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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何謂「淫褻及不雅物品」?三級制怎樣區分?

根據現行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對報章、雜誌、漫畫、錄影帶、光碟、雷射碟、錄音帶、經電子傳遞的圖文及影像,皆受該法例監管。

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是指:

  • 暴力
  • 有傷風化
  • 令人厭惡

現行法例將出版物分為三級,分別是:

  • I級(一級)【非淫褻,非不雅】
    可向任何人發布
  • II(二級)【不雅】
    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物品要有套封密,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
  • III級(三級)【淫褻】
    禁止在香港發布。

目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所管轄的出版物之評審工作,由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屬下的「淫褻及不雅物品委員會」負責執行,該委員會的成員來自社會不同階層。但有關的工作往往是接到投訴後才進行,屬於被動方式。對於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的有關工作,該處在其工作報告中有所交代,有興趣的公眾人士可以到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網頁 (a href="http://www.info.gov.hk/tela/chinese/f_related.html" target="_blank">http://www.info.gov.hk/tela/chinese/f_related.html)進行查閱。

個別的民間團體如明光社對有關評審的標準也有不同的意見,認為不能有效反映普羅社會的標準,因此民間團體自行設立了一個「民間審裁處」,對有關的出版物獨立進行審裁,發現在25個個案中,政府的審裁結果是:20個屬第一類,5個屬第二類,0個屬第三類。但民間的審裁結果是:0個屬第一類,13個屬第二類,12個屬第三類。兩者之審裁結果差距很大。有興趣的公眾人士可以查閱「民間審裁處」的報告,該報告藏明光社資料室,目錄編號是MS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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