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承認制度下的婚姻與兒童問題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4/09/2017

性別承認制度令人可以更改自己的法律性別,必然影響香港現行的男女婚姻制度,和父母身份,以下列出部份問題:

  1. 婚前
    性別承認制度的討論源於變性人W(男變女)司法覆核變性人的婚權問題。當年終審法院裁定已完成整套變性手術的W可以與另一名男士結婚。換言之,未來立法或修例時,必定要跟隨有關判決。

一如前述,本次諮詢其中一項焦點就是使用性別承認制度的人需否完成整套變性手術,假如最終決定不需完成整套變性手術,那麼緊隨的問題將是這些保留了與身份證性別不符的生殖器官的人士,可以與哪一性別結婚?

進一步說,若保留了子宮或陰莖的變性人依然可以與異性性交而有下一代。這時就會出現更大的法律問題。例如,一個法律身份為男,但保留了子宮的變性人懷孕了。到小孩子出生時,他出世紙上母親一欄應該寫上何人名字?現行法律預設了母親的法律身份為女。父母身份又牽涉到更多法律責任和權益問題,例如監護人身份和繼承權等。

外國早有這種「男人產子」的案例,並引起社會混亂和倫理失序。是次討論必須慎重考慮這方面的問題。

  1. 婚後
    已和另一人締結婚姻的人如要變性,即會變成與本地法律不符的同性婚姻。處理方法可有三種考慮:一)直接要求申請變性者必須是單身人士;二)若已婚人士申請進入變性程序時,須同意在頒發新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同時,政府會宣佈申請人的婚姻無效;三)暫時容忍法律的不一致,酌情處理這些為數極少的個案。至於現存的婚後變性個案又該如何?是酌情處理抑或保持法律的一致性?這些方面都需要更多討論。
  1. 子女問題
    變性問題與子女的關係非常密切。例如,已有子女的人可否換性?如果可以,他們的父母身份又如何處理?如何保障小孩子與父母相連的基本人權?總括而言,子女與婚姻的問題令是次諮詢變得無比複雜,必須慎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