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狼與LGBT運動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5/05/2017

《中山狼傳》是明代一則寓言故事,講述東郭先生對狼「兼愛」和「慈悲」,其後狼露出本性,令他幾乎命喪狼口。故事教訓人們要看清事物的本性,切勿「仁陷於愚」。近日,就有人用這則故事應用於同性戀政治上,究竟以此作比喻又能否協助大家看清有關事件呢?

首先,在分析這個比喻時,我們要分清這個比喻的本體是甚麼,是同性戀者,抑或是尋求改變社會結構的LGBT運動(俗稱同志運動)呢?前者是認定自己有同性性吸引,進而確立同性戀者身份的個人,後者則是一場具體的社會運動,有它的政治代理、政治組織和政治議程。同性戀者的身份不必然引致他/她參與或認同LGBT運動;相反,異性戀者也可以參與和支持LGBT運動。事實上,筆者就認識一些同性戀者對LGBT運動反感,只不過他們往往「被代言」了。

回到中山狼的比喻。假設比喻本體是同性戀者的話,則這比喻顯然不合適。說比喻者的意思明顯是害怕同性戀政治將社會帶向錯的方向;但如上所述,同性戀者的政見是多元的,有的根本不想社會有任何改變,有的更會認為將婚姻制度強加在同性戀者身上會妨礙他們自由戀愛。假設比喻的本體是LGBT運動呢?這就值得仔細推敲一下。誠然,LGBT運動有頗多充滿爭議性的政見,例如主張立法禁止與性傾向有關的不友善言論;又例如立法設立「第三性別」等。另外LGBT運動內部也有保守和激進之分,引述陳志全議員的說法,他們群體內就有人支持亂倫合法化。[1]

然而,是不是因為這樣,要用中山狼的比喻,說這場運動的本性是邪惡的,就適合呢?筆者認為未必。一來,在政治上,訴諸動機從來不是理性的議政方式,說LGBT運動本性如何,對理性溝通根本無補於事。二來,筆者願意相信,LGBT運動的推手,當中亦有不少是有良好意願的,只是手段錯誤和提倡了差勁的政策。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直接論斷一場社會運動的是正義或邪惡,不啻是話題終結者。LGBT運動的參與者自然會認為他們的目的、手段以及背後的價值都是正義的,直接論斷他們的本性對事情並無幫助。這就如一些LGBT運動的參與者將「不同意他們的政見和理念」直接論斷為「歧視」或「恐同」一樣,都是對理性溝通毫無幫助。

以中山狼來比喻;容易帶來的只有情緒政治和極端思想。無論用中山狼來比喻同性戀者或LGBT運動,都未必完全切題。彼此尊重,尋求共識的商議民主之路從不易走。眼下,我們就看到了台灣的LGBT運動如何以自由之名,讓十多個大法官的意見決定了本應由立法部門處理的事;助長了侵害分權原則的司法活躍主義,重覆美國在2015的歷史事件。筆者不希望香港走這條路,相信同樣篤信民主理由而支持LGBT或反對LGBT運動的人,亦同樣不想。共勉之。

 

 


[1] 〈吳敏倫倡廢亂倫罪 何君堯斥違家庭觀、同運致亂倫〉,主場新聞,2017年5月16日,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E6%88%90%E5%B9%B4%E4%BA%BA%E8%BF%91%E8...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5月25日

關注範疇: 
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