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大事」——廿一世紀香港人的婚姻觀

陳永浩博士   |   恒生管理學院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生命倫理錦囊》作者之一;並於2010年研討會上發佈「香港基督徒沉溺行為調查」結果、2011年發表「80、90後基督徒的社關及價值觀調查」結果,以及2015年發表「香港人置業行為與態度研究」結果。
22/06/2016

婚姻對香港人來說是「大事」,卻同時是「大件事」。


香港素來被形容為「經濟大都會」,差不多每一樣東西都能計算其價值。就算是結婚(婚禮)這樣的人生大事,本身也是「有數得計」:若單以結婚消費來衡量結婚的「價值」,香港人對「結婚」肯定是極為重視的。有調查指出,2015年新人結婚的平均開支高達31萬。若比較過往五年的新人結婚平均開支,由2011年的港幣$267,256升至2015年的港幣$313,933,實際升幅遠高同期的通漲,達17%。就2015年有5萬6千多對新人註冊結婚,結婚消費市場總值估計高達177億港元。即使近年香港經濟前景不佳,不少新人仍不會減少在結婚方面的開支,務求將「一生只得一次」的大事做得最美最好。[1]


可是,婚姻這樣的人生「大事」,自身卻十分「大件事」,愈來愈多人選擇遲婚、不婚、甚至離婚,據香港政府統計資料顯示:[2]


1991年至2011年的二十年間,15歲以上從未結婚男性的標準化比例由1991年的27.8%,平穩上升至2011年的33.5%。而女性的標準化從未結婚比例則由1991年的20.1%上升至2011年的29.2%。上升趨勢反映男女均趨向遲婚或不婚。


相對地,香港已婚男女的比例在1991年至2011年間亦持續下跌, 45歲以上的香港男、女性獨身的情況雖不及新加坡普遍,但較中國內地常見。


另一邊廂,香港的離婚數目持續上升,以每千名人口計算1991年的粗離婚率是1.1人;2013年則是3.1 人。如此看來,香港人的婚姻情況,一早已亮起紅燈了。[3]


事實上,要「結好一個婚」,絕不是辦好一場「婚禮」就大功告成。由「婚禮」踏進「婚姻」,當中的學問,從心理質素、明白彼此,明瞭婚姻本身的限制(如排他性,不容許第三者的存在)、夫妻相處之道、孩子的管教等,要維持美好的婚姻,是要花一生去學習的旅程。尤其在香港,生活緊張,雙職夫婦比比皆是,兩人本身都已十分忙碌,就算已聘有家傭幫忙,但處理家務,管教兒女也得花上很多時間,結果連彼此相處的時間也被抽走。如何在這樣忙碌的生活形態下,建立甜蜜的婚姻,珍惜彼此?對香港已婚人士來說,的確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


除了已婚比率下降,離婚數字上升外,近代世界的思潮和社會文化的轉變,也對婚姻制度帶來衝擊和爭議。在香港社會中,婚姻制度不論形式如何──從舊日娶妻納妾的制度;及自1971年生效至今的一夫一妻制──從來都是社會建立家庭的主流模式。可是,在現行婚姻制度認可的關係以外的生活方式,如同居,民事結合、甚至同性婚姻等,近年在香港也被熱議起來。在2013年終審法院審理變性人對婚姻登記官的上訴案件中,除了對該案作出裁決外,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其裁決判詞中,對現今婚姻制度有以下的見解:「本院注意到,在今日融合多種文化的香港,婚姻作爲一種社會制度的性質已經歷意義深遠的變化,而繁殖作爲婚姻的基要成分的重要性亦大爲減低。」[4]


究竟在今日香港,婚姻制度與其法理應如何理解?婚姻的定義及婚姻制度的功能應如何界定?香港婚姻條例及相關制度有需要改善,甚或改變嗎?婚姻關係的法、理、情應如何處理?處理這個問題時,是不是只需關注「兩人彼此相愛」,在兩人生活並不影響他人之下,就可以成事,還是要考慮其他(如需要修改法例,以及改變其他社會制度)的問題?如由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改變至「多元婚姻」、或是「事實婚姻」,會引申甚麼可能的問題?


當維持婚姻已經是大學問時,處理離婚問題,就更是困難了。事實上,傳統中國人智慧相信「寧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離婚從來都不被認為是「光彩」的事,甚或有「家醜」的意味。然而,當離婚愈見普遍,這個婚姻中不能承受之痛應如何面對,以致儘量減少其對雙方本人、子女及家人的影響?


對於信徒而言,因著聖經對婚姻有「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的教導,教牧應如何與面對婚姻危機者同行、或是處理信徒離婚時所面對的壓力,甚至於信徒離婚後,教會應否或如何執行紀律?又應如何牧養離婚者?這些都是當今教會需要迫切面對的難題。


最後,當我們在討論由「婚禮」到「婚姻」,由「法理」到「制度」的種種情況時,我們萬萬不能忘記,不論夫婦是否有信仰背景,婚姻原本已有神聖與信仰意味。事實上,本港的婚姻條例的詳題中,早已指明:「本條例旨在就基督教婚禮或相等的世俗婚禮以及相關的事宜訂定條文。」[5]


究竟從婚姻關係中,如何可以帶出人與神的關係?當我們認定婚姻是由神所設立,夫妻關係是以一對一及從一而終,這既是「神聖」與「以愛為本」的關係,也同是帶有「立約」與保障。從神學的角度而言,婚姻既是一個盟約,更是一個聖禮,也同時彰顯出救贖、創造的秩序。從信仰與神學的角度來看現今婚姻制度的實施,以至對比現今社會某些人對婚姻制度求變的訴求,定必帶來相當的啟發。


事實上,婚姻不論是為互結婚盟、共同相處、社會見證、制度法制;愛,在其中是最重要的元素。或許,以這一首歌頌婚盟的傳統詩歌〈完全的愛〉[6]作結,是對已經或即將面對婚姻大事的男女來說,最適切的提醒了。


完全的愛,超過人間的思想,虔誠信眾向主屈膝頌揚;

為此佳偶求主厚賜恩無量,主作之合,恩愛地久天長。


完全生命,懇求為他們保證:溫柔的愛,永久不移的信,

有恆的望,勇敢平靜的堅忍,純潔天真,艱難痛苦不驚。


求使他倆,歡欣消盡了愁情;求賜他倆,平安寧息世爭;

百年偕老,更有燦爛美前程,重見黎明,恩愛生命永恆。



 

[1] 〈生活易公佈2015年全港結婚消費調查結果 結婚總消費高達177億 新人平均開支31萬 新人無懼經濟前景不明朗 並無減少結婚支出〉,《生活易》,2015年12月1日,http://www.esdlife.com/home/Page/About-Us/NewsCentre/Press.aspx?id=2565


[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1991年至 2013年香港的結婚及離婚趨勢〉,《香港統計月刊》,(2015年1月)。


[3] 同2。


[4]〈新聞摘要──W 對婚姻登記官 民事上訴2012年第4號〉,《香港終審法院》,2013年5月13日,http://www.hklii.hk/eng/hk/cases/hkcfa/2013/39_Press(Chi).html


 


[5]參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


[6] 〈完全的愛〉,《頌主聖詩》,第280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