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平機會報告「被消失」的數據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2/02/2016

平等機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平機會」)去年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進行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並於二○一六年一月發表報告。

整個研究分三大部份:一、立法需要的證據(參考文獻、邀請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人士及雙性人〔簡稱LGBTI,以下簡稱「性小眾」〕參加焦點小組,及在網上徵集歧視個案);二、有關公眾人士對立法保障性小眾的關注、態度、知識及理解(透過電話調查、公眾研討會、網上或郵遞方式收集公眾意見、以及招募公眾人士參加焦點小組);三、了解不同司法管轄區的情況。報告指有55.7%的受訪者同意為LGBTI人士提供法律保障,而有宗教信仰的受訪者中,有48.9%的同意提供法律保障。

 

有立場研究 結果帶偏頗

此項研究在收集數據及資料的主要來源,分別是由61位性小眾組成的焦點小組(43人完成訪談)及約1,100位公眾人士(包括:88位透過參與焦點小組及1,005位透過電話調查)。當我們閱讀一份研究報告的時候,宜細心考慮會直接影響結果的數據及資料的可靠性。性小眾焦點小組的結果,一面倒地強烈要求需要立法,原因是他/她們大部份認為曾經受到不友善對待或歧視。誠然,我們都反對不友善對待或歧視性小眾;然而,作為一份需持中立意見的研究報告,只按著受訪者的主觀感受,在並沒有相應的調查驗證情況下,在研究的其中一部份提出需要立法的結論,是否合適?再者,報告亦提及受訪人士所認為的「歧視」定義與現行的反歧視條例並不一定符合,就此所推論而得的研究結果,報告的可信性及有效度如何,社會人士宜認清。

 

若刻意隱瞞數據 惹輸打贏要之嫌

至於電話調查的結果,報告指55.7%表示支持立法,34.8%則反對,便已作出社會大眾同意為性小眾受歧視提供法律保障的結論。但事實上這組數字反映社會對立法的取態存在不少分歧。更嚴重的問題是,作為一份以調查歧視情況作為研究立法可行性為主的研究,在報告中只描述部份數據,例如曾否接觸性小眾、對這些狀況的成因或相關行為看法(B)、對現存歧視條例的認知(D1)、應否提供保障(D2)等;卻沒有公佈有關受訪者對歧視情況的更具體仔細的看法,包括公眾對性小眾受歧視的觀感(C1、C2及G),是為了要隱瞞讓社會認清歧視情況的重要數據嗎?平機會作為委託調查的機構,絕對有責任要充份理解整份報告的內容,並且確切地將客觀的數據完整地呈現。報告中某些重要數據無故「被消失」,這令人相當質疑,平機會使用公帑假作民調,只抽取有利數據作出公佈,企圖誤導公眾。平機會以公帑進行調查的舉動早已超出法定的職能範圍,若然做出「輸打贏要」的行為,豈不是完全違背平機會聲稱的持平、公正、公平、客觀、不偏不倚的原則?

我們絕對同意要了解性小眾的需要,並一起思考如何締造共善的社會;然而,若只以主觀的經驗以及研究結果偏頗的報告作為唯一的理據,草率推論需要以法例保障性小眾,是否過於兒戲?保障他們不被歧視或不友善對待是合理不過的事,然而該用甚麼方法,相信社會仍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平機會欲推動以歧視條例保障性小眾時,亦必須肯定宗教、良心及言論自由的重要,認真地思考如何化解社會人士對帶有懲罰性的歧視條例的分歧,請不要再重覆地只以不切實際的豁免作為托辭。

 

意見有不同 必然成對立?

多元社會,就是需要容納不同的聲音,才能令社會變得更加繽紛。同運,從來都是比較容易引起爭論的議題,特別是對於擁有不同宗教信仰背景的人士來說,有時更會因不同的意見而相持不下,更甚是因此而形成「對立」的狀態。先不論對是否需要為性小眾提供法律保障表態,反而要問,你願意聆聽多少聲音?當你聽見了性小眾的聲音,看到了他們的需要,願意挺身回應時;有否同時聆聽作為爸爸媽媽的聲音?有否聆聽孩子的聲音?看得到另一群人的需要?

保障性小眾並不應是一個零和博弈的情況,而是因應他們實際面對的情況,結合社會各方的意見而作出恰當的回應。我們反對因性小眾的身份而剝奪他/她們求學、求職的機會,如果修訂現行的個別法例可以保障他/她們不會因身份而受剝削,相信沒有人會反對。我們在思考如何讓性小眾活得更有尊嚴,更自在的同時,都不應忘記社會上的大眾都同是一樣。法例只是用以規範人的行為,而不是建立人。不壓制他人而達到真正的接納、包容與尊重,才更值得推動。

「謙卑,謙卑,再謙卑。」不只是台灣候任總統蔡英文教導我們的,耶穌基督早已以身作則。我們在生命中會遇到與自己不一樣的人,但願我們可以以謙卑的心去聆聽相待,一同實踐天國的福音。

曾經刊載於: 

《時代論壇》 2/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