。而歷史上以兒童為中心的婚姻一直是政府最不遺餘力地保護兒童權利的方式,這種婚姻涉及配偶的全面結合、與子女的特殊聯繫,以及永久性、一夫一妻和排他性的規範。它與基於同意的婚姻觀點──「無論你愛跟誰結婚,無論婚姻的持續時間、參與者人數或配偶的性別如何,都無關痛癢」,形成一種鮮明的對比。婚姻不是為了建立更強烈的一般性友誼;它與所有其他關係都是不同的。「配偶的全面結合」遠遠超出了成年人的感受,它要求身體、靈魂、思想、財務、目標、未來和生活瑣事(如馬桶座圈使用習慣)等等的整體結合!這種全面的結合對於保護兒童權益可說是當務之急,政府應該鼓勵這種婚姻方法,而永久性、一夫一妻和排他性的規範都具有保護兒童的價值。(頁73)
- 永久性:當孩子與父母終身聯繫在一起時,孩子會茁壯成長。
- 一夫一妻制:正好是兩個人創造了一個嬰兒,這兩個人對孩子的重要性是不可替代的。
- 排他性:當父母與無關的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時,兒童的幸福會被剝奪。
誠然,許多夫婦出於各種原因結婚而沒有孩子,但重要的是:婚姻不是為人父母的保證,卻是保證每個孩子都是親生母親和親生父親的產物,並受他們照顧。婚姻是孩子一生中同時擁有兩者的最佳機會。(頁74) 從進化和實踐的角度來看,性只有一個目的:生孩子。雖然性對男性和女性來說都是愉快的,但其長期影響對女性來說成本更高,而性成本的不公平正是社會自古以來都必須解決的問題。 (頁74) 簡而言之,性對女性的要求比對男性的要求更高,婦女承擔著懷孕及其他併發症的風險,她要忍受分娩的痛苦,並要忍耐從生產中恢復的過程,這讓女性變得脆弱和依賴。只有她最能滿足一個無助的嬰兒的需求,在孩子生命的頭幾年裡,她必須要養活自己和孩子。 (頁74)
在分娩嬰兒時媽媽必然在場,而分娩後她的大腦和身體就會與嬰兒產生依戀關係。催產素(oxytocin)在分娩期間引起子宮收縮,且在母乳餵養和日常護理期間產生強烈的母子聯繫。這種強大的生物力量使媽媽不太可能拋棄她的孩子,她忍不住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後依附於嬰兒。 (頁75)與此相比,性對男性來說相當容易,平均只需要五分鐘的貢獻。性革命將男性從社會壓力中解放出來,過去當五分鐘的快感導致一個孩子出生時,社會壓力會讓他們承擔責任。現在對男人來說,留下來只是選項之一,而很多時候他們不會留下來。因此,母親、孩子和整個社會都為他們的缺席付出了代價。而婚姻是歷史上每種文化和宗教都在使用的解決方案──它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要求父親從受孕到孩子成年都必須在場。(頁75)
在1996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捍衛婚姻法》(DOMA)來承認婚姻的重要性,該法由克林頓總統在國會兩院通過後簽署成為法律。DOMA不是為了解決成年人在人際關係中的情感依戀,它的唯一目的是保護兒童福利。 (頁75) 2013年,最高法院認為DOMA的第三節違憲;2015年,Obergefell v. Hodges完全否定了DOMA的精神。在法院廢除 DOMA 後,婚外生育率持續上升,結婚率一直下降,在這種寬鬆的定義下,母親和父親在養育子女方面的獨特貢獻被忽視了。由此可見,雖然立法不能改變人類生殖的性質,但它可以鼓勵某些行為;現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迫切需要激勵男性對孩子的母親做出承諾。(頁76)
同性婚姻生孩子的數量為零,不是因為婚姻中那些人的性取向,而是完全因為他們的生物性別:一對異性戀男人如何相愛也不能產生自己的孩子。當涉及到生育孩子時,同性戀和異性戀婚姻是不平等的;婚姻的定義應該是男性和女性的結合,因為只有男性和女性才能同時成為一個孩子的親生母親和父親。(頁76)如果你還抱著「愛就是愛,所以重新定義婚姻沒什麼大不了」這種想法,那令人感到擔憂。這思維破壞了兒童與父親和母親之間最原始、最古老的連結,且剝奪了兒童最自然的權利。這是一個世界性的現象:在同性戀婚姻成為法律的任何地方,兒童的權利都會受到損害。(頁77)
由重新定義婚姻到重新定義父母身份
重新定義婚姻的結果就是重新定義父母身份。2005 年的《民事婚姻法》將加拿大全境的婚姻定義為「排除所有其他人的兩個人的合法結合」,這代表了同性婚姻合法化,也重新定義了父母身份:全面以「法定父母」取代「生父母」一詞。(頁78) 2006年,西班牙政府允許同性伴侶結合,為家庭戶口本(Libro de Familia)制定一種新的格式,以「祖先A」和「祖先B」取代「父親」和「母親」。在Obergefell案發生後,不再有任何政府機構承認孩子應該有「母親」和「父親」──這兩個詞語已被視為對同性戀的歧視! (頁79)
「當國家簽發的出生證明宣稱一個孩子有兩個母親而沒有父親時,這是一種奇怪的謊言。」在全國範圍內,育兒法正在廢除「母親」和「父親」這兩個詞語。(頁79) 2019年,維珍尼亞州眾議院通過了法案,將代孕合法化,將胚胎列為可以擁有的物品,並從父母身份法中刪除了「母親」和「父親」一詞。「先進」國家正在以進步的名義支持和鼓勵無母和無父的家庭,而世界各地的兒童就有機會經歷失去母親或父親的悲慘遭遇。我們應不惜一切代價也要避免這種悲劇。(頁80) 無論法律是否肯定孩子擁有父母的權利,都不可能消除孩子對母親和父親的自然渴望。即使法律規定他們無權擁有這些東西,孩子們總是會對失蹤的母親充滿好奇,對缺席的父親充滿渴望。國家允許重新定義「家庭」的決定向兒童傳達的訊息是,他們對失蹤父母抱有的自然、正常的渴望是錯誤的,這對兒童來說是殘忍的。(頁80)
Heather Barwick是前同性婚姻活動家,她現在變成了兒童權利的活動家,並與作者合作為Obergefell案寫了一份法庭之友簡報。我們可透過被同性撫養的孩子的經驗來表達他們對失蹤父母的渴望,如Heather就分享了她自己無父的經歷:Heather由兩個媽媽撫養長大。她沒有想到她應該有一個父親,因為在以女同性戀者為中心的世界裡,沒有人認為她需要一個父親;恰恰相反,她一再被告知,有兩個愛她的媽媽是多麼的幸運。但縱使持續得到「愛就是你全部所需要的」訊息,Heather無論如何都渴望她的父親。在她的世界裡,沒有一個人認可她那非常自然的人類渴望,但Heather仍然瘋狂地想要一個父親。(頁81)
Millie Fontana也是由兩個母親撫養的,她說:「Obergefell v. Hodges 讓我媽媽和她的伴侶可以結婚。這實際上也摧毀了我擁有父親的權利。11歲時終於見到了父親,那可能是我唯一一次成為一個情緒穩定的孩子。我的母親和她的伴侶都不可能成為我的父親。我們的最高法院基本上已經裁定,我的父親對我的健康、成長和身份認同並不重要,但這與事實大相徑庭。父母對我的成長至關重要,正如父母對所有孩子一樣。」(頁81)由此可見,同性撫養的問題不在於同性戀父母,而在於親父或親母的缺席。孩子有自然權利擁有兩個成年人──他們最少會缺少其中一個(甚或兩個)。
這種說法在否定平等嗎?但生育必須母親和父親,這只是生物學的定律。因此,確保同性和異性伴侶在親子關係方面得到平等的唯一方法,就是在法律上推翻生物學——使用基於意願的「親子」關係取代生物學上的親子關係。(頁82) 因此激進分子爭取制訂《統一親子關係法》或《兒童父母安全法》,於一個又一個州以 LGBT 平權的名義改寫親子關係法,只要成人擁有兒童的意圖就足夠了:不需要背景調查和監督,基於擁有孩子的意圖,結合了捐精/卵而受孕和代孕,形成了「不聖潔的三位一體」,將孩子貶低為純粹科技的產品。(頁83) 例如華盛頓州在2018年的《統一親子關係法》(UPA)將商業代孕合法化,並允許使用生殖技術創造兒童的過程,成為父母或家長身份的基礎。當與長期確立的領養做法相比,這種兒童商品化的生育法的愚蠢最為明顯。在領養中,孩子是關注點,他們的最大利益是重中之重,無論有意圖的父母的資源多麼龐大,他們都有機會被拒絕。但在大生育(Big Fertility)的世界裏,成年人是客戶,他們只要付出合理的價格就能獲得一個嬰兒,而沒有帶現金的成年客戶就被拒之門外。(頁83)
龐大的生育產業更沒有提供任何指導,讓準父母為透過捐精/卵生產的孩子要面對的許多心理問題做好準備,這導致對家庭安全的疑慮。UPA完全根據成年人作父母的意圖,將國家分配的父母權利授予成年人,並不需要養父母受到任何安全措施的約束,儘管事實上,這些「父母」本質上是陌生人。另外,代孕制度化允許代孕母為放棄孩子而獲得報酬,這樣看來,代孕與販賣兒童只有一線之差:在生產前把孩子賣掉就合法,在生產後才把孩子賣掉卻是販賣人口的大罪!在親屬關係權,UPA的匿名捐精/卵制度,使因此生產的孩子不僅無法瞭解自己的父母,更是有意切斷他們與其大家庭(散居各地﹑數十到數百個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的聯繫。 (頁84)
由同性婚姻到多元家庭
美國最高法院認為,以同意為基礎的婚姻觀是至高無上的,它的存在是為了確認成年人之間的情感紐帶。將成年人的情感成為婚姻的標準,意味著下一步就是一夫多妻合法化。2020 年夏天,馬薩諸塞州薩默維爾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合法承認一夫多妻關係的地方,他們也認為「愛就是愛」,但與同性婚姻不同,一夫多妻制有大量歷史經驗支持。但正如許多評論家指出,《舊約》中的許多族長都曾實行過一夫多妻制,這些關係卻不是和諧而平等的。從這些例子中學到的東西在今天依然適用:一夫多妻制家庭,無論是同居還是聯姻,都不會和諧。 (頁86)
然而,在Obergefell v. Hodges案之後,有一些擁有姐妹為妻子的男子和一些多配偶團體,尋求法律承認他們的結合。亞當認為,一夫多妻制代表了人際關係的未來,因為有更多成年人在場會讓養育孩子變得更容易。他說:「我們的很多朋友都是正常的二人夫妻關係,有孩子、工作和所有其他典型的責任,我看到他們在生活的重壓下掙扎。兩個人的生活很艱難。」亞當稱,他們的孩子並不認為父親同時與兩個女人交往是件不尋常的事。(頁86)
不過,當孩子們能為自己說話時,他們的說法就不一樣了。詹姆斯就是在亞當認為是未來家庭結構的一夫多妻制家庭中長大的孩子,他說: 「我是在父親、母親和另一個女人的家庭中長大的。 我討厭看到父親在我面前親吻另一個女人。看到自己的父親和不是母親的其他人在一起,我會很生氣。但在我這麼小的時候,我不知道該如何反應或表達我的不舒服。我從來沒有告訴過別人我的感受,因為我覺得這不是我應該做的。我花了超過 15 年的時間來反思我成長的家庭結構,並理解它對我的影響。 在我十幾歲的時候,我開始同時和兩個女孩約會──當然是在她們不知情的情況下。 最後,我傷害了這兩個女孩,我現在對此深感後悔。直到二十出頭,我才開始質疑自己在約會時的意圖、慾望和行為。真希望童年時只有爸爸媽媽陪著我。 」(頁87)
艾米·格拉佩爾的父母在她年輕時就開始與鄰居交換配偶,如今這種多配偶行為通常被宣傳為「合乎道德的非一夫一妻制」;最後,鄰居和他們的孩子搬進了艾米的家,她形容這是「入侵」。家裡多了大人,並沒有給艾米帶來更多的父母之愛,她父母的「四角關係」讓孩子們感到困惑和不穩定。他們的「性狂歡」並沒有形成一個由成年人組成的支持性網絡,女人之間的嫉妒和競爭,再加上無休止的性張力,對孩子們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艾米回憶說:「我的被遺棄感和絕望感是他們烏托邦的敵人。」這四個成年人所相信的「一個勇敢的新世界,將為未來夫妻的生活方式鋪平道路」,卻成了一場災難。 兩對夫婦最終都離婚了,並嫁給了對方的前配偶。成年後,艾米在婚姻中找到了穩定的生活,但她悲傷地指出:「我自己沒有經歷過正常的家庭模式,所以我選擇不要孩子,儘管我想要孩子。」(頁87)
這樣看來,父母處於集體婚姻或多配偶關係中其實會給孩子帶來情感傷害,此外,在非一夫一妻制家庭中,孩子面臨的最大風險是非親屬關係的成年人。正如第二章所詳述的,同居的無血緣關係的成年人與孩子的聯繫、對孩子的保護和投入都較少;而一夫多妻制下,多個妻子就會有多個孩子,這就使隔閡成倍增加。《一夫一妻制婚姻之謎》中指出,繼母殺害繼子女的可能性是生母的 2.4 倍,與無血緣關係的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兒童「意外死亡」的可能性高15 至 77 倍──相對於與生母一起的孩子。而對兒童構成最大威脅的成人行為就是同居。(頁88)
同居與婚姻有分別嗎?
根據 「全國婚姻專案」(National Marriage Project)的研究數據,學齡前兒童被繼父或同居男友殺害的機率是被親生父親殺害的高達120倍。(頁89)與已婚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孩子相比,與未婚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孩子:
父母離異的機率要高出三倍。
遭受身體虐待、性虐待和精神虐待的可能性高出四倍。
生活貧困的可能性高出四倍。
更有可能吸毒、抑鬱和輟學。 已婚和未婚親生父母在子女結果上的差異歸根結底在於一點:公共的承諾。前者會公開宣布他們對共同生活的承諾──無論貧富貴賤、疾病健康,至死不渝。(頁89)這種公開聲明強化了夫妻雙方的義務,使他們無論如何都要對這段關係負責。 縱然有些婚姻會失敗,但迄今為止,婚姻仍然是人類嘗試過的最好和最穩定的方式。 同居伴侶對承諾的態度是不同的,已婚夫婦往往會刻意規劃他們的家庭,而同居夫婦則往往會「不小心」成為父母。統計數據也證明這一點:超過 43% 的同居女性表示是意外懷孕,而已婚女性的這一比例只有不到 24%。缺乏承諾使同居關係本質上不穩定。「同居者的結合平均持續18個月左右」,50%的同居伴侶會結婚。不幸的是,婚前同居會大大增加離婚的風險,斯坦利估計,婚前同居者每年婚姻解體的風險比未經同居直接結婚者高出約 30%。正如第三章所述,兒童健康成長的三大要素是母愛、父愛和穩定,而婚姻為孩子提供的穩定性是其他東西都無法比擬的。婚姻不僅僅是一紙婚書,更是孩子茁壯成長與否最重要的分界線。 (頁90)
結語
Them before Us(他們優先於我們) 提倡婚姻這種唯一尊重兒童權利的成人關係,我們拒絕以成年人的意圖作為親子關係的基礎──這將兒童商品化,使他們淪為物品,能被任何有能力獲得他們的成年人隨意剪裁和粘貼到他們的生活中,這只會為兒童帶來傷害!我們要以保護兒童利益為優先。
[1] 文中的頁數都是指以下書籍:Katy Faust & Stacy Manning, 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 New York: Post Hill Press, 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