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

07/10/2021

立法會三讀通過窺淫偷拍等列刑事罪行 「移花接木」影像亦涵蓋在內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30-9-2021)

起底刑事化通過 賦權私隱專員執法

  (東方日報.30-9-2021)

所謂一法立、一弊生,對於一些不當的行為,許多時都不能單靠個人自律便可以杜絕的,不過,另一方面,單靠立法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因為法律根本無法涵蓋所有可能出現的弊端,總有人會挖空心思去鑽法律的空子,而現實上亦不可能無窮無盡地立法。因此,立法和自律是需要相輔相成的。對於偷拍別人的走光、甚至裸體照片;以及將別人的私隱隨意曝光,一直以來並沒有適當的法例去監管,今次通過兩條相關的法例是有需要的。不過,有法可依不等如有權用盡,防止窺淫偷拍和起底固然重要,不過,不要選擇性地執法更重要,對於一些無意之間拍攝到的不雅照片應給予對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當然,任何人在公開刊登涉及他人的照片時,亦有道義上的責任看看有沒有會令當事人受傷害的不雅內容,正如記者在一些慘劇現場經常會拍到一些十分恐怖、令人不安的照片,但並非一定會刊登,或者會適當打格仔,做人最重要的是將心比己,你願意別人怎樣待你,也要怎樣待人。

至於有關起底的問題,不要有雙重標準更重要,起底條例不應只用來保護公職人員和紀律部隊,更要惠及全港市民,所有傳媒和個人都不應隨便公開別人的個人資料,例如證件和手機號碼、病歷、住址和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和樣貌等。不過,對於一些官員、權貴和公職人物,為了保障公眾利益,避免有一些私下的利益輸送和濫用權力,他們的透明度是應該較高的,而傳媒透過不同的途徑去追查一些與報道相關的資料是必須受到保障的,當然,記者查證得到的資料,若沒有證據涉及利益衝突或不法行為,也是不應該隨便公開的,必須在公眾利益和保障私隱兩方面取得合理的平衡。不過,傳媒機構和專業記者的查冊權利必須得到合理保障,因為打壓傳媒對任何不法和不當行為的偵查、嚴懲任何通風報訊行為,是貪官污吏最佳的護身符。有時,有些行為雖然並不犯法,卻可以揭露官員和權貴的偽善,例如聲稱教育制度沒有問題,卻急不及待一早送子女出國留學的高官;連對自己配偶亦不忠誠的公職人士,卻信誓旦旦說會忠誠地履行公職,這樣的人可信嗎?食得鹹魚抵得渴,高官和身負重要公職的人士,就如歌星藝人一樣,對私隱的期望是不能與普羅市民看齊的。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