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負責「教牧社關倫理速遞」、《生命倫理》雙月刊等網上或實體刊物。著作有《AI倫理》小冊子、《Dear牧者——請教我如何回應性解放思潮》、《生命倫理錦囊》(合著)。
05/11/2020

引言

藉著耶穌基督,神寬恕人一切的罪,無論我們干犯了甚麼罪,只要打從心底「承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公義的,必定赦免我們的罪,潔淨我們脫離一切不義。」(約壹一9《新譯本》)[1] 基本上的確如此,這是神給我們的應許,只是,我們若研究一下,耶穌及新約作者對寬恕這課題的相關教導,便會發現要完全得著神的寬恕,除了在神面前坦承自己的罪之外,自己也要學習寬恕他人。換句話說,我們如何對人,神也會如何對我們,是否得到神的寬恕,也取決於我們對待他人的態度。神藉著耶穌基督赦免人的過犯,是出於憐憫及恩典,這救恩是人白白得來的,但人仍需要作出回應,採取行動,好讓自己配得上作為神後嗣的身份。新約作者要人口裡宣告(約壹一9),也多次教導人非但不要犯罪,還要遵行神的旨意(約壹二1-6;弗四1-3、17-32,五1-21)。

耶穌既然多番教導我們寬恕,這表示寬恕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寬恕究竟如何重要?對信徒的身心靈又有何意義?寬恕的能力從何而來?寬恕作惡的是否表示任由作惡的人逍遙法外,這是否不公義的行為?寬恕他人是否表示無止境地接受惡人傷害或欺負?寬恕他人是否表示自己要抑壓自己真實的感受?本文嘗試探討一下上述的問題。

本文討論的焦點,只限於身為一個信徒,亦即是說在個人層面上,一個信徒要如何回應得罪自己的人。至於在公共空間,《聖經》沒有一味要求有位份的人只要寬恕,神賜給先知、士師、君王,以及長老等有審判的權柄。對於神的子民及列國的罪行,神也多次藉著先知宣告要出手擊打他們(耶二十六1-6;賽二十六20-21;摩一1-三2),信徒領袖亦有一些指引是關於如何處理弟兄姊妹的過錯(太十八15-20;林前五1-13),這都是不爭的事實,但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將不作討論。

 

寬恕——我們先經歷了神的寬恕

「主人動了慈心,把那僕人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太十八27《新譯本》)根據亞蘭文(猶太人的日常用語),「債」與「罪」是同一個字。[2] 按照《聖經》的上下文,亦不難發現在耶穌的教導中,所提到的債(太六12、十八23-34;路七41-42),其實都是指到人的罪。[3]

神是恩慈及良善的,祂願意赦免我們的債,每一次當我們請求神寬恕的時候,祂都如馬太福音十八章23至34節的比喻中那位主人一樣,動了慈心,不再追討我們,豁免我們一切罪債。試想像我們本來必須要不吃不喝二十多年,才能擁有一間房屋,突然間銀行決定一筆勾銷,免除我們的借款,這感覺是否太美好,也太讓人感動?我們的罪得寬恕,這美好的體驗,神不獨讓我們經驗到,也希望通過我們,讓其他人有所經歷,特別是那些願意回轉的人。因此,當彼得問耶穌,有得罪他的弟兄請求他寬恕時,他需要寬恕對方多少次時(太十八21),耶穌直接否定彼得所提出的次數,雖然彼得提出七次,其實七次已經很多,因為按照拉比的教導,三次已經足夠,但對耶穌來說,七次還是不夠,而是要七十個七次(太十八22),即是要無限次地寬恕。[4]

拉比為甚麼提出三次,彼得為甚麼提出七次,我們不得而知,有可能他們是從人性出發,覺得人不可能無限次地寬恕他人,也有可能認為當別人不斷冒犯自己,他們再多的道歉也是枉然,根本不值得再獲原諒。這些即使不是當時的拉比或彼得的想法,也有可能是我們看到上述經文時,心裡出現的想法。

當我們看見彼得回答要寬恕他人七次時,心中已經沉一沉,再看耶穌的回答,內心可能接近崩潰狀態,覺得這是不可能的任務。耶穌為甚麼要挑戰我們的人性,要求我們無止境地寬恕得罪我們的人?祂又如何說服我們去無限次地寬恕他人?

耶穌提醒我們,我們是罪人,我們欠了神的債,最終當神的審判來到,我們可以得自由,免去罪債,完全是出自父神的恩慈(太十八23-27)。我們必須無止境地寬恕他人,理由很簡單,首先,父神也是如此無限次地寬恕我們。其二,我們需要以神的眼光審視自己。當人只專注於別人如何傷害自己,只會覺得他人需要賠償自己的損失,無論是物質上或精神上的,都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原來當人這樣行的時候,在父神的眼中,這個人如同一個惡人(太十八32)。因為父神既然寬恕了他,他便要謹記自己也是一個蒙恩的罪人,不要效法比喻中第一位僕人的行為,主人明明免了他的債,他卻惡待欠他錢債的僕人,專注於對方欠自己的債,甚至親自施行報復(太十八28-30)。其三,神是滿有憐憫的,祂亦希望祂所憐憫的人,如祂一樣憐憫他人(太十八32-33)。其四,這是天國的法則。對於那些不從心裡寬恕他弟兄的人,耶穌嚴厲地說「我的天父也必這樣待你們。」(太十八35)就如比喻中,不肯原諒他人的惡僕,主人也從他身上收回恩慈,兇惡的僕人抓著欠他債的人,將他關在監裡,主人也照樣行,抓著惡僕令他入獄(太十八34)。

為了增強這項天國法則的可行性,我們可能還是要先了解一下,經文中所指的弟兄(太十八21、35)是誰?經文中的弟兄,是否單單指到教內的弟兄姊妹?又或是單單指到真心悔改的人?接下來再想想,一個能饒恕他人的人,是否真心體會到神的寬恕,因此有能力無限次地寬恕他人?

當我們向耶穌問及上述問題時,不知道耶穌會否回答我們,就如他昔日回答律法師一樣?當有一位律法師問耶穌誰是他的鄰舍(路十29),耶穌的答覆出乎這位律法師的意料之外,耶穌提到猶太人的好鄰舍,竟然是猶太民族中的死對頭——撒馬利亞人(路十30-36)。耶穌沒有直接回答這位律法師,誰才是他應該愛的鄰舍,當耶穌講述完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只問那位律法師,對於那位受傷者來說,誰是他的鄰舍,律法師回答是那位「憐憫他的」,耶穌簡單地說:「你去,照樣作吧。」(路十36-37《新譯本》)。簡單來說,便是不需要問你的鄰舍是誰,你只要懷著憐憫,幫助有需要的人便是;另外,不再從自己的角度去界定誰是你的鄰舍,而是從別人的角度,問你是否他們的鄰舍。耶穌要處理的,不是經文上的爭論,而是人對他人的態度及角度。同理,耶穌以兩個負債者的比喻來校正我們的眼光及焦點,我們必須寬恕他人,因為我們先經歷了神的寬恕。我們先被憐憫,然後生出憐憫。

即使在兩個負債者的比喻中,耶穌真的只教導我們無限次地寬恕真心悔改的弟兄姊妹嗎?根據耶穌其他的教導,寬恕的對象並不限於教內的弟兄姊妹(可十一25;太六12)。耶穌提到,當我們祈禱,若想到有誰得罪自己,必須寬恕他們(可十一25上)。當門徒要求耶穌教他們祈禱,耶穌所教授的短短幾句主禱文,精簡之餘,也盛載了對信徒來說很重要的教導:包括祈求神國的彰顯、基本的飲食,不要遇見試探,還包括「赦免我們的罪債,好像我們饒恕了得罪我們的人」(太六12《新譯本》)。可見寬恕他人實在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教導,因為人若不寬恕,也無法實踐神寬恕的教導,這教導可是在耶穌的教導中,三番四次出現的(可十一25下-26;太六12下、14-15;路六37)。

我們都需要得到神寬恕,這樣的教導既然如此重要,新約的作者自然要把它傳遞下去:「要互相友愛,存溫柔的心,彼此饒恕,就像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四32《新譯本》);「如果有人對別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寬容,互相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照樣饒恕人。」(西三13《新譯本》)

 

寬恕——把報復的主權交給神

問題來了,事實上,我們也想跟從主的教導,無奈現實中,總有機會遇見一些讓人氣憤難平及難以原諒的人,眼看不義的事情在自己的眼前出現,自己還會想起兩個負債者的比喻,又或是主禱文嗎?還是只想拿起詩篇一三七篇高聲朗讀?

不少信徒一想到他人如何可惡可恨,便愛用詩篇一三七篇來發洩一下怒氣,特別是看到詩人咒罵「敵人」(詩一三七7-9),心裡感到非常痛快。這一篇看似咒罵「敵人」的詩篇,是否與寬恕的主題相違背呢?舊約的神是否特別惡,因此容許祂的子民咒罵敵人,而新約的神又特別仁慈,因此,新約信徒只可以啞忍,面對得罪自己的人只能一味寬恕?

詩篇一三七講述到神的子民被擄到巴比倫,遭受敵人冷嘲熱諷。敵人明明滅了他們的國家,還要求亡國之人娛樂自己,唱錫安之歌(詩一三七1-3),錫安之歌如詩篇第四十六、四十八、七十六、及八十四篇,[5] 歌詞不乏讚揚錫安是神的居所,何等美麗,勝過列邦(詩四十六4-5;四十八8;七十六1-2;八十四1-4)。簡單來說,此舉等同要求戰俘高唱他們的軍歌,軍歌含有他們是全世界最厲害的軍隊一樣。毫無權勢的他們只可以把自己的苦楚及真實的感情坦誠地向神傾吐;當他們在絕境的時候,他們相信唯一值得信靠,可以替他們出頭的,只有耶和華神(詩一三七4-9)。[6]

至於詩中有相當殘忍的部份:「抓住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有福了。」(詩一三七9《新譯本》),讓不少人非常費解,甚至用這節經文來「抒發情緒」。《聖經》上的詩篇都是可以拿來誦讀的,不過,最好還是先明白它背後的意思及意義。

首先,詩人對敵人的詛咒,是對應著敵人的所作所為。詩人說「將要被毀滅的巴比倫城啊!照著你待我們的行為報復你的,那人有福了。」(詩一三七8《新譯本》),這裡表示詩人如此詛咒巴比倫,是基於巴比倫先這樣殘害神子民的兒女。在古代近東,兩方爭戰,摔嬰兒、對婦女剖腹是會出現的慘況(參王下八12;何十三16;摩一13),詩人的詛咒沒有離開舊約中「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律例(出二十一24-25)。[7]

另外,以上的詛咒內容並不是詩篇作者獨有的,神早已通過先知以賽亞預言巴比倫的結局:「他們的嬰孩必在他們眼前被摔死;他們的房屋必被搶掠,他們的妻子必被污辱。」(賽十三16《新譯本》)[8] 詩中提到的以東也是一樣,因為他們不但沒有幫助她的兄弟,反而惡待神的子民,神藉先知俄巴底亞的口發出審判的說話:「因你對兄弟雅各行強暴,你必受羞辱,永被剪除……耶和華的日子臨近萬國了,人必照你所行的向你施行,你的報應必歸到你的頭上。」(俄10-15)。詩人在這裡只是提醒神要記得自己所說過的話,與神藉著先知所發出來的審判言詞相比,詩人已經相當溫和。[9]

這兩節是詛咒,其實也可以被視為是一個向神請求及宣告,提醒神不要忘記祂的承諾(耶五十一25),也宣告耶和華公義的審判。[10] 首先,當人遭到傷害,沒有能力反抗時,只有靠口出詛咒來洩憤,但詩人所發出的詛咒,其內容沒有超過對方所行的惡行;其二,其內容是按照神的心意而發;其三,詩人沒有私下採取報復,反而把報仇的主權交在神的手中。[11]

很多人難以寬恕他人,因為在感受上不好受,寬恕意味著既往不咎,要把他人對自己所造成的傷害一筆勾銷,這豈不是便宜了對方?自己所受的傷害誰來補償呢?詩篇一三七篇讓人知道,人遭受欺壓,受了傷,是毋須啞忍的,他可以去到神面前,把自己所受的傷害,如實地告訴神。神會記念祂子民所受到的傷害。神在舊約及新約都是同一位神,由始至終,神都是慈愛及滿有恩典,但祂不會對惡人的行為視而不見,時候到了,祂自會為無辜的受害者伸冤(詩一零三6;啟六10-11)。是的,神會為無辜的人伸冤,因此,無論人如何生氣,都不可以犯罪(弗四26)。

誠如迪特里希.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在評論詩篇一三七時指出只有當人沒有對他的敵人行惡,他才能讓神替他出頭。[12] 從詩篇一三七篇,潘霍華思想到當他祈求神作出神性的報復,對人類的罪行作出審判時,他自己也在審判之下,只不過神藉著基督平息了自己的憤怒。通過基督的十字架、神的報復得到滿足,他可以信任神的愛,以及寬恕敵人。[13]

 

寬恕——為我們帶來益處

神寬恕我們,要求我們也寬恕,不只是因為神希望我們活出祂的憐憫,又或是這是天國的法則。寬恕本身是一股力量,為我們的身心靈帶來很多實際的好處。 William Fergus Martin在其著作Forgiveness is Power: A User’s Guide to why and how to Forgive指出寬恕讓我們從仇恨、怒氣或痛苦中釋放出來,人得著自由,整個人便變得輕省,可以享受心靈的平靜及快樂。他解釋我們為何要寬恕,因為當我們寬恕,我們便得到勝利及成功,不再需要扮演受害者的角色,也可以走出困境。有些人寧願自己不好過,也不願意寬恕他人,執著於有錯的是他人,不想便宜他人。Martin進一步闡釋,當你選擇寬恕傷害你的人,你走出困境,並不等於傷害你的人也走出困境,他們仍然需要為自己所作的負上責任,並且承擔後果,受害者只需要讓自己的心靈得到自由。另外,選擇寬恕還可以讓人變得更有智慧,更有愛,不但增強健康,也改善人際關係等。[14]

選擇寬恕讓人活得更快樂。當人心思意念停止懲罰他人,不再想著他們將會如何遭殃,這也意味著停止懲罰自己,因為人的情緒不必再圍繞在傷害自己的人身上,受到他們影響。Martin借用了經濟學術語——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來闡明,想著他人如何受到懲罰的機會成本其實非常大,當人想著他人如何受到懲罰,便需要用快樂、創意、享受生命,以及與身邊的人結連來換取。當人走向極端,變得悲慘、抱怨、憤怒、說話帶刺、憂鬱及難以溝通。即使沒有在談話內容中表現出來,講出怨恨的話,但從語調、面部表情、身體語言都會不自覺流露,讓人無法得到心靈的平靜,也無法快樂起來。[15]

選擇寬恕並不等於我們不追求公義,只是追求公義也不代表要報復,尋求公義通常都會盡力阻止他人對其他人造成進一步的傷害。對方若是一名重犯,人仍然可以選擇寬恕他,令個人在情感上得著釋放,但這不代表重犯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於公義觀念,Martin認為很多人都受到吹捧英雄主義的電影影響,當中的劇情過度渲染壞人的惡行,以至人在現實中,也如此看待傷害自己的人。他建議人在行公義時,要反思自己的動機:是出於恩慈、憐憫,還是恐懼或憤怒?目的是幫助,還是傷害?若然帶來傷害,自己還把它合理化,便得小心。[16]

 

寬恕對人有益處,也是可行的。Martin在書中用四個易明的步驟教人學習寬恕:

第一步:說出你需要寬恕的人和事;

第二步:說出面對這些人和事時,當下真實的感受。記住這是你真實的感受,而不是應該有的感受;

第三步:說出你會從寬恕中得到的益處,最好與當前的感受是相反的,例如你生氣時便想到平和,悲傷時便想到快樂。如果你不太肯定,可以選擇你現在想要的心情;

第四步:承諾自己會寬恕誰,並且得到寬恕之後的好處。

 

Martin並不是一個只會教人而自己不實踐的人,他在書中分享到他如何原諒他人的實際經驗,從他有一次選擇如何寬恕一位犯錯的售貨員,我們學習到選擇寬恕並不等於任人欺負,Martin持寬恕的態度與售貨員交涉,當交涉不遂,他最後決定不再光顧那商店,而他也決定不把這人的惡放在心上,折磨自己。[17]

對於信徒來說,從第一步開始便可以邀請神參與其中,就如詩篇的作者一樣,把自己最真實的感受告訴神。有時,自己的生氣對象可能是神,也可能是自己,有些信徒甚至乎也會為到不能原諒他人而深感內疚,這時候,我們要先原諒自己及神,當我們先與神及自己和好,更容易寬恕其他人。

選擇寬恕之路不容易實踐,但我們可以從生活中,與人發生的小衝突中慢慢學習及慢慢成長。Martin認為,當人嘗試過寬恕帶來的平安及喜樂,他自然會選擇寬恕。

 

結語

本文的焦點只在於個人的寬恕,而不是和好(即如何修補破裂的關係)。寬恕是釋放自己,和好是重建彼此的關係,可以選擇寬恕並且與人和好當然是最好,但有時,環境條件不一定讓我們可以與對方和解,例如自己未預備好,對方未預備好,又或者對方是危險人物,這時候,受害者反而要小心,好好保護自己,不要讓他人一再令自己的身心靈受傷。寬恕不是必須與對方重建關係,寬恕是我們選擇放過那些傷害我們的人,不採取報復,不讓仇恨或憎恨佔據自己的內心。

我們學習寬恕他人,可以從小衝突開始,例如售貨員寫錯了貨品型號,以至送來的商品與本來想訂的型號不相符,若通過正式程序,我們還是沒法換回原來想要的型號,這個時候,我們會如何做呢?再次盡力與售貨員或公司交涉,真的沒有結果時便可以試著學習Martin,絕不浪費自己的時間,寬恕售貨員及其公司,以後,應該說再沒有以後了,不必強迫自己再光顧這一間店舖。若然還是想投訴售貨員及公司,直到他們換回貨品為止。在整個過程中,我們仍然需要檢視自己的情緒及心態,留意自己不要說出或做出一些過火的言論或行為。

我們何以有能力寬恕他人?「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壹四19);同樣,我們可以有能力寬恕他人,在於我們真實地認識自己有得罪神的地方,當我們真正體會過神的憐憫,並且有所感動,這樣,我們是比較容易真心寬恕他人。另外,即使我們當下沒有能力寬恕他人,只要我們願意用意志選擇寬恕,要相信神樂意幫助我們跟從祂對我們的指示。

 


參考資料:

Bailey, Kenneth E. Through Peasant Eyes.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1980.

France, R. T. The Gospel of Matthew.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2007.

Goldingay, John.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8.

Johnson, Thomas F. 1, 2 & 3 John. Understanding the Bible Commentary Series. Grand Rapids: BakerBooks, 1993.

Martin, William Fergus. Forgiveness is Power: A User’s Guide to why and how to Forgive. Forres: Findhorn Press, 2013.

高銘謙。〈以眼還眼 以牙還牙〉。「高銘謙Lawrence Ko facebook」。2016年9月13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KoMingHim/photos/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作者高銘謙很多人用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來描述報復亦即是當有人對自己不仁自己便對他不義到底經文的意思是甚麼呢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句來自律法書利未記這樣說/1103194493091505/

 


[1] 約翰一書一章9節並不是一句只對未信者生效的經文。或許有些人會如此想,以為只要在信耶穌時認罪一次,之後的過犯,耶穌自會承擔,自此不再需要求神寬恕。約翰一書的作者在第二章9節提到,只要有人恨他的弟兄,便還在黑暗中,而不是如自己所說的一樣在光明之中。當人還在黑暗中,表示他沒有與神建立出正確或美好的關係(約壹一6-7)。這些信徒當然同樣需要承認自己有罪,求神寬恕(約壹一6-10)。參Thomas F. Johnson, 1, 2 & 3 John, Understanding the Bible Commentary Series (Grand Rapids: BakerBooks, 1993).

[2] Kenneth E. Bailey, Through Peasant Eyes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1980), 13.

[3] R. T. France, The Gospel of Matthew,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William B. Eerdmans, 2007), 703.

[4] France, The Gospel of Matthew, 700, 702.

[5] John 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8), 604.

[6] 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612.

[8] 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610.

[9] 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613.

[10] 參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608610.

[11] 詩篇一三七篇讓筆者想到大衛與掃羅的恩怨情仇。大衛有兩次殺死掃羅的機會(撒上二十四1-7,二十六1-12),可以說,他即使殺掃羅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他是神揀選,取代掃羅的君王,他要保護的不只是自己的生命,還有隨從的人的性命。掃羅一直在追殺大衛,出於自衛,大衛大可殺了掃羅。大衛沒有殺死掃羅,因為與神及祂的懲罰相比,掃羅的追殺算不得甚麼?耶和華膏立的人在耶和華面前,大衛不敢碰:「我在耶和華面前絕對不能這樣對待我主耶和華的受膏者,我絕對不能動手攻擊他,因為他是耶和華的受膏者。」(撒上二十四6《新譯本》;另見二十六11上)「不可殺死他,因為有誰伸手傷害耶和華的受膏者而無罪呢?」(撒上二十六9《新譯本》)。提起掃羅,大衛把他交到神的手中:「我指著永活的耶和華起誓,他或被耶和華擊打,或死期到了,或下到戰場陣亡了。」(撒上二十六10節《新譯本》)

[12] Goldingay, Psalms, vol 3: Psalms 90–150, 613.

[13] 同上。

[14] William Fergus Martin, Forgiveness is Power: A User’s Guide to why and how to Forgive (Forres: Findhorn Press), 2013.

[15] Martin, Forgiveness is Power.

[16] 同上。

[17]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