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決定高度 台灣同性婚姻公投前後的觀察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1/01/2019

去年11月,台灣九合一選舉期間同時就同性婚姻和性別平等教育進行公投,結果維護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公投以72.5%對27.5%獲通過(表一),而提出以民法婚姻保障同性別人士建立婚姻關係的公投案,則以32.7%對67.3%遭否決(表二)。[1] 台灣一向被視為華人社會最有機會首先立法承認同性婚姻地方,這一役卻出人意表。從公投後各路人馬的文宣中,我們嘗試重組整件事的發展,看看各方的想法,供香港相關議題的不同持分者作為參考。

表一: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公投案的結果[2]

明光社

 

表二:由「平權前夕.彩虹起義」提出的公投案的結果[3]

明光社

公投的緣起始於前年台灣法院的釋憲,當中「釋字第748號平等保障婚姻自由」訂明台灣兩年內必須訂立同性婚姻法例,否則就是違憲以及同性婚姻會自動生效。[4] 及後反同運的朋友為守護家庭制度,由「下一代幸福聯盟(後稱「下福盟」)」提出三項公投案,當中成功創設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以及要用民法以外方式保障同性伴侶生活權益兩項法律原則。

「下福盟」提出用民法以外方式保障同性伴侶,好處是不用修改民法,用專法可以在細節留有辯論空間,減少因為釋憲後要加入同性婚姻對整體婚姻制度的影響,但同時亦有人認為這是留下一個引狼入室的空間。事實上所謂不用民法,「下福盟」現在說穿了就是用《同性共同生活法》,即專法,來處理這議題,而專法亦是上一代台灣溫和派同運人士所選用的策略。

護家團體一方表面上支持三個公投案,但其中一個團體「護家盟」在公投案通過後即時表示,其實自己反對第12案(即用民法以外形式來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他們強調之前說全部支持是為了團結,但他們其實「無法接受同性性行為合法化」這立場。事後他們也坦白的說,希望先看民意,如果民意偏向支持護家一方,就應該盡量減少任何相關的立法。(其他反對同婚的機構或人士的意見,見表三。)

表三:反對同性婚姻的機構或人士的回應

有關機構或人士

回應

護家盟

對於愛家三公投,護家盟從連署開始,從頭至尾都全力協助推動。護家盟針對公投12號案,是在選舉結束後的晚上7點才在臉書貼出反對立場,目的是不影響投票,但必須做出宣示性表達,展現護家盟「無法接受同性性行為合法化」的一貫立場。[5]

下一代幸福聯盟

幸福盟用最大的善意提醒執政團隊,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才是回應700多萬民意的正解。任何想要執政的政黨,對於愛家公投所代表的主流民意萬不可輕忽!當政府另立同婚專法,或以換湯不換藥的方式,把民法婚姻規定移植到專法裡,都是在告訴700多萬支持愛家公投的選民:「你的公投只是參考用的。」屆時必定引發民意的反撲![6]

吳英俊

多年前當伴侶盟提出伴侶法(專法)時,沒有人說它是歧視法,直到被婚權派得到發言權主導權後,伴侶法被操作成歧視法,所以伴侶派及多元成家派就禁語!婚權派是一群中產階級,高知識分子,在社會有地位!一些同志基於不願被霸凌,不敢公開支持專法,不挺同婚,避免同志同儕的壓迫,所以在公眾論述上已經看不到了!這就是運動的現實與殘酷![7]

 

支持同運一方面對公投,其實也有暗湧。公投落敗後不少人事後孔明,指同運一方只需動員群眾投下愛家公投的反對票即可,不必另設公投案,這反而增添了對他們不利的變數。有分析文指出,支持同運一方以前本是支持訂立類似民事婚姻的專法,甚至在2013年時已作過關於婚姻平權、民事結合和多元成家的討論,[8] 最後婚姻平權已進入立法階段。

不過及後支持同運團體中也有內部分裂,認為此時應該乘勝追擊,要直接修改民法,加上民進黨上台,原本這議題不分藍綠的,也變成偏向綠營,又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是「民意的主流」,有信心可以透過公投確立同性婚姻,所以直接打同性婚姻公投牌,豈料輸得慘淡。[9] (其他支持同婚人士的意見,見表四。)

表四:支持同性婚姻人士的回應

有關人士

回應

卡維波

同婚專法爭議將主要分成兩種立場的趨向:

一,專法應該盡量類同於傳統婚姻(專法要回歸傳統,給予同性婚家同樣的傳統保障,做為傳統家庭的補充……最終使得同性婚姻能完全納入傳統異性婚姻,專法變成民法)。

二,專法應該盡量有別於傳統婚姻(專法要將婚姻家庭去傳統化,免受傳統異性婚姻的約束,形成另類的現代家庭新模式……最終竟使得異性婚姻逐漸趨向同性婚姻的模式,民法逐漸專法化)。

或許最後立法結果落在上述兩者中間;但是過程很重要,就是很多討論要往兩端趨向開展,要把兩端的合理性與利害後果都講透。[10]

苗博雅

大家不要忘記,釋字第748號平等保障婚姻自由。司法院也已經正式表態,立法院修法,仍然要遵守釋字748的意旨。

未來行政院、立法院所提出的專法草案,需要我們一起投入心力,一個一個把專法中,所有違反釋字748號解釋、抵觸平等權的地方挑出來。

我們就一條一條在立法院內辯論,爭取更好的版本。

如果立法院無能發現自己的錯誤,我們再辛苦地訴訟、找上大法官,讓大法官告訴立法院說「對不起,你們立的法錯了!必須要再次修法!」

或許,如果大法官再一次的把專法打臉,這些護家盟又一定會說:我要公投,開啟無限迴圈。

但這是台灣人民2018的選擇。我們眼前僅有的選項是,繼續在這個法治的社會,為了平等權、婚姻自由權奮鬥,這是我作為一個法律人,期待自己可以做到的事情。[11]

 

當中亦有分析指出,支持同運過激的立場,過硬的態度,以為自己擁有真理和選民支持的嘴臉,令人討厭,相反「下福盟」雖然本質上堅守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但表達溫和,而且進退有道,最後在選取下決定為守住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相對做法比較溫和。而同是護家團體的「護家盟」在公投翌日即改變立場,其做法更令人質疑有違政治倫理,令人失望。[12]

觀望目前的形勢,面對2020年的總統大選,如何立專法去捍衛婚姻制度,將會短期內成為同性婚姻的焦點。台灣這次公投,令我們看到甚麼是有理有節,有堅持有取捨的政治課。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香港維護一男一女婚制的團體,可引以為鑑。


[1] 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結果〉,中央選舉委員會,2018年11月25日,網站:https://www.cec.gov.tw/upload/file/2018-12-03/9617f16e-8616-42d9-b052-a6...(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3日)。

[2] 同上。

[3] 見註1。

[4] 〈【釋憲挺同婚】大法官:2年未修法自動生效〉,《台灣蘋果日報》,2017年5月24日,網站: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0524/112546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5] 護家盟:〈針對愛家公投第三案公投12號,護家盟決定反對及因應的作業流程,決策模式聲明〉,護家盟臉書,2018年11月25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familyguardiancoalition/posts/2352356098325115(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6] 〈政府應制定《同性共同生活法》的三大理由〉,下一代幸福聯盟,2018年12月21日,網站:https://taiwanfamily.com/104189(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7] 吳英俊:〈公投前最後的話〉,吳英俊臉書,2018年11月23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HansenWu/posts/10156946436954456(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1日)。

[8] 歐陽家和:〈台灣家庭價值醞釀變天 民法修正最快明年上馬〉,明光社網站,2013年11月21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台灣家庭價值醞釀變天-民法修正最快明年上馬(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9] Ah Nyan:〈【真的最後一次開地球了,下次開地球是我可以用台文打這種長篇文章之後】〉,Ah Nyan臉書,2018年11月25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nyan.ah.7/posts/770574113290245(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王顥中:〈【2018大選】選後談談同婚公投與政治的倫理〉,苦勞網,2018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199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10] 卡維波:〈同婚專法爭議將主要分成兩種立場的趨向〉,卡維波臉書,2018年11月27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karlweb/posts/1021755058010140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11] 苗博雅:〈給關心婚姻平權、擔憂台灣前途朋友們的一封信〉,苗博雅臉書,2018年12月4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1981453655267546(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

[12] 子迂:〈給同運的一封信〉,子迂的蠹酸齋,網站:https://21furu.blogspot.com/2018/11/blog-post_2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