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更改性別政策的後遺症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0/07/2024

2013年本港的終審法院裁定,已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可按身份證上已更改的性別標記,與另一性別的人士結婚。法院亦建議政府參考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研究香港該如何解決變性人在所有法律範疇所面對的困難。

政府隨後在2014年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是否需要就香港的性別承認議題進行立法和訂立相關的行政措施。工作小組在2017年進行公眾諮詢,但之後卻一直沒有下文,連諮詢報告都未有發表。

香港雖然沒有性別承認制度,但過去一直有行政措施容許市民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並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性別焦躁症患者可向醫院管理局的性別認同診所求助,接受精神及心理評估,以決定是否展開相關治療,當中包括荷爾蒙治療,透過服用異性荷爾蒙讓身體出現求診者所選擇的性別特徵,有關人士亦需進行最少12個月的實際生活體驗,以另一性別過日常生活。在完成相關評估及實際生活體驗後,才決定是否進行不可逆轉的性別重置手術——女性轉為男性的人士必須切除子宮及卵巢,及建造陰莖或某種形式的陰莖,男性轉為女性的人士必須切除陰莖及睪丸,及建造陰道。當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後,醫生會為有關人士發出證明書,以便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1]

但社會上也有反對聲音,認為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是強迫性別焦躁症患者接受殘酷及不人道的對待,故有人以司法覆核方式挑戰政府一貫做法。有關的申訴人均為女跨男人士,已切除乳房和接受荷爾蒙治療,外觀上有男性的身體特徵,但沒有進行下體的手術,仍保留著子宮,入境處一度拒絕將其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申訴人認為相關政策侵犯人權。最後,終審法院在2023年裁定申訴人勝訴,認為涉案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撤銷入境處不准許申訴人將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的決定。[2]

因著終審法院的判斷,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已不再是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但申請者要符合甚麼條件才能夠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則需政府進一步處理,最終入境處在2024年4月公佈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3]

在新修訂的政策下,申請人仍需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別特徵,女性轉為男性的人士需切除乳房,男性轉為女性的人士則需切除陰莖和睪丸,兩者都不需要重建另一性別的性徵。申請人亦須使入境處處長信納其本人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緊接申請日期前至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並至少兩年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餘生亦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此外,申請人亦須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血液測試報告。這是入境處有別於過去新加入的條件,相信是要確保申請人在更改性別記項後,會持續以另一性別的身份及外觀生活。

新政策下的手術要求存在性別差別,女轉為男的申請人可以保留生殖器官,不需進行任何下體生殖器官的手術,這是因應終審法院判決而作出的改變,入境處只能跟隨判決修訂政策,但這意味著香港社會未來或會出現有子宮的「男人」,而「男人」懷孕也是可能會發生的事。而男轉為女的申請人則需切除生殖器官,所以香港不會如外國般出現有陰莖的「女人」,這或許會讓女性不用擔心在使用洗手間、更衣室、宿舍等性別專屬空間時,會見到有陰莖的「女人」。然而這樣的安排,也許會令希望更改性別的男士不滿,因為他們需接受相對大型的手術,也會失去性能力和不育,相信日後法庭也要繼續面對跨性別運動人士司法覆核的挑戰。

政府在相關新聞稿中強調,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那麼在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以後,當事人的性別身份該如何定奪?他們可按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進入性別專屬空間,也可按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與另一性別的人結婚。但事情就是如此簡單嗎?

再進一步思考政策的修改對社會帶來的影響,監獄的安排是以甚麼的標準來處理?是依據身份證的性別標記,還是法律上的性別?如依據身份證的性別標記,將一個有子宮的「男人」囚禁在男子監獄妥當嗎?此外,還有更多不同範疇的問題值得討論,例如其他人使用了有別於當事人預期的性別稱謂,會否構成歧視行為?如果當事人是原居民,更改性別標記會否影響其丁權呢?當事人購買年金和保險時又應以哪一個性別提出申請呢?如何處理在更改性別前已購買的保險?如果香港真的出現「男人」懷孕時,在嬰兒的出生紙上,應記錄生產嬰兒的人是嬰兒的爸爸還是媽媽呢……


[1] 張勇傑:〈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走出跨性別的迷宮》,燭光專題6(2023年5月):25–33,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0(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22日)。

[2] 余心美:〈跨性別身份證案敗訴逾年 入境處:未完成重置手術可改身份證性別〉,《香港01》,2024年4月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006714/跨性別身份證案敗訴逾年-入境處-未完成重置手術可改身份證性別(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22日)

[3] 〈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修訂〉,政府新聞網,2024年4月3日,網站:https://www.news.gov.hk/chi/2024/04/20240403/20240403_114508_470.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