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論壇.17-11-2022) |
(明報 .19-11-2022) |
教育人民尊重和遵守法律是好的、也是必須的,不過,大前提是有關法律本身必須是合情合理、以及有一致性,不是任由官員和執法者解釋和選擇性執法。當面對一些緊急和變化急速的事故,行政機關要有一定的靈活性,甚至暫時限制一些市民應有的權利,有時亦是必須的,不過,行政機關不能夠「揸住雞毛當令箭」,當緊急的情況已過或時勢已經轉變,就必須盡快取消一些有損市民應有權利的措施,例如限制宗教和言論自由;行動和出入境的自由;以及個人生活方式和醫療選擇的自由等等。以安心出行和疫苗通行證為例,當防疫措施已進入新的階段,醫療部門亦長期沒有以此作為追蹤密切接觸者的途徑時,再堅持要市民遵守,只會是擾民政策。每天坐在政府的街市和屋邨商場外監察市民有沒有使用安心出行的保安人員,究竟有誰在認真執法?一些執行和使用的人都覺得是無謂的行為,為甚麼要堅持下去?除了製造就業機會之外,究竟還有甚麼用途?至於教會要用安心出行亦看不到有甚麼實際用途,仍然規定進入宗教場所必須先接種疫苗,更是剝奪了一些沒有打針的信徒參與宗教聚會的權利,應該盡快取消。政府不能只看重經濟上的需要而放鬆一些防疫規定,卻無視市民心靈上的需要。
至於法律和行政安排上的公正同樣必須令市民心服口服才能真正體現法治精神,以查冊為例,防止有人濫用一些重要資料和保障個人私隱固然重要,但如何避免有公職人員濫用職權、參與非法活動、私相授受;以及監察一些社會人士有沒有違反建築物條例、上市公司法例、或者以親友的名義瞞稅漏稅等等同樣重要,過往新聞界都可以透過查冊或翻閱一些政府、議會或檔案文件去發掘蛛絲馬跡,並且揭發不少的弊端,而不少的查冊最後若查無實據,亦看不到有新聞界有胡亂洩露當事人個人資料的情況。若果政府為新聞界設置不必要的關卡,不在一些查冊的選項中給予新聞界為了公眾利益和報道的需要而蒐集相關資料的話,其實就是損害公眾的知情權。阻止新聞界為了公眾利益和報道需要而查冊的話,只會為貪污瀆職的人提供保護,是以法律之名損害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