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一套」之外的校園性教育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0/01/2018

有機構公布進行網上調查,被訪的112名大學生中,四成曾於校園內發生性行為,而他們認為於校園獲得或購買安全套的便利程度平均有4.4分(10分為滿分)。該機構指出大學現有免費安全套派發點的覆蓋率低,大多在宿舍範圍以外,限制了大學生獲得免費安全套的機會,影響他們使用安全套的動機,阻礙學生性健康的發展,因此建議各大學學生宿舍設立免費安全套派發點。[1]


 


網上調查收集到的112個數據能否成為全港十五萬大專生的有效樣本,答案明顯是不能的,已有文章作出討論,在此不再贅述,[2]但我們卻不能否定有學生在校園內發生性行為的事實。有個別院校的位置遠離鬧市,學生日常生活所需主要依靠校內的零售店舖,而現今各校園的超市及便利店其實都有售賣安全套,學生組織亦設有免費安全套派發點,學生在校園內不乏獲得安全套的機會。


 


坊間絕大部份的時鐘酒店都會為客人免費提供安全套,因為時鐘酒店客人光顧的目的主要就是發生性行為,安全套可以說是租用房間的必然消耗品,酒店體貼地提供安全套亦是一個商業考慮。雖然有學生選擇在宿舍發生性行為,但宿舍卻不是為學生發生性行為而設,校方並沒有義務為有性行為的學生提供安全套這額外服務,以解決學生在沒有準備安全套下發生性行為所帶來的不便及危機。況且學生進行性行為的地方並不限於宿舍,也可能是Soc房、殘廁、課室、圖書館、後樓梯等,校方又是否需要在各處設立安全套售賣機呢?


 


綜觀全港,性行為發生得最頻密的地方除了時鐘酒店外,應該就是分散各區上百萬伙的住宅單位。論到購買安全套的便利程度,不少住宅單位遠遠比校園更不方便,但我們不會要求在各屋苑住宅大堂及鄉村村口安置安全套售賣機。性行為能為人帶來喜悅,但同時自己也要付上責任,成年市民需要,成年的大專生也一樣需要。難道大專生就如「懶婦吃餅」中的懶婦一樣,只懂衣來伸手、飯來開口,一點自我管理的能力也欠奉,要靠他人為他們安排最貼心及便捷的安全套供應?


 


對於性活躍的成年人來說,使用安全套預防性病傳播及減少懷孕的機會,站在社會衛生角度來說是值得推廣的健康教育,但筆者對校方是否需要十分方便地提供安全套,以便利學生隨時發生性行為這點有保留。此外,如果對象是一群普遍未曾有性經驗的青少年,如中學的性教育工作,提倡使用安全套的安全性行為是否合適的性教育方向呢?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的《2016年青少年與性研究》指出,受訪中三至中六的男女學生有性經驗的比例分別為6.8%及6.0%,當中男生第一次性交年齡為15.2歲,女生則是15.5歲;而中一至中二有性經驗的的男女學生比例亦佔2.3%及0.9%。[3]調查指出只有少部份學生有性經驗,而相信大多數有性經驗女學生的性伴侶都是年齡相若的青少年,那為數不少的青少年已觸犯法例。[4]性行為除了要考慮生理健康外,法律及其他身心社靈的因素也需同時考慮。


 


明光社


學校是塑造青少年價值觀的重要場所,向青少年教導安全性行為的知識,對他們的生理健康有幫助,但安全性行為不應是學校性教育的主要目標。沒有穩健愛情基礎的性關係,就像沒有穩固根基的大廈,是一場滿佈風險的遊戲或交易。慾望短時間內得到滿足,但情慾過去,寂寞依舊,人內心被愛的那份需要仍得不到滿足,只會帶來各種傷害。


 


家計會《2016年青少年與性研究》的報告顯示,學生最希望學習的性教育題目是「拍拖與戀愛」。[5]愛與被愛,是我們內心的終極渴望。我們相信承諾是愛情的重要因素,在關係中學習彼此接納及付出,並以婚姻中的盟誓作為承諾的昇華,讓關係能延續穩定地發展下去。因此,我們要讓學生明白愛情與性之間的關係,在不同情感關係中訂立清晰的界線,建立正面的婚姻觀,為他們將來的人生打好穩健的基礎。大


 

[1]〈關懷愛滋調查112大學生 四成曾校內有性行為〉,《明報》,2017年11月9日。網站: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1109/s00011/15...


[2] 招雋寧,〈閱讀調查數據的竅門 以性教育為例〉,取自明光社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ode/10700,2017年12月20日。


[3] 家庭計劃指導會,〈「二零一六年青少年與性研究」報告〉,取自家庭計劃指導會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zh/media-centre/press-releases/detail/fpahk-report-on-youth-sexuality-study, 2017年6月12日。


[4] 香港合法性交年齡是十六歲,任何男子與未滿十六歲的女童發生性行為都是違法,可處監禁5年;如女童未滿十三歲,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5] 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