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差異的政治性
燭光網絡 114期 (p.4)
男女大不同、兩性關係,是人類的永恆話題。從朋友交談到網路紅人拍片,祭出兩性議題,說「男人怎樣」、「女人怎樣」,總能引起無數共鳴。[1]小麗不太理解在足球賽何為「越位」,因為她是女人;小明大概會愛看成人影像,因為他是男人。在這種談論兩性的說話中,性別常成為解釋或預測個體表現的工具,範圍之廣涵蓋喜好、能力乃至道德各方面。
以性別作為預測工具很多時都有效。假如我因為小明是男性,而猜測他有看成人影像的習慣,其準確率沒有九成也有八成。然而,這也很危險,容易產生各種偏見和不合理的措施。若我們預測女性不懂「越位」,自然會認為女性不適合做球證。事實上,過去以兩性差異否定和剝奪女性權利的人不在少數,例如 Patrick Geddes 和 Arthur Thomson,就曾主張女性不應有政治權利,因為女性的生理構造令她們好靜和被動,不喜歡也不宜參與政治。
性別作為我們整理經驗的工具,雖然有時出錯但總體上既方便又有效。另一方面,由性別作出的預測和解釋卻容易異化成各種偏見和不合理的社會規範,乃至道德要求。就是這樣,有關性別差異的討論常遊離於實然和應然之間,解釋性別差異的不同理論因而也無可避免地帶有政治性。
Sex與Gender
人的性別,由生理特徵而定:男孩有陰莖,女孩有子宮。由是,從生理結構尋找兩性行為差異的原因,正常不過。用生理構造解釋兩性行為差異,這進路就是「生理決定論」(biological determinism)。性別差異由生理決定,意味這是天生和不可改變,因而也為那些不平等的制度和社會規範提供強力的支持。例如女性數理更弱,因而不適合做科學家。這樣的論述和論證在歷史上屢見不鮮。故不少民權人士視「生理決定論」為性別平權的阻礙,更有部份人視其為性別歧視和不平等的元兇之一。
上世紀5、60年代,社會科學長足進步。從研究不同文化的性別表現中,社會學家發現不同文化間的性別表現可以很不同。某些社會的女性可以很陽剛,男性則很陰柔。另一方面,社會中也有很多不符性別定型的男孩和女孩。這些發現支持他們提出有別於「生理決定論」的「社會建構理論」,主張兩性行為差異由社會建構而成。換言之,差異不是天生的,而是「學習」得來。從而,他們區分sex和gender兩者,前者指生理性別,後者指由文化和社會建構的文化性別。在「社會建構理論」中,sex和gender兩者完全獨立,前者不是引致後者的原因。男孩和女孩只是因為社會的期許和教育才變得「像」男孩和女孩。
兩種理論互相對立,一個肯定sex和gender的連續性,一個否定。從而,兩種理論也有不同的政治含意,前者指向差別對待兩性,後者則指向消除差異。
性別中立的烏托邦
隨著平權運動的成功,「性別差異由社會建構」逐漸成為不少女權份子和左翼人士的教條。他們敵視一切支持「生理決定論」的研究和言論,視之為父權和性別歧視的溫床。另一方面,這思想也引領他們追求更高理想。其邏輯相當簡單:既然性別不是天生,那麼性別應該由人自由「選擇」。因此,任何限制或減損了這種「選擇權」的措施和政策都是不義的,是迫壓人自由的。從而,教育應該性別中立;區分「男」和「女」的設施,例如廁所,也應盡量地少。進一步說,由於sex和gender無關,Gender因而不應限於男女兩種,而應有幾十種。[2]
《燭光網路》之前曾介紹過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3]了解上述平權運動與「社會建構理論」的淵源,則不難理解為何「性別光譜」之類的教材,會歸到「性別平等」的名義下。上述論述也支持LGBT運動,因為性傾向是一項重要的性別表現;假如社會應讓人們自由選擇自己的gender,同理也應讓人自由選擇自己的性伴侶。
「生理決定論」的發展
「生理決定論」在政治領域被標籤為性別歧視的源頭,卻無阻科學家繼續探索男女生理結構與兩性行為差異的關聯。就在社運人士不繼強調社會應性別中立的同時,科學群體不斷發現男女的各種差異,包括大腦結構、荷爾蒙和基因等等;而這些差異又為男女心理和行為上的差異提供了有力的解釋。他們努力描述兩性差異,而小心避免重蹈前人覆轍,由實然領域走到應然領域。
當中,一些具人文關懷的科學家更明言所謂「性別中立」的教育和公共政策其實對兩性都不利,更強化了傳統的性別定型,主張正視男女差異,並善用這種差異,因材施教,讓性別還原為認識他人和促進共善的工具。本期《燭光網絡》嘗試探討這種主張。
「生理決定論」在過去被用來支持性別歧視,但這是理論本身的錯還是人們的誤用?唯有理性和勇氣,可以引領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