窺淫罪真可規管偷拍行為嗎?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9/2018

近日Telegram一個偷拍群組曝光,用戶肆無忌憚地分享偷拍女性私隱部位的相片,但其實香港是沒有一條專門針對偷拍的法例。

現時偷拍行為可引用「有違公德罪」、「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或「遊蕩罪」來提出檢控,但以上條例只能應用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共用部份」,私人地方如辦公室或住宅的偷拍行為只能以「不誠實取用電腦」來處理。但上月高等法院在審理小學試題外洩案時指出,「不誠實取用電腦」應指「取用」電腦,不是泛指「使用」電腦,因此以手機通訊或拍照作案不能控告此罪。[1] 這一判決讓偷拍者免受「不誠實取用電腦」條例的規管,所以現時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可能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

法律改革委員會在上月結束的「雜項性罪行」公眾諮詢中,[2] 建議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67條訂立窺淫罪來規管偷窺和偷拍行為。簡單而言,任何人為了得到性滿足,在未得另一人同意下偷窺或偷拍另一人的私人行為,就會觸犯窺淫罪。但窺淫罪的應用範圍有多闊,在乎私人行為的定義。根據法改會建議的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私人行為是指任何人身處在當時的情況下可被人合理地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而且——

(a)    該人當時暴露其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或只穿著內衣遮蓋上述部位,
(b)   該人正在使用廁所,或
(c)    該人正在進行性行為,而該種行為通常是不會公開進行的。

英格蘭窺淫罪的重點是受害人是否身處在合理期望可有私隱的「地方」,而不是被窺淫的身體部位。一般情況下,偷窺或偷拍他人如廁、淋浴、更衣或私底下的性行為將觸犯窺淫罪,因為廁所、浴室、試身室及家居地方都是人們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但如果偷拍者是在公開地方拍攝裙底或領口走光相片,如交通工具、行人路或辦公室等,英格蘭窺淫罪就未必能將偷拍者入罪,因為以上地點能否算是一個可被人合理地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已是一個疑問,而受害人並沒有暴露其生殖器官、臀部或胸部,亦非只穿著內衣遮蓋上述部位,亦不符合「私人行為」的定義。所以如果政府參考英格蘭的窺淫罪來立法,將不能規管此等偷拍行為。

另一方面,法改會的諮詢文件亦提到新西蘭的窺淫罪,除禁止偷拍他人如廁、淋浴、更衣或私底下的性行為外,從某人的衣服下面或底部,或不合理地隔著某人的外衣,記錄某人的裸露或以內衣遮蓋的生殖器官、恥骨部位、臀部,或女性胸部,均屬違法。因此偷拍裙底或領口走光相片,甚至大特寫他人身穿衣服時的臀部或胸部,都已觸犯新西蘭的窺淫罪,但法改會並不建議採用新西蘭窺淫罪的條文。

政府應加快窺淫罪的立法過程,名正言順地堵塞現時法律真空的情況,讓偷拍者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偷拍裙底或領口走光直接侵犯個人的私隱,超出市民大眾的底線,懲處此等偷拍行為是社會人士的共識。政府在製訂法律時應一併考慮規管上述在公眾地方的偷拍行為,還市民一個安心的生活空間。
 


[1] 〈協和小學女教師外洩面試試題脫罪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香港經濟日報,2018年8月6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131281/協和小學女教師外洩面試試題脫罪%E3%80%80律政司上訴被駁回(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9月10日)。

[2] 雜項性罪行(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諮詢文件),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2018年7月27日,網站:https://www.hkreform.gov.hk/tc/publications/miscsexoff.htm(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9月10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2/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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