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28期)

為了下一代 全力反賭波

燭光網絡 28期 (p.1)
16/01/2003

行政會議於02年11月通過有關賭波合法化的建議,對於政府刻意淡化賭博禍害,並誤導市民令他們以為合法化能有效打擊非法外圍,又逃避賭博教育及輔導病態賭徒的承擔,令人深以為憂!
 
首先,政府在未能深入評估一旦賭波合法化之後,會對市民所產生的影響,(例如在賭博上所增加的金錢和時間;與配偶和子女相處時間和質素的負面影響;工作和生產效率的跌幅;病態賭徒的上升比率;青少年參與賭博人數的增幅等等。)便意圖強行通過法例,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此外,民政事務局何志平一再強調賭波合法化只能打擊非法外圍,而不敢承諾不會令病態賭徒和青少年參與賭波的人數上升,足見政府是避重就輕的。而馬會主席夏佳理的多次發言皆顯示,馬會將會不斷想辦法令合法賭波具吸引力,加上多份暢銷報章在賭波未合法之前已將體育版變成了賭波版,最近更準備為賭波版大張旗鼓,政府所謂適當地限制足球博彩的宣傳推廣活動不過是自欺欺人的謊言!本期《燭光網絡》嘗試為大家深入剖析政府有關賭波合法化各項建議的潛在問題。
 

沒有足夠資源打擊非法賭波?

燭光網絡 28期 (p.4)
16/01/2003

政府於2002年11月26日決定將賭波合法化(政府美其名為足球博彩規範化,只是掩耳盜鈴),並提出三個理由表示非這樣做不可:
 
1:雖然已收緊有關法例及加強執法,但市民一直對賭波有龐大而持續的需求;
2:有關的需求目前是以非法途徑得到滿足,而即使投放大量資源執法,也不能切實和圓滿地解決問題;
3:建議獲得市民支持。
 
政府就賭波合法化方面的取向和「決心」,其實已不是今日之事,反之卻是司馬昭之心。不過,為了避免被人抹黑反對賭波合法化的人士都是非理性的泛道德主義者[1],本文即管和政府談談道理,看看這三個理由是否成立。
 
收緊法例也沒有效果?
 

賭波與經濟淺談

燭光網絡 28期 (p.8)
16/01/2003

最近,政府決定將賭波「規範化」,換句話說,是合法化。很多公眾輿論認為,反對「賭波合法化」的理由,通常是基於一些宗教或倫理理由。本文嘗試從一個理性的經濟角度,去探討這個問題。
 
禁之不絕便要立法?
 
首先,有人認為,賭波活動非常嚴重,牽涉金額非常龐大,因此,是「禁之不絕」,所以,若將之合法化,反而可減少一些黑社會或非法組織之收入云云。這個論點,並非全無道理,但另一方面,亦有不少商榷之處。第一,「禁之不絕」的其實並非賭波一項。吸毒、賣淫、甚至盜版影音產品,人口販賣,印製偽鈔,同樣是「禁之不絕」的!為甚麼政府近年大力打擊「盜版」,禁絕人口販賣,多次更改輔幣及鈔票以打擊偽鈔,卻獨獨要將賭波合法化呢?可見「禁之不絕」並非唯一理由,並非唯一考慮!
 

以賭制賭有成功先例嗎?

燭光網絡 28期 (p.10)
16/01/2003

港府一直強調,設立官方認可足球博彩途徑的唯一目的是為了打擊非法賭波活動。本文嘗試引用一些外地和歷史經驗予以回應。
 
以打擊地下賭博活動為主要理由來考慮開放賭禁,在國際社會中較為少見,除非地下賭博活動引致更為廣泛及嚴重的社會問題。例如在泰國,大量軍警牽涉其中,貪污嚴重,威脅政府管治威信;又例如日本,因近年來本地足球業商業化發展迅速,黑幫介入危機日重,這些才是當地政府考慮開賭的壓力所在。否則,只有當政府財政緊絀,方才出此下策,例如早期的加拿大。德國的賭風雖然不弱,但由於地方政府財政穩健,官方遂能抵擋放寬賭禁的引誘/壓力。除了庫房赤字,香港面對開放賭禁的壓力根本遠低於其他社會,港府如此言不由衷,不是有損誠信嗎?
 

以賭戒賭‧能否實行?

燭光網絡 28期 (p.13)
16/01/2003

最近賽馬會一擲4億元,為80個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進行現代化及裝修改善工程。不過,馬會在提供資助之餘亦開出條件,訂明接受捐贈的青年中心必須以「香港賽馬會」命名。馬會此舉,明顯有潛移默化令青少年認同賭博之嫌。
 
香港工業福音團契是本港其中一個最早推動戒賭服務的機構。作為志願團體,他們對政府建議動用賭博投注收益資助戒賭團體持反對意見。他們的理據如何?
 
是否接受從賭波收益而來的撥款推行戒賭服務?已經有不少的討論,我只嘗試以一個戒賭服務團體表達一些心底話。
 
接受賭博資助有衝突
 
自01年工業福音團契開展戒賭服務工作以來,已經接觸超過二千個電話求助個案,來到中心參與小組和接受面談的超過一千人。同工們深深地感到賭博禍害的嚴重性,許多賭徒家人的絕望,以致生無可戀的感受不斷地在中心出現。家庭的破損和悲傷,實在無法用筆墨所能形容。當想到一旦開放賭波後,問題賭徒必然隨之增加,所帶來家庭的影響和禍害,內心就不寒而憟。我們又怎可以接受由賭波收益的金錢去幫助問題賭徒及其家人呢?
 

立場清晰 態度謹慎

燭光網絡 28期 (p.15)
16/01/2003

港府最近向公眾提出了一份名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進行「熱身」,隨即引來本港和國際輿論的強烈反響。
 
事實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是否應該立法呢?《基本法》作為香港的「小憲法」,若果要確保能夠貫徹實施,自然需要進行立法工作,以確保法例條文是清楚明白而且可以無誤地執行。不過,美國「第一憲法修正案」中,曾提出政府不能以立法的方式來妨礙新聞自由,這個案例成為自由主義處理「新聞自由」的基石之一,故香港提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肯定不會得到國際社會的歡呼喝采。
 
退一步來說,即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應該立法,但是否需要急速立法,又是另一個問題,這已不再是一個法律問題,反而成為一個政治的問題。引起人們普遍疑慮的是:在目前香港的現實環境來說,香港基本上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明顯不是董政府施政最逼切要優先處理的問題,當然政府若想利用目前經濟不景氣的時機而趁機通過立法,又當作別論。加上,市民不清楚日後具體的立法條文,輿論對今次立法普遍存在相當大的爭議性,若倉卒立法,即使政府能勉強通過法案,只會導致政府的認受性進一步下降,社會出現進一步的分化。
 

官商「挺賭」妙語連珠

燭光網絡 28期 (p.17)
16/01/2003

「官字兩把口」,是老掉牙的真理。政府在賭波合法化的宣傳造勢中,一眾高官「攪手」妙語連珠,甚至是「字字珠璣」,未聽真箇中含意,隨時誤信當中似是而非的見解!今期《燭光網絡》精選了數段高官名人的「名言」,且看大家領悟如何!
 
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賭波規範化目的係要取締非法活動,唔係控制賭風蔓延,唔好搞錯。《蘋果日報》27-11-2002
 
「何志平:多人賭博非壞事 預言馬會辦賭波一定更好玩」《成報》31-12-2002
 
自從政府推行高官問責制後,使人對「問責」一詞有更高層次的理解。尤其當何局長問責起來,原來可有如斯「伸縮性」,實在嘆為觀止!還記得政府的《賭博條例》前言明明寫著:政府的政策是不鼓勵賭博…原來今天已經修訂,問責一出,法例精神也可隨時更改!期望兩年後當賭博政策檢討時,賭波合法化證實不能打擊非法外圍,何局長的答案…
 
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合法賭波一定會有競爭力﹐現時非法賭波的玩法﹐我們日後也應該會有。《大公報》27-11-2002
 

影響議員 選民有責

燭光網絡 28期 (p.18)
16/01/2003

從現時政府頑固的立場來看,賭波合法化的法例修訂勢在必行。據消息人士透露,有關法案將於年初提交立法會。作為選民,你絕對有能力影響法例的通過。因此,本社呼籲大家,致函到你所屬之選區或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提出嚴正的反對立場,並表明該議員對法案的支持將嚴重影響你將來的投票決定。為方便大家,我們特別準備了該信的格式,你只要填妥寄到立法會(香港昃臣道8號立法會大樓)即可。
 
現時立法會議員對賭波合法化的立場
 
贊成賭波合法化建議
自由黨議員:
田北俊議員 ─商界(第一)tpc@jamestien.com
周梁淑怡議員─批發及零售界sclegco@netvigator.com
劉健儀議員 —航運交通界miriamlau@liberal.org.hk

社關的聖經及神學基礎

燭光網絡 28期 (p.20)
16/01/2003

明光社於2002年舉辦《基督徒社關的實踐與反思》課程,旨在讓信徒認識及反省基督教與社會關懷的現實情況,讓信徒能學以致用,落實關心香港社會。由今期《燭光網絡》起,我們會陸續刊登其中一些講員的分享。
 
路4:18-19:「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他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
 
使命創造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